这种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 w
    wyp
    2011年11月21日,我在晚上11点多的时候回家时,发现楼下地下室有刺鼻的焦糊味,我下到地下室一看,里面充满了烟雾。我住的地方是一整幢楼共两个门幢,24户人家,此时夜已深,无人发现这个情况。我当时立即喊上小区保安,紧急敲响出租地下室房屋的一楼段大爷家的门铃,半晌段大爷才开门。段大爷出来后,我立即向他告知这个险情,于是我们三人一起冲到地下室去查看。地下室出租屋的房门是锁着的,出租户是做烧烤生意的,出门未归。于是征的段大爷的同意,我们立即把门给踹开,此时屋里面充满了浓烈的烟雾,浓到近距离都根本看不到人,焦糊的味道刺的人喉咙非常疼痛。我和保安打着手电筒,发现屋里堆满了东西,地上有一个壶,里面炖着烧烤用的材料,已经完全烧干了,壶底都有些烧红啦,壶的旁边不到40公分的距离就是一个液化气瓶,瓶上的皮管已经快贴到壶上,当时情况非常危险,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很可能会烫穿皮管,发生液化气泄露,产生爆燃。我们立即关掉了液化气阀门,把烧红的壶远离液化气罐,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火灾。

    想请问一下,这种深夜及时发现火灾险情,并及时联系,及时抢险,让整幢大楼的人都避免了火灾危险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本帖最后由 wyp 于 2011-11-23 09:05 编辑]
  • j
    jpdw
    你要是不住在同一栋楼里的话,应该算。
    你救人也是在自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