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赔偿问题想请教一下论坛上懂法律的兄弟

  • w
    wyp
    与商家协商结束,内容编辑掉。

    [本帖最后由 wyp 于 2013-4-16 06:58 编辑]
  • w
    wyp
    现在我只是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苏宁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第49条?烦请精通法律的朋友告知一二。
  • w
    wyp
    自己顶一下,如果有法律方面指导的兄弟一律激骚,如果今天激骚用完,来天一定补上,绝不食言。多多麻烦啦!
  • a
    advance
    楼主是靠这个营生诈钱的?哪个卖家碰到你也算倒霉的
  • K
    Keane
    赔你个新的就得了
  • a
    advance
    大家可以搜这人的帖子,之前说电视机有很隐蔽的划痕,现在改口说有很大的口子。楼主你是故意破坏?,想换新的就可以了,尼玛现在还要退一赔一?
  • a
    advance
    截图
  • w
    wyp
    此说怎讲?我向来就事论事,这个事是苏宁方面过错在先,我上面有我自己详细的分析论述,只是不知道这事在法律层面上来说,算不算违反消法的第49条,所以才来请教大家。在其它家电论坛也混了很久,对于某些家电厂商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事情也见的很多,尤其是电视厂商,用二包机、返修机等手段来欺瞒消费者由来以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制定,本来就是用来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和惩戒不良商家的,不能说要求这个就是财迷心窍,敲诈商家。举个例子,就像以前说做好事不留名一样,如果留名,就是沽名钓誉。现在这事碰到我的身上,我为何不能依法据理力争,何错之有?
  • w
    wyp
    你凭什么说我是故意破坏?那些东西根本就是翻新后留下的痕迹,由于没处理的干净,所以非常淡,需要在某些特定的迎光角度下才能看到,这点三星的售后已经上门确认过了,只不过我第三天才发现,没有当场发现,给它赖掉了,后来这台机子又发现其它的问题,三星售后也上门鉴定过了,开了换机单,换的就是现在我发帖的这台机器。

    我顶楼的那些照片还不足以证明吗?那些都是三星售后人员亲自开封后发现问题拍照留证的,之前原包装我动都没动一下,你少含血喷人!

    [本帖最后由 wyp 于 2013-4-15 10:34 编辑]
  • j
    jnsd
    LZ得饶人处且饶人,引用古惑仔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 w
    wyp
    你睁大眼睛看清楚罗,这是当天三星厂家特约售后的徐师傅上门首次开封后取证的视频片断,徐师傅人不错,挺羞涩的,看到我拍他视频时还不好意思笑了笑,把徐师傅拍一下,没别的意思,就是证明当时他人是在现场,机器是由他首次开封检测的。上传这个视频,就是让某些以己度人、混淆视听、胡说八道的人闭嘴!
  • 平凡沉默
    能换台新的就不错了,,再有要求估计很难。

    不过你请的律师要是和牛的话赔10台也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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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yp
    我坚持依法维权,如果苏宁此事达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条件,就依法退一赔一,多一分钱我也不要;如果没有达到,双方协商解决,我没任何意见。
  • e
    escape
    调解的话,我觉得要求商家更换还是很正常的要求。不接受调解,一定要打官司,个人觉得不占什么优势。因为楼主你说的那么多都是推测,你根本无法证明是商家还是搬运工还是你自己搞得。“货送到我家一直原封没动”这句话根本一点意义都没有,如果商家要拆封给你验货你当时不验货,放在家里几天也不检查,那是你自己的问题。上法庭只看证据,收货单你签字了就代表你认可。除非你能证明你被隐瞒,你能证明么?你能有确凿的证据么?
    商家可能也不想搞的名声不好,换一台可能性还是很大的,但官司对方未必输。
  • 小强强
    等明年3·15之前打电话给工商局吧。。。。
  • w
    wyp
    感谢你的建议,激骚奉上!

    不过有一个问题我想搞清楚一下,开着苏宁运货商标的车,穿着苏宁员工制服的搬运工算不算苏宁的人员?苏宁既然雇他搬货,他自然要负责货物的质量安全,如果他在路上擅自开封或更换外包装封扣,甚至于野蛮搬运把货给摔坏,明知这些问题却不通知消费者所运到商品的真相,算不算故意欺瞒,苏宁要不要承担责任?另外一点,货物送到后,因为是换货,旧的封装好的箱子抬走,新的搁下,直接交付就完事了,没有任何签收货单,我立刻电话通知三星厂家徐师傅上门安装,前后不过20分钟左右(因为已经提前约好了,所以很快)。原包装箱上是打着两根白色封带的,非常紧,扣不下来,只有破坏它才能开箱,你说我如何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呢?

    还有一个可能,有人可能会说这20分钟里你在家里把电视给摔裂了。估计先听他这么一说,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外包装箱没有破坏,那么顶楼电视屏幕上的三条灰尘条,是如何出现的?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电视从厂里出来,在被几乎无尘的白色薄膜包裹的严严实实的电视屏幕又被打开过后,才能弄上去这种效果的灰尘条,原厂未开封的电视屏幕上绝对不可能有这种灰尘条,并且原厂出来的新机包装箱上的黑色封扣不可能是这种扭曲变形的旧品,这还不能证明我被隐瞒了“此机已经开过封,并非原厂包装的事实吗?”

    [本帖最后由 wyp 于 2013-4-15 12:11 编辑]
  • r
    riven
    同意16l的,这些只能说是推测。我09年买了一台日立等离子是退一陪一过,那是因为永乐把返修机当新机卖给我,里面的保修卡上明确写着是返修机,这才能叫证据,白纸黑字赖不掉的。
  • e
    escape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3、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买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只要你所购买的货物没有交付到你手上,销售者还是运输者无关紧要,都是销售方承担责任。交付的标志就是收货单。因为是换货,我个人觉得这点比较奇怪。换货之前的货品有什么问题?有签收的收货单么?换货如果没有收货单只有之前的收货单,这个交付手续还是有点瑕疵的。但是如果商家前面因为机器质量问题给你换货,后面这台没有理由这样的。
    民事法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你要告商家,你就要负责举证证明损坏是对方的责任。你怎么想怎么推测都可以,上法庭要拿证据说话,怎么想没用。因为对方也可以这么想你。
    “三条灰尘条”我觉得看不出和摔坏机器有直接联系,除非你能证明。
    “原厂未开封的电视屏幕上绝对不可能有这种灰尘条,并且原厂出来的新机包装箱上的黑色封扣不可能是这种扭曲变形的旧品”这个还是你的猜测,需要厂家证明,你无法证明的。只适合你们双方商量的时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