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大拿不?问个物权法的问题

  • l
    lrevolution
    物权法中有无规定,要求抵押物价值必须大于等于债权标的,禁止超额抵押?
  • s
    steshen
    我记得这是担保法的规定。司法考试太久了,不记得了。
  • i
    ilovesea4
    不禁止,抵押物不足部分的债权得不到保护
  • i
    ilovesea4
    你对“超额抵押”的理解应该是错了,超额指的是抵押物价值超债权吧
  • L
    L1
    法律肯定不会强制性规定的。这个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 m
    murrina
    无规定。
  • l
    lrevolution
    去房屋抵押部门,办理人员以抵押物评估价值不得低于债权价值为由不予受理,请问这么做合规嘛?
  • f
    folkfox
    只知道债权价值不能高于抵押物价值,还没听过低于债权不让办抵押的,这完全是民事法律关系,政府部门在里面起什么哄?
  • 稀下枪手
    什么鬼地方。
  • 雍和宫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这个办法效力上就是个部门规章,而且比物权法早很多。但是住建部门的人和内部办事规定普遍按这个办法来的,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