猩猩二人组和其他法律爱好者进来讨论个关于短信诈骗的案例
- smilemiles这几天短信诈骗犯也真他妈下作,赈灾钱也要骗,支持“依据人民群众的感觉量刑”
(开个玩笑),
但我突然想起来上个月收到过一个骗钱短信,内容很简单:名字+账号...
这样的话如果你给他汇了款岂不是很难定诈骗罪???... ...诈骗罪的要件是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交出财物,丫这么搞法没有虚构事实啊(注意虚构事实这个要件放在刑事司法中不能轻易做扩大解释)...按法理来说诈骗罪肯定是定不了的,难道定侵占?...该怎么收拾呢?
[本帖最后由 smilemiles 于 2008-5-16 13:05 编辑] - csish没犯法.
- smilemiles这是不对地...
- FoxfoO要是某人自觉自愿地把钱给另外一个人了~~~大概没法反悔的吧~~~
- jump将账户和名字以短信形式发到他人手机上的行为有很明显的引导和暗示作用。
刑事范畴很难界定。
而民事范畴内无论主观恶意与否都可以视为不当得利。 - csish犯那条法?故意泄露自己帐号法?
- 猩猩带我去战斗我考,巧了,上午我还想这事来着,后来事情一多就忘了。。。。。
初步想一想的话,这类案子主要是靠很大众化的假名字来进行“广撒网”的活动,如果证明作案人发的短信名字是假的,自然可以构成虚构事实了。。。。。 - OpEth他发的名字未必需要是他本人的名字,只要和帐号是对应的名字,就不是虚构事实。。。。。
- 猩猩带我去战斗还真TM的有道理。。。。。
- pighead1978坚决不能让这种畜生逍遥法外,天理难容,不要忘了我们国家还有一个杀手锏叫“特事特办”,该发挥一下这东西的正面功能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司法机关还是应该在法律的范畴里办事。。。。。
不行定个侵占罪? - kurtcobain套用瓶子的话:短信诈骗是真小人,比哄抬物价等榨取黑心钱的伪君子好点!
- smilemiles这个可能算最靠谱的了,可是明显不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