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韩事件中科学技术的重要性

  • 龙舌兰日出
    对了,现在韩孙洗地,必然先进贴声明我不是韩粉,谁给我带帽子我急,这是什么路数?

    过去我记得大家都挺自豪当韩粉的呀,现在怎么了?
  • g
    gwm0000
    玩论坛也能玩出毛病吗难道?
  • 莫天苍
    实在忍不住笑个半死:D :D
  • 龙舌兰日出
    用我觉得和我估计为韩寒洗地的,我觉得不是韩寒屁眼里的蛔虫,就是韩寒本人

    不然“我觉得”怎么就成了韩寒真正的事实了呢?他还宣布我辩护成功了!
  • g
    gwm0000
    龙片真的有问题了?怎么办?不然你说说你怎么推出韩寒代笔结论的?千万不要我认为和我觉得哦
  • 信天飞鸿
    既然是学术打假,请楼上诸位把韩2父子钉死在法律条文上吧。或者说,在当今中国,进行学术打假不需要将对方钉死在法律条文上?
  • M
    MingoS1
    看着楼上各位的龙争虎斗,妥妥得可以斗个几十年啊

    还不如多花点时间去学些技术, S1韩黑还在私下到处找黑客呢
  • 龙舌兰日出
    法证先锋里就有对类似扯皮的法律界定

    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采集到的证据是被告曾经有过把装满安眠药的药瓶塞到死者嘴里的动作。被告律师妄图用“那也不能证明他在给死者灌服安眠药,可能他们在玩啊”来辩护,和g大思路类似

    被普通法精神驳回了

    事实上很多法证的证据都不是100%完整的证据链,世界上没有任何证据链能完全映射案发当时,只要证据链强到可以用common sense连接就可以了。事实上父辈改爷辈是个很强的证据,不是你自以为一句“我觉得韩寒是精灵古怪为了幽默”就能辩护的,呵呵。

    如果你要举证韩寒不是common man,就不能等喂,要自己举证(比如出示韩寒是精神病的证明书,这个是被控方的义务),你不举证就是被定罪。

    所以,别再等逼大了,快去找韩寒不是凡人的证据吧,比如他是分裂繁殖的外星人!:D
  • 信天飞鸿
    那就是了,何必再论坛乱BB,去钉死就是了,法院出门左拐右拐都行,。
  • g
    gwm0000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呢,没胆子把自己的推理说出来?
  • 龙舌兰日出
    听不明白吗?现在是你需要举证,我什么都不用说了啊,摆出证据就可以了,推理大家都懂,除了你这个被告辩护律师还在扯皮。

    说了,Common law is the law for common man

    什么叫Common man,举个例子, common writer,都会倾向于避嫌自己抄袭等不必要麻烦,都会倾向于让读者相信自己所写为原创,所以会倾向于不用其他作家的身份发表文章。你觉得茅盾会用巴金的名头发文吗?这叫common man。你当然可以说,有一个特例独行的作家,就喜欢往被怀疑上靠,就是喜欢用作家爸爸的博客发文,是有可能啊,但是这种推理是不被普通法所接受的。

    我说这个,只不过是打消你心中的愿景“只要我能举出一个其他可能性,韩寒就还是安全的。”这是不被普通法所承认的,比如证据已经证明一个人用刀捅死别人,你要举证“他可能是精灵搞怪,其实想要跳舞,不小心扎到了别人心脏”这种非common sense的假说,除非你有强证据,不然不受理的,所以你就别卖弄你的幼稚园逻辑了。

    现在署名韩寒的文章首发于韩父博客,而且转载的时候相应于他们的父子关系调整了文章里涉及辈分的用词,这种证据链,不是你“我觉得,我认为他就是幽默哦”就能糊弄的。普通人举证到此就可以了,现在如果被控方没有强力反证,被定罪的可能性会很大。这就是为什么论坛上很多中立派这次都说“韩寒有点难”的原因。

    你要支持韩寒,现在就不能等喂了,请当韩方B大吧。独自吆喝再就“我觉得”,没用的。
  • g
    gwm0000
    还在顾左右而言他啊,不敢说就把昨天和今天的话全部吞回去吧。
    你完全忽略了韩寒的以前曾经试图证明过哦。
    其他人可以用主动避嫌的行为来试图证明一些事情,但是韩寒在小时候可是被一群人围着批判的,这不是有视频可以作证么,在这种情况下,龙片可以想象一下,你发生过这种事情后,还会试图对外面做出一些解释吗?

    [本帖最后由 gwm0000 于 2012-11-23 20:17 编辑]
  • 宝剑依旧亮
    晕倒啊
  • 龙舌兰日出
    不是你势必要说,不过你所说的所有都会成为呈堂证供

    韩寒只不过学懂了这个而已

    可惜现在他不说,证据还在浮现……

    我吞啥?署名韩寒的人用他爹的帐号这个事实是我能吞下去的吗?我吞了就没了?:D :D

    小朋友,记得昨天我给你的忠告,先分清楚什么是facts,什么是hypothesis 这是第三次和你说了

    facts是吞不回去的,假说你吐再多也不能变成facts,除非你找到证据,小同学!
  • g
    gwm0000
    你自己发现不了你嘴有多臭骂?我要你吞回去的就是那些臭气。
    小同学,你还是在转移话题哦。
  • 龙舌兰日出
    我转移话题?你既然要谈如何才算证据链足够,给你普普法而已

    黑字白纸告诉你现在你需要举证,控诉方证据已经足够强了,在反方有足够反证之前不需要举证了,你听不懂人话吗?

    不过量你这种幼稚园水平也听不懂什么叫做普通法精神,我本来就不指望你能看懂,你的回复自证了。
  • g
    gwm0000
    证据怎么个足够强法?你把证据推理到结论说来听听呢,千万不要我觉得和我以为哦,小同学。
  • 龙舌兰日出
    麻痹楼上打了这么多普通法的解释,你看不懂我没义务教到你懂

    作案工具和作案现场都还原了,你还要什么?我倒要反问问你了,韩仁均用他博客发韩寒文章的全程录像?自己用用脑,唉。
  • g
    gwm0000
    还在缩啊,你的作案工具和作案现场解释解释呢?
  • 龙舌兰日出
    想听喊我爷,哦不太爷爷,我不是韩寒本人
  • g
    gwm0000
    喷了,你昨天那气盖山河的气势呢?
  • 龙舌兰日出
    你听不懂我说,是你傻;我打了那么多全部说清楚了,你用装作看不懂这招,和你舔韩用的面对证据蒙住自己眼睛大喊“我要真相”没啥两样,装傻逼(或者真是傻逼?IDC)这种招数我不吃的:D

    我是不会吃傻逼用的“把对手拉到和自己同一智商层面”这一招的,不管你装傻还是真傻,省省吧。之所以还在和你对话,纯粹是个人爱好调戏 某群体而已,把你玩玩给大家看:D
  • g
    gwm0000
    还在缩么,憋了半天就想出这么一个缩法
  • 龙舌兰日出
    默认我对你的判断了?倒爽快:D
  • g
    gwm0000
    又要转移话题了?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