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miles 2012年09月16日 02:06
来源:华商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陈兴王) 9月14日晚9时许,勉县一刑满释放人员刘某自称吃饭住宿困难,前往勉县救助管理站要求救助,因其条件不符合救助,争执之下,刘某捅伤救助站站长致其死亡。
劝男子回家站长倒在血泊里
9月14日晚9时15分左右,勉县救助管理站值班人员廖燕接到一名刘姓男子电话,要求救助。当询问住址和要求救助的原因时,该男子言语偏激,廖燕便向站长程锦华汇报。
程锦华立即赶到救助站。曾在救助站工作过的唐建友路过,目睹了整个过程。唐建友说:“一个小伙子来到救助站,说没处吃饭,没地方住,要求救助。”
刘某自称家住温泉镇刘家山村四组,因刘某有固定住所,救助站认为其情况不符合救助规定,站长程锦华便劝其回家。想不到的是,在劝送过程中发生争执,刘某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程锦华胸部。据目击者杨长久讲,刘某拿着刀子就跑,程锦华捂着胸口瘫坐着,伤口不停地流血。程锦华的妻子贾召英哭诉:“晚上他接个电话就去了站上,没过一会,站上打电话说人受伤了,我赶到医院,人就没了……”程锦华48岁,多次被评为民政系统先进个人。妻子43岁,没有工作,儿子年仅15岁,刚读高中。
刑满释放后“家人不管我”
勉县公安局抽调70余名干警成立专案组,抓捕嫌疑人刘某。经查,刘某28岁,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2012年5月释放回家。
昨日凌晨3时许,民警在汉江河堤江湾至黄沙段发现刘某,将其抓获。
刘某说,他出狱后曾在一家酒店当过一段时间服务生,因裁员被辞退,“家里不让我在屋里住,我没钱吃饭,没地方住,都不管我……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符合救助条件,我不应该拿刀捅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救助对象为流浪乞讨人员,刘某身份确实不符合救助规定。
目前,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人在另一帖的原文:
救助站救助对象中的部分流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性,当这种危险性显现时,出于安全考虑目的,救助站安保人员应当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流浪人员和自身安全。
流浪人员中有相当部分的精神、身体障碍者,有些人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如道具或玻璃等,流浪、拾荒人员自伤、伤害他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拾荒者秒杀时髦女的案件也很惊悚。所以,流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性。必要情况下实施身体强制甚至实施防卫打击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