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假流浪汉救助站事件是我先转的,我来洗两句呵呵后

  • s
    smilemiles
    原转文帖地址:
    http://club.tgfcer.com/thread-6596942-1-1.html
    湖南电视台节目视频地址: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sjHypYQccqE/
    (请注意这个视频不是完整的事件视频,而是湖南电视台专题节目视频,其中有部分现场视频)

    好了开洗:

    事实部分

    首先
    这个事是洒家先转发的,转发原文未作修改,还漏掉了一张老年流浪者被绑在担架上得图,也未作评论,但转发时在原文标题前加了一句“流浪人员为什么不愿进救助站”,有标题党的嫌疑

    其次
    通过观看众多直销真相的朋友提供的完整湖南电视台节目视频,有以下几点可以明确:
    1、送记者来得女士离开后,三个制服人员和记者发生剧烈肢体冲突;
    2、由于摄像头位置问题,冲突过程没有全程摄入,有接近20秒左右是在摄像范围之外;
    3、仅从湖南卫视节目提供的视频来看,虽然发生肢体冲突,但是没有具体影像能够证明发生了严格意义上的殴打,肢体冲突主要表现为制服人员意图强制控制记者,记者有反抗,程度比较激烈。

    第三,记者原文中对肢体冲突有如下记述:
    “ 三人围殴
    死缚双手,死摁双脚,膝盖顶头部
    …………
    这时,一名工作人员突然冲上前来,绕到记者背后,将记者双手死死束缚。紧接着,另外两名工作人员冲上前来,死死地摁住记者。
    眼见殴打可能升级,记者呼救:“救助站不能打人的,救助站不能打人的……”一工作人员一边说:“不打你,不打你”,一边却突然将记者重重地绊倒在地板上。
    随后,两名工作人员将趴在地上的记者双脚死死摁住,瞬间,记者无法动弹,呼吸困难。”
    黑体字部分和录像基本吻合,记者记述的剧烈身体冲突基本可以证实。但“围殴”和“殴打”等词无任何证据证明,而且记者文中也再无文字记述身体冲突,因此围殴和殴打无证据证明存在。

    第四,关于时间过程及双方交流
    记者称救助站脸若冰霜,救助站称自己灿若春花,双方对对话的记述冲突较大,由于录像无录音,双方的陈述无支撑,所以发生冲突事由真相不明。

    评述部分

    第一,救助站救助对象中的部分流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性,当这种危险性显现时,出于安全考虑目的,救助站安保人员应当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流浪人员和自身安全。
    流浪人员中有相当部分的精神、身体障碍者,有些人还可能携带危险物品如道具或玻璃等,流浪、拾荒人员自伤、伤害他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去年拾荒者秒杀时髦女的案件也很惊悚。所以,流浪人员存在人身危险性。必要情况下实施身体强制甚至实施防卫打击都是合法的。
    第二,流浪人员是被救助对象,被救助对象不等于被调查对象,也不等于被惩罚对象,在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人身危险前,预设前提进行搜身、强制是非法的。
    流浪人员也是中国公民(流浪鬼子除外),接受救助不等于其人身自由权利被剥夺,在有证据证明存在人身危险钱,救助站不得强制搜身或实施身体强制。根据救助站解说,记者不让查兜里的录音笔,所以拿下。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在不存在明确的危险时,谁赋予你权力可以搜流浪人员的兜的?不让搜就强制摁倒的权力又从何来?
    第三,流浪人员、托养老年人、孤儿都是极易受到虐待的弱势群体。
    瓶子有一个问题反复问,就是打流浪人员又不一定抢得到钱赚得到利益,有意义吗?有意义吗?有意义吗?有意义吗?
    答:你自己撸管子又不能生小孩儿又不能卖钱,有意义吗?
    肯定有,答案就是确实有人会从虐待他人过程中得到快乐。近年屡报的虐待幼儿、老人的事件就是例子。
    (注意:这里没有说救助站事件中记者遭受虐待)

    最后,个人认为:
    1、记者假扮救助对象,占用公共资源,报道中无证据使用殴打、围殴等词,在这次事件中负有一定过错。
    2、救助站制度人员无权对记者搜身却强搜,并在记者拒绝后实施暴力控制记者身体,与记者发生剧烈身体冲突,违法行使职权指责,也负有过错。


    有人马上会说:
    傻X,只会喷,那你说怎么办?那你说怎么办?他掏出手榴弹怎么办?他包里有切糕怎么办?
    这时候程序的积极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首先应当向被救助人员声明他的权利,然后告诉他,为了安全,请他自己掏出随身携带物品,对于聋哑人,提供聋哑语翻译,或者文字图示,上述权利告知完成后记录好还是没反应的话,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救助对象存在精神或智力障碍,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物品搜索,这不就结了?


    你想象一下,记者报道以后,如果救助站直接提供记录和证据证明:
    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无反应;
    告知权利后,
    请他自行拿出随身物品,
    无反应;
    提供图书文字或哑语表达上述意思,
    无反应;
    然后上前进行身体搜索,
    这时候小样儿反抗,
    顺势按倒。
    真是这样,谁要还支持这记者谁不就是二逼么?可是有么?
    有人会说你厉害,每个救助站都这么做要多少成本啊?
    我只提一句,米兰达宣言那可是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抓捕的时候都必须完成的程序,难道你要说,中国的救助站比美国鬼子的凶恶刑事罪犯抓捕现场还危险吗?


    [本帖最后由 smilemiles 于 2013-1-10 12:26 编辑]
  • 刘泪
    第四点,注意看视频里面那女孩的动作,再想一下你脸若冰霜的时候是不是和蹦跶一只脚卖萌
  • s
    smilemiles
    看了半天连送记者进来那女的到底是救助站工作人员还是他同行你都没弄清啊………………
  • 古兰佐
    换句话说路边你救助了一个精神病过来,到了里面已经手伸到口袋里要拿刀出来砍人了,因为你没执法权还是只能干看着被砍?

    另外在另外一贴里也说了,另外个被绑着的老汉是担架抬进来的已经说明大部分问题了,救助站真的有虐待殴打嫌疑的话,用个毛的担架啊。直接拖过来就成了,省时省钱又过瘾,多好啊。
  • m
    moon2007
    限制自由的话其实铐上就可以了
    不用绑的
  • s
    smilemiles
    我觉得这个比较神,你都给他定性是精神病了,那就精神病吧我不敢说什么了。
  • h
    hudihutian
    吵什么,吵能吵出事实么?

    不是有法制么,走法律程序,结果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预设立场的恐怕脑子都不太好使
  • s
    smilemiles
    补充洗一句:
    如果,注意是如果
    如果具体交流和事由真和救助站说得一样,那么客观说救助站虽然违法使用身体暴力,但错不大,勉强算得上情有可原。
  • 梅影横窗瘦
    错,铐上问题就大了。手铐是警械,不能随便使用。警绳就没什么问题。对于醉酒者、精神病人等,都只能用绑,不能铐,否则擦屁股很难。
  • 绝对和体
  • 古兰佐
    有精神病的嫌疑。而且动作疑似拔刀,所以上前阻止难道不行么?请问你行还是不行吧。
  • 刘泪
    我再看一遍去……眼神不好……
  • s
    smilemiles
    顶楼有增加内容
  • h
    hudihutian
    请问下,按现有制度,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可以上强制吗?

    当然我知道实际操作里肯定是有的
  • m
    moon2007
    建议你别理键盘圣母和程序正义发春的,救助站的目的根本不是养流浪汉,而是不让他们死在城市里+强制遣返。
  • s
    smilemiles
    提醒你一下你别把飞盘咬烂了…………
  • V
    VODKA
    話說蜜蜂不辨真偽隨便轉個帖子就開噴也不是第一次了。。。。。

    話說你能不能從道德神壇上走下來?實際一點好不好?對有危險性的(注意這個定語)流浪漢實行一定范圍內的強制措施俺覺得沒什麼問題。。。。。
  • c
    cf3b5
    只能说有些人太过于道德洁癖了~
    救助站对于救助站工作人员来说,也是上班的地方而已,我们一般人对待同事客户都不是灿若春花的话,凭什么要求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得这么做?
    所以有些人非得把救助站员工的服务水平的和五星级酒店的服务员看齐,虽然听上去很完美,但是我觉得这事放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不可能~
    从这点来看,实际上救助站也就是做自己的事情,真算不上太错~
    当然,摊到天朝这种习惯性严于律人,宽与律己的的风气来说,就是只能是救助站倒霉了~
  • s
    smilemiles
    老子转个公开发行刊物上得文章你唧唧歪歪个啥?
    另外你能不能看完再喷?最后你那个不能赚钱就没意义的问题你最好不要再问了……
  • l
    literry1
    拿无知当个性也只有lz这种奇葩了
    还专开一贴秀下限……
  • l
    literry1
    蜜蜂不是一直自称法律界人士么真是替国内的法律界捉鸡啊
  • V
    VODKA
    俺在另一個帖子已經分析過了,這個假流浪漢表現出來的狀況在正常人看來就是有危險性的(假裝聾啞人和懷裡掏東西),在這种情況下,先丟翻在地再問話是這种情況下的正確處理措施。。。。。
  • s
    smilemiles
    第一,我在顶楼已经说明了救助站职业的危险性和使用强制力的合法性,你肯看的话应该不会那么多话,
    第二,你这个表述……“聾啞人和懷裡掏東西”就是有危险性的…………你这个界定怕是要一竿子拍翻上百万人了。
    第三,救助站的表述如果真实,我认为确实他们的行为情有可原,但光从录像上无法表现。

    还要再说吗?顶楼该说的都说了你不肯看就没辙了
  • h
    hudihutian
    那当然了,不管怎么对待流浪汉(那是另一个问题),是不是没有执法权的人就可以进行执法,这个才是重中之重。

    就好象辅警,也是在维持交通,也是在处理违章,但是交警不在场,你就不能处罚人家,不论你的目的多么伟大。

    这都搞不清,还上论坛喷个毛啊
  • h
    hudihutian
    国内的法律界确实令人捉鸡,看看重庆打黑案就知道了
  • 古兰佐
    问题是按倒在地究竟算不算执法,你在马路抓到个小偷把小偷按倒在地,算不算执法了?你在马路上看到有人要行凶,把凶器抢下来,算不算执法了?
  • V
    VODKA
    聾啞人當然不危險,但會說話的聾啞人呢?你覺得危不危險?
  • h
    hudihutian
    扭送是指公民将当场抓住的违法犯罪分子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扭送是中国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是在刑事诉讼中依靠群众,实行司法机关同群众相结合这一原则的体现。
  • s
    smilemiles
    执法概念的前提是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要求是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非执法人员的行为只能叫配合有权机关扭送或控制,不叫执法,保安不是执法人员

    顺道说一句,这个记者虽然很搞,但我觉得他不是小偷,也不是行凶…………
  • s
    smilemiles
    哑巴开口说话我会被吓到,但我不会认为有必要因此就上去把他撇手撇脚摁倒在地………………

    我说了这个人的情况按照救助站的表述来看肯定是有足够理由产生合理怀疑的,但前提是救助站的陈述为真。你是装看不见是吧?
  • 刘泪
    掏东西那段
  • F
    FoxfoO
    没送上一杯热茶是救助站的硬伤,这个是洗不了的。
  • s
    smilemiles
    你见过我说流浪人员是嫌疑犯???
  • m
    moon2007
    执法?
    一武疯子在面前掏口袋要动粗,一群人上去把他按趴下已经足够厚道了。换成太平洋对面直接开枪都不过分。

    这种情况下不给周围的人动粗权利的话说明制度错了必须修改制度;最好给他们配上防小学无双用的铁鱼叉之类的东西。
  • O
    Oldman
    这事件也不是什么大事吧,记者可以提民事侵权诉讼嘛,有证据的话,一告一个准
  • h
    hudihutian
    支持啊

    不过那得有个前提:先修改制度

    制度一天没改,执法机关(貌似救助站只能算服务类机构)就不能以违法的方式执法
  • m
    moon2007
    正常的世界里制度都是滞后的。
    制度不合理-->实际的操作人没法不违反制度干活-->一边违规一边干活-->把实际情况打报告提交-->上头审议通过修改制度

    而你这是完全活在领导是先知的世界啊
  • h
    hudihutian
    你想笑死我啊

    好好好好好,就算在平行世界,按你说的办吧,一边违规一边干活

    这个违规,该怎么处理啊?

    要不罚酒三杯?
  • 古兰佐
    罚炸酱面三碗
  • m
    moon2007
    你的平行世界里行行业业有法必依有规必守,太厉害了
  • h
    hudihutian
    守不守是一回事,该不该守是另外一回事,不是么?
  • y
    yaritori
    每次看到这些个乞丐,不知为什么心肠都会软下来,即便有次在夜市被这些人偷走过钱包,让我把所有门锁都换了个遍
    可能真的不适合继续在这片称作家的土地上过活了
  • 凋朱颜
    如果救助站说的是真相...这记者的行为动机和钓鱼执法没区别啊,然后利用媒体影响力炒作新闻比钓鱼执法更恶劣
  • y
    yaritori
    换个看法,这记者去钓鱼,如果求助站能给个地让他暖和一下,这事就是一正能量广告不是
  • m
    moon2007
    是的,大家都能遵守规范那么世界该多美好。












    额,迅雷下载响了,您慢慢感叹,我有事先走了。
  • h
    hudihutian
    那么,对于不遵守规范的人,该怎么办呢,要不要按法律进行惩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