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绝笔信”女教师声明 更新:第三封公开信

  • 旧瓒的眼睛
    喷了,拿个不知名的截图当证据,嗯,你也就这点智商了,和天堂片一个水准的
  • y
    yyywolf3
    我觉得有点罗生门了,两方的叙述都听了,是相互矛盾的,而且两方都有自己的破绽

    这个恐怕需要一个第三方中立机构独立调查才能知道结果了

    夫妻两人以死相逼令人震撼,但那个信访人员的落泪哭诉也难得一见

    个人感觉,双方都在使用对自己有利的证词,应该也都有掩盖事实的部分
  • L
    L1
    在tg喷tgbxs才是政治正确,任何反对声音都会被马甲扣激骚。习惯就好
  • z
    zo
    都有几天了,自己不会搜嘛
    痛哭流涕的当地教育局信访办负责人说的。

    丁攀质疑称,“我们从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丁文君那里了解到,在被李秀娟缠的没办法的情况下,他才把记录改成了2018年的3月份。”医生在改完之后是要盖章的,但在改完后的表上还有另外一处,显示的时间仍是2018年2月份。
  • z
    zo
    …………
  • 掳卡古米
    应该是如此,真相始终是难觅的。
  • j
    jovizhu
    连丁攀是谁都不知道就在这里瞎吵吵,还不知名的截图。。。。你也就这点智商了
  • l
    lobydenk
    你提供的外部资讯 理应提供来源,这是个自觉,
    搜了
    “8月5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辗转采访到了丰县教育局信访办负责人丁攀。”
    出处应该都是这里的,首先这个人的身份,就只能信50% , 另外这么明显的问题 记者可以“辗转”采访到这位负责人, 再去医院取证应该不难, 在没有“改完后的表” 照片证据前,这个只能半信半疑

    病例记录时间差是有可疑, 但以我自己的经历, 小孩子看病 家长对现症状出现时间 很多是不准确的回忆, 医生也只是循例要记录而已, 而挫伤一个月 眼睛逐渐变严重 也是可能的,

    现在这个事,比较好的做法是当地政府牵头给法律援助, 要求她走司法途径 没有借口说律师不接, 然后走外地第三方 重做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 就能大大减少质疑,
  • 心御剑
    这事一开始不就是个民事诉讼吗,律师有什么不敢接的??

    对方家长有背景?
  • 脆骨
    有身份证可以查出是不是去了北京,而且直接那边有蹲点的有照片。你到哪里去他们都知道
  • T
    TG药丸
    傻逼中的战斗机.......
  • 脆骨
    老百姓没有这么多人脉
  • c
    cainiaoren
    明明就是接访了之后马上通知当地来把人接走,不然你以为全国那么多个县的截访人员都在门口蹲着认人吗?
  • s
    szninten
    嗯,肯定必须相信当地政府。
  • c
    cainiaoren
    门诊记录明明是当天的
  • l
    lobydenk
    麻烦 没钱赚, 我认识的一个律师就很多案子不接,经常吹逼自己接那些一下就能赚多少
  • l
    lxiang
    去医院说病多久了从来就是个约数,不是当时脑子想着打官司固定证据这种事情的,根本不可能说准具体时间的。
  • 旧瓒的眼睛
    嗯,必须相信信访局的,那还有啥必要讨论嘛
  • 旧瓒的眼睛
    又抓到天堂片一个马甲,啧啧啧,马甲真是多
  • 旧瓒的眼睛
    天堂片你对你自己的评价真是精确无比
  • z
    zo
    我说微信聊天记录是4月10日

    从3月12日到4月10日,一个月的时间跨度,文中就用“几天后”三个字就一笔带过了。
  • 洒家又回来了
    笑死我了。确实是真傻!
  • H
    Hzt
    你看了内容没有?那是老师约了双方家长到学校谈,之前肯定有联系的
  • p
    pp987654
    如果说是医生受老师逼迫修改就诊时间的话,那么系统后台中挂号就诊的信息不可能更改,直接调取这个记录才能说明在左眼受到上海之前已经存在问题了
  • H
    Hzt
    调取这些干嘛,找个官员对着摄像机掉几滴眼泪,再白纸黑字打印出来截个图就能当证据啦,放论坛上大把人信,公信力杠杠滴。

    本帖最后由 Hzt 于 2019-8-7 11:27 通过手机版编辑
  • z
    zo
    期间有实料,这女老师不会放出来?
    另外一个原因是自己描述“几天后“”立刻就诊”,明明有就诊日期,不存在拿不出证据或者记忆模糊,但是女教师偏偏要用“几天后”这么含糊的表述带过去,原因是什么呢?

    时间线整理一下
    3月12日 两同学打闹,拉锁甩到女孩的左眼
    3月12日下午 丈夫带女孩去到诊所(丰县人民医院?)检查。开了眼药水和头孢
    3月12日下午 女教师立即带着嘉嘉去找伤害她眼睛的同学,并要求住院彻查 (到底彻查了吗? 估计对方孩子承认无意伤害的手写材料,就是这个时候写的)
    几天后, 嘉嘉说她的左眼视线模糊,我们立刻带嘉嘉到丰县人民医院就诊,并联系了嘉嘉的班主任常老师。(时间存疑,大家可以合理推测到底具体是哪天)
    4月10日 微信记录:常老师回信通知三方家长碰面
    4月10日下午两点 对方家长表示歉意,对我们说:先给孩子看病,该怎么治就怎么治。
    4月14日 徐州第一人民医院给出诊断:左眼视力0.1,左眼钝挫伤,外伤性瞳孔散大。
    4月25日 常老师组织三方家长到校协调,对方家长愿意出共2000元一次性解决问题,我没有同意这个方案,第一次协调失败。
  • 8
    8336869
    这种事情等待正式外部正式调查结果出来比较好
  • z
    zo
    不是修改就诊时间,原文是修改病历中眼睛不适的起始时间
    几个可能
    当时医生笔误,所以要求医生修改过来
    老师当时口误,所以要求医生修改过来
    根本没有修改病历这个事情,信访局负责人串通医生撒谎
  • s
    szninten
    我觉得你是认为3月12日和4月10日之间,那小女孩眼睛另外受伤,然后赖到学校责任是吗?
  • r
    riskrick
    也不一定是编的,从我接触的底层老百姓来说,信赖信访局远大于法院,他们眼里法院和政府一伙的,信访闹一下问题还能够更快更好的解决。

    其实各单位、社区甚至每栋居民楼都有专门的信访稳控人员,像他这种情况只怕老早就上摸底名单了,只要凭身份证买火车、飞机票,特别是进京的,系统都会自动发消息给县信访局,那个信访干部怕是从她进京那天起就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蹲守了。

    [本帖最后由 riskrick 于 2019-8-7 11:56 编辑]
  • z
    zo
    常理推断这个“几天后“的具体日期,应该距离老师通知3方家长碰面的日期很接近。
    那么这快一个月的间隔,小女孩还在正常上课?家长、医院和学校都觉得没什么问题?

    不过我个人是相信女孩视力下降和拉链划伤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不过是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就需要鉴定了。
  • z
    zo
    女孩眼睛的问题,到底是谁的负责,估计会成为一笔糊涂账,永远也查不清。
    政府和学校为了平息事态很可能会进行兜底,女老师"绝笔式控诉”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事情闹得这么大,下一个模仿者肯定会接着来,可想而知,以后时不时就能在微博上看到各种绝笔信,其实还是挺无奈的。
  • l
    lxiang
    你都相信女孩视力下降和拉链划伤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还纠结于这些字眼意义在哪。。。。学肘子嘛
  • z
    zengxx1986
    自愿被开除?
  • 一直都在胖
    事情已经罗生门了,获得的信息都不清楚,真没必要为这个吵了
  • k
    kangbaiyin
    好啦,既然确认有因果关系,那就是定性了,问题就变为到底该赔多少钱了。可以进入第2轮了。
  • l
    lxiang
    其实就是两个很简单的事情:
    眼睛受伤是不是因为事件引起
    当事人索赔额多少,依据从何而来
  • z
    zo
    因果关系也分强弱,也有可能本来就有眼疾病这种,外伤加剧或者诱发。

    举个例子,比如路上和一个心脏病人吵架,吵架结束后,情绪激动的病人回家睡觉时死亡。

    能说吵架和病人死亡完全没有因果关系吗?不能吧。反过来讲,能说吵架是病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吗?

    当天死亡自然能推断可能有一些因果关系,如果是隔了三天五天半个月呢?因果关系是不是就越来越弱了?

    这个时候就看谁出来和稀泥了。
  • B
    BIOer
    很少有人能这么理性了,可悲
  • 空虚得很
    这个明明是民事纠纷,为什么要政府买单?
    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学校在学生受伤事故中存在主观上过错,则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既然是过错责任,无过错不负责,教师顶多是个监管责任,代赔偿的经济损失不去找学生家长而是找学校闹?有依据吗?
    本来是民事纠纷,律师为啥不接案?律师不接主要原因是因为证据链不清晰,证据无法支撑胜诉,治疗也未结束无法核准诉讼请求数额。
    这里面根本没有政府啥事啊

    [本帖最后由 空虚得很 于 2019-8-7 13:21 编辑]
  • q
    qxxqxx
    咋了,中产阶级就觉得自己不是鹅了?闹什么闹
  • 水口腐乳
    想起電影 我不是潘金蓮
  • l
    lobydenk
    觉得你太纠结这个“几天后”, 从我自己带孩子看病的经历,这个不是很严重的逻辑矛盾,这个几天后 等于一段时间后, 至于多少是合理的 看各人理解,
    而我小学也试过一次伤到眼,被同学的气枪打中鼻梁 眼睛旁, 那时同学来我家做功课 , 带了把玩具气枪, 那是一支折叠装弹的, 他装弹后 没完全卡回去 以为这时候是射不出弹, 但实际气压不小 还是射出bb弹 打中我鼻梁靠近左眼位置,
    当时马上眼睛一黑 什么都看不到, 歇了很久才勉强能看到东西, 之后眼睛模糊了几天 ,鼻梁肿了2、3周,我妈只是帮我涂了些跌打散瘀的药在鼻梁 骂了那同学一顿, 如果运气不好 是恶化不是好转,可能一个月之后我就瞎了, 当时也没看医生 照常上课, 如果这个放到新闻里 你是不是也很难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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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bydenk
    原本找不找律师 是她的责任, 但现在闹大了,政府不得不出来做事,为什么不走法律的路子,
    就像街边流浪汉,有病不去医院是自由,但如果他在公众场合一直闹说因为xx导致不舒服,引起很多人关注,这时候先强制送医院检查 比强制送收容所要好,起码给人观感好些,
    严格一点 调查完 她是无事生非的,再追究责任处罚 大家也拍手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