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不是有人说我对律师职业道德完全没概念吗

  • d
    depressioner
    案中案”不应提请法院调查

    律师称刑案侦查应由警方完成;该案公诉说明检方已掌握排除“案中案”证据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认为,从职能划分中,法院只负责居中审判,而侦查的工作应该由公安机关完成。如果李家真认为此案中还发现了其他刑事犯罪,不应该是向法院报案、提请法庭进行调查。


    董正伟称,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将辩护人介入案件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意味着李家的律师从该案在公、检阶段,就可以就案件中的问题提出异议。但本案最终被公诉,说明检方肯定掌握了足以排除李家说法的证据材料。由于本案不公开审理且未有判决,相关辩护人都应该依法对卷宗保密负责,李家则通过家庭法律顾问将该调查“案中案”观点抛出,相当于绕开了《律师法》约束,同时又想赢取舆论空间。

    [本帖最后由 depressioner 于 2013-7-24 20:34 编辑]
  • 凤凰天驱
    现在有些律师为了赚钱简直没有下限
    说个实例吧
    前段时间有个老板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被我们叫来问个话
    嫌疑是有的 但是到没到起刑点不好说
    所以也就是很宽松的环境下和他谈谈
    然后丫叫了个律师
    那叫就叫呗 反正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介入
    那我们这个阶段的那更没问题了
    既然律师来了 我么也就做好了最坏的准备
    就是例行公事做个笔录就让老板回去了
    结果律师要求我们回避和老板谈了一下
    谈完就帮着我们说话了
    对老板说:事情很严重 如果老板不配合 侦查部门有权利让他吃苦头
    我和我的小伙伴当时就惊呆了
  • d
    depressioner
    坑蒙拐骗是天朝律师的特色。
  • s
    smilemiles
    别支支吾吾"有人说"你对律师职业道德没概念,就是我说的,而且你发这个帖子更进一步对我的观点进行了强化论证...
  • d
    depressioner
    我公开说的呀,谁知道你有多少马甲呢
    更进一步对我的观点进行了强化论证 从何说起?

    [本帖最后由 depressioner 于 2013-7-24 19:34 编辑]
  • O
    Oldman
    钻法律的空子,本来就是律师应该做的。所谓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云云,在既不违法,又没有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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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pressioner
    给楼上普及下法律常识,律师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就是违法,跟行人闯红灯行为违法一个道理。
  • d
    depressioner
    还有钻法律空子是要有空子给你钻,虽不合法,但不违法的。
  • w
    wardian
    吃了原告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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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dihutian
    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就是空话
  • d
    depressioner
    这观点我赞同,但即使是空话也不能公然违背。
  • l
    lexusw1
    难道商家不是这样?老老实实做生意多久才能赚钱。
  • O
    Oldman
    那是法官。
  • O
    Oldman
    顶楼李家法律顾问违了哪条法
  • d
    depressioner
    以我接触来看,天朝的律师要比法官黑很多。
  • h
    hudihutian
    公然违背是诛心之论不是事实判断,明显无法操作
  • d
    depressioner
    在媒体上公开说做案中案还不是事实??
  • z
    zo
    律师面对的是一条永远没有绿灯的人行道。
    不闯红灯,你还不如不干这个职业。。。
  • h
    hudihutian
    人家这就不是在执业活动中,家庭法律顾问而已,人家精得很
  • d
    depressioner
    是很精,不过之前那个说是一个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在微博说做案中案,这个是跑不掉的吧?
  • h
    hudihutian
    针对你的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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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rbatos
    目前没人证实那个是不是真的,微博都搜不到
  • d
    depressioner
    造成这么大社会影响,北京司法局不出来调查,就是行政不作为。
  • d
    depressioner
    李家案我相信法院,但我不相信律师。而且你的观点本身本末倒置,折腾得起劲的就是律师自己。

    [本帖最后由 depressioner 于 2013-7-24 20:41 编辑]
  • h
    hudihutian
    只要法庭素质过硬,律师也好家庭法律顾问也要,你怎么操纵影响舆论都没用

    我国司法界的怪象从来不是律师主导的
  • d
    depressioner
    西方的判例法,案例浩如烟海,没有专业人士没办法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法官只是起着消极的仲裁者作用。
    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刚性条文决定不能像西方一样的律师地位。法庭仍是由法官主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