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塞,一审直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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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te888
    本来觉得雾桑这个人应该挺不错的
    今天算我看走眼了,也不过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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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rtdog
    赔了50多万,搞不好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要钱不要孩子的父母现在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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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kuchizu
    药家鑫的是先不说怎么判合理,但是通过舆论去干预司法的判决,肯定是不合理的,说干预司法也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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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rkccc
    死缓拖到最后会不会就改判的别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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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will
    看清楚是猥亵妇女+杀人,还无自首情节,50万民事赔偿有毛用啊。
    药也是愿意赔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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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_chow
    谢元片
    233
  • a
    applegreentea
    这有专业人士分析过 最多能减到12年,
    而且如果有钱有势 还能保外就医
  • S
    Shledong
    学会个新招数,不值一驳。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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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sh
    我觉得,司法本来大家都还觉得比较神圣的,自从南京老太的事情出来了后,感觉大家恍然大悟了一样“谁信谁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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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will
    这类帖子每次到最后就是这样,给药死刑叫好的,只会翻来覆去说杀人偿命,到现在一个类似的案例都拿不出来。
    有搞笑的说药的手段特别残忍,笑死我了,杀人能不残忍么?最可笑的居然还口口声声说以往案例没用,那你去政法大学让他们都把相关课程取消吧。
    那些叫好的,拿点干货好么?拿了几个没有自首情节的杀人案说比药的情节轻微??或者说他们都是漏网之鱼,药只不过是正常判罚?在这些人眼里,法律的公平性都可以随意践踏,要之何用?你和朋友吃完饭都酒驾,你喝得还没别人多,他判了缓刑拘役,你判了拘役半年,判罚都没问题,你觉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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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will
    的确不值一驳,主要是槽点太多,不过如果你觉得他说得对我可以驳。
  • a
    asj
    哎呦,您这执着劲真是可以了。
    话说案例也给你找了,你翻来覆去不就是说个有自首嘛。法律有规定自首最高判死缓么?
    没有的话就是说自首只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作为从轻的一个条件,那么现在司法结果出来了,就是认为本案中自首不足以轻到判药死缓。
    当有人质疑药这样的“自首”到底能不能算自首,你一副专业高端表情,这个自首可是“司法认定”哦,谁质疑谁就是不客观。
    奇怪的是,同样的司法机构作出的判决,认为虽自首仍应判死刑,你却马上换了一副表情,成了司法不公平被操纵,谁认为没问题就是只知道杀人偿命不懂法。

    你反反复复提案例,且不说到底以往案例对判决的影响有多大,药这个案子现在算不算也已经是个案例了?你反复说要参考案例,但是对这个案例,我可看不出你有一丝一毫的对司法的敬畏之心哦。

    一言以蔽之,符合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客观范的才是公正司法,不符合的就是暴民干预。
  • a
    asj
    您这一段话真是干货十足。在下佩服。
  • l
    liuwill
    案例我早拿出来了,你要不服自己去翻,你拿了几个没自首情节的案例也算干货么?
    既然没有干货,那你还争什么?
  • a
    asj
    我当然没干货了,要能入您的法眼的才能算干货我哪变的出来?
    好了您最懂法我们都是法盲行了吧。以后最高法院复审后都交您终审,以防法律被我们这帮法盲干预了,不知您可满意?
  • l
    liuwill
    我只说和药案一样,初犯,杀一人,有自首情节认定,哪个案例判了死刑?你说出来,绝对入我法眼,你自己说不出就撒泼,是什么道理?
    比药更严重的,没判死刑的案例我这一堆,你还想说司法未被干预?
  • G
    GAYBL
    死刑重了,其不应该算故意杀人。
  • F
    FoxfoO
    没药严重的被判死刑也是一堆吧?这能说明啥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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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will
    请说,只要说出来几个,当然药死的该。
    关键现在这些人说了半天,都没一个拿出来比药情节轻微还判死刑的,比药严重但没判死刑的倒是一抓一大把。
  • m
    masterfcg
    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 G
    GAYBL
    查了下,还真算是故意杀人。

    起初我觉得应该是故意伤害+过失致死,但是因为是婴儿,所以是故意杀人。
  • p
    powerpc
    这地都洗,还专业人士:D
    故意杀死儿童这种反人类行为任何一国家都是按上限来惩戒。
  • e
    eastwoodwest
    一大把给个描述链接
    不管轻的重的
  • l
    liuwill
    给过了,请看我本帖之前的弓虽女干杀人案例,你想要的话还有很多。
  • F
    FoxfoO
    你不知道严打?
    连这个都不知道还讨论个P啊~~~
  • l
    liuwill
    严打?故意杀人什么时候不严打才是新闻,不理解你想表达什么意思。
  • F
    FoxfoO
    严打都不知道,还讨论个P案例啊~~~自己上网去查,关键字:严打:D :D :D
  • l
    liuwill
    想清楚了再说话行么?没人有兴趣和你猜谜。
    百度:“严打”是中国司法名词,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

    如果你认为药家鑫是严打的结果,我只能呵呵了。
    你压根不懂“严打”的含义,请着重理解“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本帖最后由 liuwill 于 2013-9-27 13:48 编辑]
  • z
    zerlier
    还法律强者,还证据呢

    先给出证据来啊,请问要如何证明药案是舆论影响下做出的判决?

    要证明的是,药案是舆论影响下做出的判决

    也就是要证明:如果药案没有受到舆论影响,那么药案就不会判死刑

    那么某些法律专家就来了,存在一些比药恶劣的案例,没有受到舆论影响,所以没判死刑
    这事实上是做一个归纳,来证明,对所有和药同等恶劣和所有比药更恶劣的案件,没有被判处死刑。这是一个显然不成立的全称命题:显然存在一些没有被社会广泛关注并且不一定比药恶劣的案件,但是判处了死刑
    更何况归纳本身问题就很大,同样可以列举一些比药恶劣的案例,没有受到舆论影响,结果还是判死,来支持相反的观点

    最后前面也有人说了,照某些人的观点,刑罚必然要无穷倒退,乃至第一个类似案件的判罚决定了以后所有案件的判罚,这简直是荒谬。这种傻逼观点冒出来的原因是很多半瓶子法律专家把人家塞进脑子的所谓人类文明的发展和刑罚的发展的趋势当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这也罢了,这群人还把一个宏观的关于发展趋势的观点套在了一个微观的具体案例上,这也罢了,这群人还要把海洋法系的例判原则套在大陆法系的案例上,把一个法律条文写得很清楚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硬说是舆论控制司法的结果,弓虽女干法律最厉害的人里也许没有他们,但是三穴齐插的时候干屁眼最欢的就是他们
  • l
    liuwill
    你说了这么多基本还都是废话,这么多人说有比药情节轻微但是判了死刑的,我承认如果这种情况存在,就算比例不大,药都不算冤。
    可是谁拿出这样的案例了?他们,包括你,有一个人拿出来了哪怕一个案例么?你自己的逻辑没有论据已经站不住脚了,如何质疑我呢?
    你要比他恶劣但没死的案例,我这多的是,你出一个,我可以出三个,你来么?
  • l
    liuwill
    最后果然都缩了,说话的时候义正辞严,拿案例的时候就全怂了。
    就算是大陆法系,案例也是非常重要参考标准,可惜这些人一个案例拿不出来,只会叫嚣故意杀人量刑可判死刑。那还可判10年你咋不说了?脑子呢?
  • H
    HKE
    故意杀人,怎么洗怎么黑,死刑都不过
  • 蒋中正
    本案不是”儿童“,是婴儿。

    我相信,这次即使没有舆论,没有媒体。

    只要法官已经有了孩子,主观上,感情上,已经给罪犯判死刑了。

    对于婴幼儿案件,敝人以为,就是要从重,按最高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