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帝震怒,A9最大危机出现!!!

  • K
    Kesons
    雷帝大大好牛逼哦。
  • a
    arion_00
    告论坛不等于封论坛,最多让论坛道个歉就完事了,A9没不了
  • w
    whitechapel
    嘴炮完了还是照旧跑去A9看帖,转帖,就跟漫区整天黑字幕组,黑完还不是屁颠屁颠地跑去下载


    别当真了
  • K
    KKK
    我怎么感觉,这对面要不是死恐,还真没那么多下限。


    所以马甲雷赢了,那我倒觉得之前S1被抹布几个可以大赦。
    不然人家一个个告过来有意思了,或者现在先邀请马甲雷回来吧?封个鹳狸猿?
  • 仁义八犬
    虽然雷帝很二,但是看他的帖子也能带来点欢乐,死恐尼玛的纯粹是傻逼的让人恶心
  • 无动于衷
    首先 你依旧没有对死恐心也的行为进行定性 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分析实体问题 那么我进一步追问你是不是看到了“网络”二字就以为侵权责任法36条适用于一切情况

    其次 如果只是笼统把死恐心也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 那么我且问你 为什么死恐心也对于马甲雷的删除帖子 封ID的行为马甲雷做不到 从内在角度看 死恐心也是不是和马甲雷的权责是对等的

    再次 对于一个具备基本常识的人来说 是否“有理由相信”死恐心也和论坛的关系所表现出的外部特征是否与马甲雷和论坛相同??
  • 影法师
    喔~不是么,PS3版SO4出的时候,是谁高兴的发个贴庆祝游戏跨了,嘛~本身要庆祝更多人能玩到也没啥,是谁在宣传图上自己P了个beta测试结束,本篇正式开始,新闻区自HIGH一下就算了,最后这口号还成了专区标题又是怎么回事?当时我正好在玩三红的SO4,去问了几个东西,因为神机版有些地方改了,所以多问了一些,结果帖子里被一群神机玩家冷嘲热讽给鄙视啊,A9新闻区标题党横飞这又是谁的责任?
  • 神无月七夜
    别傻了,中国法院连赛家鑫之类的案件都搞不清东西南北,还指望他们去认真对待这种论坛嘴仗,管理员封ID之流,屁点大根本够不着上法院的事情?法院的那群大人哪有这闲工夫,况且你丫连要告的人的名字和详细资料都不知道,谁鸟你啊?

    雷帝也就是算准了某些人肯定对相关的法律不太了解,用一堆看似吓人的单证和言语吓吓他们,看看能不能让他们自乱阵脚而已,真要碰到法律界混的人,早就吃瘪了...
  • 无动于衷
    你别说 比这种案子邪乎的法院都受理过的 比如索要青春费 比如魔都老汉状告电视台侵犯收视权什么的

    这个道理其实也挺简单 因为起诉不意味着胜诉 只要具备民诉法的起诉条件——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起诉是由和诉讼请求 法院就可以受理
  • K
    KYRIOS
    确实没啥任青,倒是自诩客观饭的任豚一大把
  • w
    wingofsilver
    意义不明...
  • 神无月七夜
    网络论坛上版主删帖和禁言引发网民不满的事件时有发生,但真正诉诸法院的实属罕见。昨天,记者获悉,慈溪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网民状告网站屡屡删帖侵犯其发表权案。法院判决该删帖行为不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有关人士表示,这是省内首起状告网站删帖案。
    网民发帖屡屡被删

    起诉网络公司

    网民小程(化名),平时爱好上网,早些时候他在一个网站论坛上注册了一个“坏坏”的网名积极发帖。但是令小程郁闷的是,一段时间以来他的帖子经常被版主删除,后来甚至还被“禁言”。小程觉得很生气,跟版主较上了真,通过重新注删网名“坏坏4”,结果又发生“禁言”,小程便用“坏坏44”,最后用到了“坏坏44444”,还是要被删帖。

    于是小程通过论坛短消息询问版主为何删他帖,没得到回复。去年8月初,版主又删除了他的帖子,并发出了标题为“只要我当版主,所有坏坏帖一律删除,不给予任何理由”的帖子,小程注册的用户名“坏坏44444”也被禁言。

    小程认为网站删帖行为侵害他的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将论坛所属的网络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网站恢复其著作文字作品公开发表的权利,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网站表示

    有权删不合规则的帖子

    在庭审中网络公司辩称,公司开设的论坛是公司在网络上的一个经营场所,应根据公司所发布的相关规则进行管理,公司有权决定删除任何伤害公司利益的帖子。论坛总规则板块分规则都规定了发帖的要求。按规定板块突出主题的本地性,讨论所在城市现状、发展。

    原告所发的帖子不但不符合该版面的主题,而且重复发表,因此对其采取删帖和禁言的措施,符合相关规则。原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表。

    法院判决

    不构成对发表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作品的权利人虽然有权决定作品发表与否,但不能由此推出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发表自己的作品。

    在本案中,被告针对原告的删帖和禁言行为,实质上是拒绝为原告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网站的删帖和禁言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发表权。要求他人提供网络空间也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范围,因此网站并未侵犯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打了个比方,如果你写了一本小说,小说的著作权和发表权都是你的,但出版社没义务出版你的小说,除非有出版协议,但那也是合同纠纷。

    网站要删帖

    你还真的没法子

    本案也引发了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行使问题的探讨,网络的开放性是其与传统媒体的不同之处,也是其优势所在,版主随意删除帖,是否有违网络之开放特性?

    法官认为,网站虽是个虚拟开放空间,但维护网站需要实实在在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网络公司付出了成本并享有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使用权,也应享有拒绝他人使用存储空间的权力。对于随意删帖引发网民不满,可以通过与网站之间的协议,除此只能由网站本身的管理思路和发展需要来实现其开放度和自由度。
  • d
    deathstar22
    重发了,编辑掉
  • 仁义八犬
    照啊,这不就是落井下石,狭私报复么

    死恐心也的管理方式私货太多,你的回帖也一样,就事论事。
  • a
    arion_00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并不包含双方权责必须是对等。类似的比如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很明显就算双方权责不对等,侵权行为也是可以成立的。
  • 神无月七夜
    广州日报消息 网名被封、帖子被删,广大网民已司空见惯.但是,中山市网民小梁遭遇到上述情况,却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网站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网民对自己在网上发表的帖子,同样享有著作权,但是,网站没有为网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义务,所以网站不构成侵权.

    网站删帖引发争议

    据小梁说,2005年,他以网名在中山市某网站论坛发表了多篇公益性文字帖子和800多篇主题跟帖.然而,到了2006年7月,他就发现这些帖子被屏蔽,自己网名也被冻结.此外,网站还关闭了他的站内电子邮箱.

    据称,小梁又以该网名重新注册,并在网站公开发帖告知其他网民他就是原该网名网民,网名被封等情况.他还约见论坛负责人,要求网站解封网名并归还屏蔽的帖子及邮件,但网站未予理会.

    小梁认为,网站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著作权,网站扣押电子邮件更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给他造成了精神困扰和名誉损失.

    起诉要求公开道歉

    小梁称,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合法言论及文字,应视为个人文学创作的一种形式,应受到法律保护.他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即时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同时,归还他在论坛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和电子邮件内容,恢复其网名、帖子和邮件,判令网站在媒体公开向其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对于小梁的说法,网站作出的回应是:该网名的用户发帖违规,网站取消其用户会员资格合法有据.

    网站称有权删帖子

    网站称,网站开设论坛免费为广大注册用户提供发表言论的平台,为规范注册用户的言论,网站制定了论坛管理规则,并且将规则公布于论坛上.

    但是该用户却利用论坛的自由,肆意发帖攻击以及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
    况下,网站唯有取消该的用户会员资格.

    小梁则举证证明,网站对网民发帖的处理使用双重标准,并举证网站任由一些不良信息留存多日.

    法院:未构成侵犯著作权

    法院认为,小梁在网站论坛上发表了涉案作品,网站未侵害其发表权,也没有侵害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网站没有为会员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义务.

    小梁请求判令网站归还其在论坛上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电子邮件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小梁的所有诉讼请求.
  • 影法师
    这算哪门子报复,我认为死恐心也OO或者XX了,是我个人的看法,我又没去当面喷他或者去揍他,最多看到他的帖子不点进去看而已,难道我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会对这事情最后怎么结束有那么哪怕一点点的影响?不过大大要说我回帖夹带私货,嘛~~我承认,我不喜欢死恐心也,不过咱也没逼着别人说我不喜欢,你也不准喜欢,或者专门开若干个主题去诋毁他
  • 无动于衷
    很好 提到了职务侵权 那么我且问你 职务侵权要不要职务身份 没有身份何来“职务”侵权

    权责的内在不对等恰恰是具备身份的侵权行为的内在表现谢谢
  • K
    KYRIOS
    这个能告成个鸟啊,就是LADY同学吃饱饭没事干,倒时肯定缩.
  • 神无月七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网民对自己在网上发表的帖子,同样享有著作权,
    但是,网站没有为网民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义务
    ,所以网站不构成侵权.


    就这一条就够玩死雷帝了....人家A9只要说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服务,我就是不想给你提供服务,不行吗?
  • 无动于衷
    另外 我并没有说死恐心也的行为不涉嫌侵权 但既然是侵权就要对于死恐心也的行为进行定性 也就是说属于何种性质的侵权 这不是一句“公民侵权”“网络”就能打发走人的 因为死恐心也实质在行驶的是网络空间管理者的职责
  • k
    korokoro
    你不是玩神海么……
  • 神无月七夜
    神海我玩的也是日文版啊



  • C
    ChrisSnake
    说论坛也许有点抽象
    打比方说A9是个俱乐部 成员只是某类型的爱好者
    XO雷加入了这个俱乐部 与俱乐部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系 顶多交了点会费
    现在A9觉得XO雷太碍事了 要把他除名
    XO雷要告A9 能告到什么? 顶多让A9退还会费
    要让A9不把XO雷除名?不可能吧
    想要A9某人因为XO雷被除名而负责? 也不可能吧
    具体到这事 A9和XO雷连金钱上的关系都没有
    我就不清楚A9到底提供了什么服务或者说有义务提供什么服务了
    另外在网上搜了一下 有这么一段话

    如果在论坛里的人都明确的知道这些侮辱是指向确定的一个人,并且被骂者感到尊严受到了侮辱,在论坛这个范围内造成了被骂者人格,形象的贬损,造成了他社会评价的降低,那么就构成了民法上的侵权,可以以侵害名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也有个问题,就是想要证明论坛里的人都明确知道受害人是现实中的哪一个人是很难到,也就是说,他可以证明他的昵称的名誉受到了贬损,但很难证明他就是那个名称所对应的人,还有就是,现实中的他是否因为虚拟世界里那个昵称的被辱感受到了人格的侵害,收到名誉的贬损,这一个也是很难证明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络名誉侵权的诉讼很难打的原因。

    大致意思就是说要构成现实伤害了才能进行准确的定性
    比如ID张三的骂ID李四的 在现实中谁也不认识谁 李四的朋友也不会看到李四被张三骂了而对李四产生看法
    要说由此对李四产生了什么影响太牵强了 你能说死孔封了XO雷对现实中的XO雷产生了什么影响吗

    还有天真的认为A9会拿办了死孔来逃过诉讼的 脑子不清晰啊
    论坛一般不可能会在自己的管理上松口 况且是个高版进行的工作 基本就代表论坛意见了
    除非群情激奋 管理员才会出面调解
    A9作为一个游戏论坛 如果因为ban了某人而要受其要挟答应其条件 那以后A9不用开了
    以后你一ban人别人就会来叫着说我要告你 赶紧给我解了
    就算A9要办死孔 也绝对是在这官司打完过后
    事前向XO雷示弱 办了死孔 正好给XO雷一个台阶
    这一步 XO雷可就站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位置了
    能把A9的高版搞掉 以后A9除了管理员谁还敢动他
    相信A9的管理员不会这么傻也不会这么没种

    XO雷那几张票据 顶多能表示他向律师咨询过了 并且根据律师的建议收集了一些东西
    这些东西有没有用 也不一定 律师要赚钱 打不打得赢 他都要收律师费 自然给你说得好好的了
    我觉得目前比较大的可能性是XO雷自己缩了 如果他还有脑子的话……
    其次是XO雷投了诉状 法庭不予受理
    再次是法庭受理 XO雷败诉
    基本没什么可能的是A9败诉
    总的来看依然是XO雷从A9滚蛋的可能性极大 死孔滚蛋的可能性极小 A9算是遇上了
  • 上田公方
    任青怪胎就是多+1,而且MS不分国界啊,之前11区那个反任黑联盟也够下限了
  • 5
    570654836
    你至少平常不用平成纪年吧
  • a
    arion_00
    你这个事件发生时侵权责任法还没有实行,也就是说我上面所说的第36条还不存在
  • 黄泉CUSTOM
    我认识死恐心也,他在S1根本没帐号,马甲雷是不是搞错对象了?
  • a
    akira_sh
    虽然不是很明白,但是感觉好厉害的样子
  • a
    arion_00
    我只是举个例子,职务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并没说这次事件就是职务侵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里根本就不包含权责是否对等。
  • 任青牛伯伯
    我靠,8页,你们这是在浪费人生!
  • 捉鬼治邪
    死恐那真是一朵奇葩,那年北京奥运会,他为日本呐喊助威是一会事,他还热情的分析日本的强势,弱势方面,感情日本拿少块金牌比死了亲爹还难受
  • 无动于衷
    我也没有说死恐心也的行为是职务侵权 但是我在这个帖子里的第一个分析就已经对死恐心也的行为进行了定性

    而你没有作实体分析 就这么简单 没作实体分析就来法律适用 对不起 我没有必要看你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

    这就是典型的事实不清
  • a
    arion_00
    你这过时了,因为当时没相关法规
  • A
    A1LI
    都别分析了,等结果吧
  • h
    highsky
    任青怪胎真他妈的多
    我说的是任青哦亲
    任饭们请别凑上来
  • g
    gyfsgm
    雷帝!!你们都说是雷帝了,就是雷声大,不下雨!
    所以根本就是个闹剧。
  • C
    ChrisSnake
    你现在想要表达什么?是法院不会受理还是A9可能会败诉?
  • 黄泉CUSTOM
    看了马甲雷的帖子,这些照片上又没他的名字,公证了些什么东西也完全不得而知……
  • c
    cybertron
    真相
  • 无动于衷
    其实我第一次接触这个名字的时候 以为是“雷死人不偿命”
  • P
    Pluto_Shi
    即使这个星球吃瘪,雷帝也不会吃瘪
  • a
    arion_00
    案件审理本就不是非0(不受理)即1(A9败诉或者雷帝败诉),双方达成调解然后雷帝撤诉就很有可能,重要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判哪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