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UP抢翻车橘子事件知道吗

  • r
    rftrebly
    ID为路人A(粉丝58w)的up主,先是发现一家天猫农产品店上货失误(26元购买4500斤橘子),立刻鼓动大量粉丝购买。
    店家发文央求买家退款,路人A立刻向淘宝投诉卖家不发货,获得淘宝加倍惩罚性赔款400多元之后,立刻将获赔截图散发,”先到先得”暗示购买了bug价的粉丝都去淘宝投诉。
    然后这家店十万保证金都被赔光了直接被淘宝关店。
  • 久多良木健
    法律上没毛病啊
  • n
    nolay
    我知道肯定会有人喊契约精神,会举国外的例子
    不过这其实牵扯到一个法律精神的问题,就是一个人到底应该为他并未造成他人损失的小疏忽,承担多大的代价,或多重的惩罚?

    本帖最后由 nolay 于 2019-11-6 18:2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L
    LTFYH
    这是淘宝的问题
  • i
    ikaruga
    淘宝太傻逼了
  • d
    dboy99
    这种情况还来谈契约精神,有病吧
  • 久多良木健
    这是道德,不是法律
    法律意义上,你签字担保,人跑了那就找你了
  • k
    kkrt20032003
    法律没问题,道德败坏,估计v站直接处理了
  • J
    Jeffrey
    无法评价!

    但我鄙视这种行为
  • G
    GBA
    钻这种规则漏洞的都不得好死
  • 绝赞好评
    10万应该够锁定到这up家的真实地址,并整得他残而不死了吧……
  • k
    klites
    可以说是一点人性都没有了
  • a
    alfredo
    从本质来说,这种契约是无效的。因为契约都是应该基于一种good will,如果存在明显的误操作,非主观上有意为之的契约,那么这种契约是应该要被撤销的。
    如果这种契约是有效的,那各种欺骗老人的诈骗犯不是要高兴死了,反正签字了就硬逼着你兑现
  • 二十九分半
    身败名裂你可想多了,吃几顿饭就忘了
  • 冲锋舟
    这UP主认错自掏腰包赔偿店家损失了
  • O
    OpEth
    自己去看合同法吧,只要不是对方欺诈或者胁迫,自己写错价格是有效的合同,俺们公司前阵子有一个合同少写一个零,照样还是只有履行了。。。。。
  • G
    GBA
    这50万人气的up主这么值钱?还值得他不惜自掏腰包去挽回声誉?
  • d
    duke3dgod
    看了下,这id就是靠专薅羊毛出名的人嘛,几十个M汉堡,我只能呵呵
  • C
    Chuoqi
    扯什么契约精神,明显不合理的价格直接就是无效的,淘宝傻逼才是真的
  • g
    gundamlrc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3908570

    我要是商家,我就发他4500斤橘子,堵了他家门和窗,然后丫敢出来就找丫吃橘子,不吃完4500斤没完

    要整死一个人实在太容易了,就是你要比他狠
  • a
    alfredo
    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随便搜了下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这个up主号召一大群网民购买明显是恶意串通
  • 二十九分半
    这种事B站见多了,当初C君莫篱和天国两面三刀的事闹得有多大,不也一堆喷的,几天后人们就失忆了,C君前几天还发死亡搁浅评测,快100万播放量了

    还有其他的不举例子了,总结就是屁民的记忆力只有7天,只要这人账号不被封,就没有太大的影响
  • l
    lobydenk
    感觉是炒作 哪有这么快赔光钱, 店家应该有不少办法慢慢拖的吧

    本帖最后由 lobydenk 于 2019-11-6 18:5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C
    Chuoqi
    少个零也看程度的好吧...
    对方肯执行并不代表合同有效,只是想维持这个关系退一步罢了
    你弄个一千万和一亿 也是少个0,你看对方还执行不?
    有些商家标错也会认了,只是因为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就当赔本赚吆喝了
    而现在商家也精明了,经常用类似这个声明
    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有些电商还会直接撤掉单子,所以这事就是淘宝傻逼
  • l
    lrevolution
    生活上遇见这种人一定会敬而远之
  • O
    OpEth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你先搞清楚什么是第三人再说。。。。。
  • 8
    8000008215
    话说之前直播魔兽抢装备那个事 是不是也没下文了?
  • a
    alfredo
    商家就是第三人
    up主和其他网友就是第一和第二人
    这都看不懂吗……
  • s
    speedghoul
    这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 s
    speedghoul
    不是……up主和其他薅羊毛网友是合同一方,淘宝店主是合同一方,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才是第三人。
  • 统计力学
    那么,哪里有靠谱的羊毛群呢?
  • a
    alfredo
    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串通实施订方合同
    这意思已经很明确了,当事人都是订方,串通并共同实施某个订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里商家就是第三方,当事人就是串通起来的买方
  • k
    kdscw
    我看是炒作
  • t
    toccata
    你既然都说自己不是学法律的,为什么一定要和别人杠呢?
  • a
    alfredo
    喷了,这都能被说成是杠
    不是学法律的都得闭嘴,您是这意思吧
  • g
    galanodel
    法律上没毛病,但道德败坏。
    不应该责怪他,但我从内心鄙视他。
  • 1
    199uu
    这人撸羊毛很久了,之前群里说过他钱宝安全下车,应该不差钱
  • t
    toccata
    没没没,只是看到你这边都在行使紧急立法权了,我词穷只能用杠来形容而已。
  • Z
    Zico2003
    B站只要选对区(B站各区鄙视链),男UP主过40万粉丝,女UP主过20万粉丝就意味着可以恰到还算不错的饭了,之后只要不脑残不作大死,基本都会发展的还不错
  • 潜水运动员
    淘宝这种薅羊毛的都成产业了,各种群干这个
  • o
    orx
    得理不饶人的人狠毒
  • l
    liang1120
    道理都懂,但占占小便宜可以,不能太过分。。
  • t
    toccata
    我这么和你说吧,这个案子,典型的存在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你一开始讲的这是合同应该撤销还算稍微靠点谱,但这个是属于可撤销,而不是应该撤销,法律里,可以和应该是具有重大区别的词。后面扯的什么侵犯第三人利益这种东西,就完全扯淡了。首先,这个买卖合同的第一人第二人是买方和卖方农户,第三人的话是卖方和卖方之外的其他人,你这种硬扯农户属于第三人的行为我觉得除了抬扛没有其他说法可以形容。其次,侵犯第三人利益是宣告合同无效的要件而不是可撤销合同的要件,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你用侵犯第三人利益这个理由只能主张合同无效。
  • 囧rz--
    B站有个大up主,主要是玩鬼畜和教高中英语的叫A路人,然后躺枪,笑死我了
  • 5
    532
    posted by tgfc·ng, Xiaomi Redmi Note 7
    所以说我一个楼盘开卖2w 隔天出了重大利好消息变成4w了,并且宣布之前2w的合同全部作废
    这个案例里,小粉红家里究竟有几头牛呢?TGFC·NG
  • 我爱一条柴啊
    Posted by Xiaomi MI PAD 4
    泥锅这种人太多了,死不绝TGFC·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