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问题求问懂行的兄弟,关于上海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 julians在外面问了一圈都没有个确切答案,中介也说不明白,只好求助万能TG了。
媳妇在上海工作,公积金也是在上海缴纳,我在福建工作,公积金在福建缴纳。08年在福建买了一套房,用了我的公积金贷款了20W,现在还在偿付期内。
现在打算在上海以媳妇的名字买一套80平方的房子,能使用媳妇的公积金贷款吗,还是只能使用商业贷款?至于去房产中心问了,这样属于首套房。如果能贷公积金的话,就打算直接贷个30-40W,也不做组合贷款了,这样利息也低一点。
不知道有没有相似经历的兄弟指点一下。先拜谢了。
[本帖最后由 julians 于 2013-5-8 14:24 编辑] - 保密如果08年在福建买房前已结婚再买肯定算二套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你都 "至于去房产中心问了,这样属于首套房" 还跑论坛来问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