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问南方系陈有西——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吗?

  • r
    raiya
    法律是抽象的,具体到了人治,才会成为具体的规则,比如说行政,地方规则。这在欧美法律体系中,被称为法源的一种,也就和案件的审判判例是一样的。
  • R
    Raven
    谁跟我总结一下他在说什么
  • r
    raiya
    因为法律本身的具体化过程就是通过某方面来实现的,除非它明确违法,否则你就要受它限制,要么不和它的范围接触。而实际上某方面再怎么不合理,也比他什么都不作,让这所有的每一个人自由发挥,任意解释法律,以及放弃所有规章制度来的好。最简单的,任何企业一定会将契约霸王条款化,这点肯定不会比某方面好。


    法律对于个人的很多事情来说,是作用很有限,成本很高的东西,还不如直接遵守具体化的规章制度来的简单。
  • R
    Raven
    这类通篇自编自讲大道理,喊口号,不需要论据,且上下矛盾,左右互搏,前后自抽的玩意

    也只有你+你的同类,可以意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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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xyzero
    另外一个,文章说南方律师断章取义。这个说法不对。
    就那个发言人姜瑜自己的说法来看,虽然的确是lz这篇文章分析的意思是没错。可是这个姜瑜说的完整内容都确实有悖于法治观念(因为姜瑜不敢提到具体的法律,因为法律的确该保护那个记者),其他人要抓住这个问题,那也是你活该。这可不叫什么断章取义。

    [本帖最后由 sxyzero 于 2011-3-24 14:51 编辑]
  • o
    oooooooad
    500家庭有一套法,P民有一套法,请P民不要拿500家庭的法当“挡箭牌”
  • t
    tim_cheng

    看的很模糊
  • s
    sxyzero
    L傻不说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