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宜宾现女性版“日记门”

  • k
    kexin2001
    前妻死后,严先生在整理其遗物时无意间发现了其曾经记录的“**日记”,里面详细记录了每次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等,而这期间,严先生与前妻并未离婚。4月13日,称自己蒙受了奇耻大辱的严先生表示,一定要将第三者送上法庭。
    “8月22日,在翠屏公园;8月23日,白塔;8月25日,在家……9月10日,上班的楼顶……”在严先生的前妻——宋女士生前的日记里,详细记录着她与第三者胡先生每一次见面的时间、地点和**的经历。“我与前妻的感情本来很好,正是由于第三者胡某的插足,才使得我们夫妇关系迅速恶化,并最终离婚。”严先生说,前妻原本是宜宾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2007年3月,在他和前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时,他发现前妻与同单位的有妇之夫胡某有染,便与前妻离婚,女儿跟着前妻生活,随后前妻辞职离开了单位。不久,前妻因与第三者发生争吵,跳水自杀。
    因认为第三者在前妻的死亡上有重大过错,严先生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与前妻的父母一起将胡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宋女士确实与胡先生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08年8月18日晚,宋女士去找正在上班的胡先生,两人发生争吵,随后宋女士落入一旁的观光池,溺水身亡。一审法院判决胡先生承担60%责任,二审法院改判胡先生承担10%的责任。据严先生称,事后,他在收拾前妻的遗物时发现了她的“性 爱 日 记”,里面记录了2006年8月——9月她与胡某每一次交往的时间、地址和**经历,而这期间是严先生与妻子宋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
    严先生表示,他将继续追究第三者胡某的责任,一定要将其送上法庭。对于宋女士的“性 爱 日 记”,胡先生称,严某提供的只是复印件,因此他对其真实性保持怀疑。他说,他与宋女士之间确实有过不正常男女关系,但从2007年9月25日起,两人之间就不再有不正当关系,事发当晚,宋找他和好,他当即拒绝,宋一气之下跳入水中,他发现后立即下水施救,但没能成功。“对于宋的死,我不应当承担责任。”胡先生说



  • o
    only、烦烦
    哈哈,,,净是公园一类的,这么喜欢野战呀
  • 麦麦猫
    字挺好看
  • 软壳牛
    这女的字写得不错
  • o
    otz
    又深,又贴,让我痛,让我醉
  • s
    shasha
    这字叫好看?你们什么审美...
  • f
    floweryc
    又深,又贴,让我痛,让我醉
  • g
    godzillaqqq
    加油战 喷了...
  • j
    jojo99
    一个月就13次,这丈夫也太废柴了。
  • T
    Tifa★月
    每个地名都好熟悉。。。
    明天回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