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有个疑问:到底怎么定义“黑社会”~~和“违法犯罪分子”怎么区分?

  • j
    jianghutong
    HK法律里好像专门有个三合会行为的定义

    满足这个条件貌似就能拉人了
  • i
    iamzb3
    有组织有纪律
  • 游戏时间
    法盲也一直觉得凶手一直叫嫌疑人很奇怪
  • 我来找人
    你这不是法盲,是文盲
  • l
    leeex
    现在新闻要是报道就是“黑社会性质”团伙。
    个人认为和一般的犯罪团伙的区别在于违法犯罪的对象和手段不同。一般的犯罪团伙就是要钱,比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他们就是奔钱去的,捞了钱回去分,针对的目标基本就是随机选择的看起来好下手的个人,而且很多时候是全国不同地区流窜作案。而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他们弄钱的手段主要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这些,比如独占某地建筑用砂供应啦,独占市场运输经营啦什么的,针对的目标都是从事该行业的公司或者个体户什么的,而且涉黑团伙很少流窜,都是地方一霸直到被打倒。
  • c
    conan00
    整个大陆只有“黑社会性质”,没有黑社会……
    V52族只反汉人,不内斗,何来黑社会?难以细说,我以前因发帖被查过水表
  • 南宫飞云
    这是一个立法技术的问题,如果定义为“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那么其首要分子将会为该团伙的所有犯罪行为承担责任(无论是不是自己做的或者自己授意的),所以前些年薄要搞重庆的地头,以及搞现在的四川刘,都是往上述罪行上靠;现在老大都很聪明,不会直接实行犯罪,或者把证据处理得很好,如果直接定他们罪有困难,但是有了犯罪集团的概念,老大即使没有实行犯罪(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实行了犯罪),也可以获重刑。
    另外lz可以注意前述,TG立法一直不承认“黑社会”,至于原因可自己琢磨
  • w
    wqlmp
    黑社会和犯罪集团的区别:
    前者除了黑色交易和产业外,也可以大规模从事不黑的行业,大多数黑社会也确实如此,在地盘内收完保护费之后也要出力维护秩序,钱不能白拿。对内(不管是帮派内部还是对地盘内的百姓)说话都要算数,起码面子上要过得去。而后者以上这些特性都不具备。
    简单的说,前者虽黑,组织和从事的大体上是创造性的工作。而后者从事的完全是毁灭性的行当,不会创造任何价值。

    另外,前者只要足够大足够强,就可以不必再涉黑,自然洗白成为地方豪强、军阀、直至一国政府(非民选的);而后者绝无这个可能,也不可能大到这个程度。
    吴思在《血酬定律》就承认,历史读多了,找不出匪帮和非民选政府有什么本质区别。

    [本帖最后由 wqlmp 于 2014-9-13 23:4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