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那个摆摊的小贩夏俊峰今天被核准死刑了……

  • 猪肉白菜
    http://news.qq.com/a/20130925/012023.htm#p=1
    他儿子的画。。看得真好+看着好伤感。。
    爸爸的记忆永远定格在这一瞬间了。。
  • 宇宙天魔
    李承鹏已经脑残了。
  • 宇宙天魔
    有句刚句,我觉得假了,这绘画功夫快赶上几米绘本了
  • 蕎麦饅头
    他儿子是学美术的吧 摆摊也是为了给儿子上美术班 新闻上说的
  • 宇宙天魔
    哦,难怪水准挺高的,不像涂鸦
  • D
    DIO
    我被殴打后,比较严重的情况,那我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报案。第二是记住这个人,下次遇到他,招呼几个兄弟打回来,如果再见不到,算吃亏一次算了,反正见不到,无所谓丢不丢脸。
    希望你随身带把刀,别人一殴打你,你就杀掉对方吧,也许你在牢房里面会仔细想想值不值。你如果有机会采访那个小贩,问问他后悔不,如果时间倒转,给他再被殴打一次的机会,他是否还会选择去杀死那两个人?很多时候,要理智和清醒,你夺取别人生命的同时,很大可能性自己的生命也就差不多快到头了,而不是缩不缩卵的问题,以恶制恶,不是这个时代倡导的,那是原始时代,现代人,还是多动点脑筋吧,你父母给你珍贵的生命,不是期盼你出一次这样的恶气就终止。
  • i
    ioridx
    这个要看是在上班中还是休息


    上班的话一般肯定死不了,而且给被害者扔点钱得到谅解也有助于轻判


  • z
    zhihuidehanshui
    拿钱的发帖死全家,下辈子还当中国人
  • 不死鸟
    反正什么都别管,杀人必须偿命
  • 猩猩带我去战斗
    还杀人必须偿命呢,没文化到一定程度了。。。。
  • z
    zo
    没有证人证明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
  • c
    c13043
    你爹你娘是中国人吗?你能保证你儿子你孙子不是中国人吗???
    :D
  • y
    yougeren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 弟弟等等
    我认为平民对于国家暴力机器,是不能采用暴力抵抗的,不管这个暴力机器所为是否合理合法
  • 洗地
    天朝又没有健全的司法系统,谁死谁不死,都是利益博弈,官老爷的游戏,所以我觉得所有和法律相关的问题都没有讨论的必要……
    这就好像俩处男讨论啪啪啪一样啊
  • c
    chunhan
    律师在质疑,你倒好直接变推断了,疑点一堆,程序不对,都没问题了?
  • r
    realsquall
    并非质疑不对,而是所有的焦点要在于切实的证据以及案件的结果上。辩护律师当然要寻求委托代理人的免死的机会。但是这些推断以及质疑与事实结果相比,是在过于薄弱了。
    完全无法推倒事实真相。
  • 蕎麦饅头
    人都走了还扯这些干嘛 也不想想法院是谁家开的 就一句话就总结了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何罪
  • a
    akadatez
    冲动毁一生啊
  • h
    hudihutian
    质疑判决怎么又是无视法制了?

    辛普森案的判决,在美国被质疑的少了?
  • y
    yougeren
    求事实真相,至少弄个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全文来看看吧
  • D
    DIO
    我很怀念,有时候不干确实比瞎干要好。
  • G
    Gillian_Chung
    按照中国这些就算被入屋抢劫,只要不是生命受到威胁,都算防卫过当的法律和案例……死刑其实也没啥冤的。律师坑了夏啊,按中国的现实,有什么可能给你无罪。。
  • t
    ttk
    记忆定格之后永远不要忘记,杀人是要偿命的,有家的就算为了孩子和妻子父母,也不要随意违法,为了自己一时痛快换来三家人的痛苦就冲这个,他配做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儿子么? 这种人就不要结婚了,还能少害几个。

    本帖最后由 ttk 于 2013-9-25 16:13 通过手机版编辑
  • t
    ttk
    别人打你,你打他,这叫互殴,你不打他跑去报警,叫守法。都没问题。前者各打五十大板,后者法律可能给你撑腰也可能不给。

    别人打你,你给他们捅死,这就是你的逻辑?
  • T
    Tobar
    我提醒一下,你这辩论角度不对,法官已经不认可夏有防卫情节了

    就是说夏不是在挨打后还击,还扯什么别人打你,你给他捅死啥的没什么意义

    再说,法律还真规定了,某些时候,别人打你,你就能合法捅死他,不知道正当防卫么?
  • d
    dragong
    如果真的是防卫过当弄死3个判死刑也不为过,就看怎么界定是不是过当了
  • r
    realsquall
    没有任何证据正当防卫,需要弄死三个么,需要在背后下狠手么。
  • 猩猩带我去战斗
    第一、证人证言只是诸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没有证人不代表没有证据。。。。

    第二、被告的伤痕、被害人身上的致命伤都可以证明被害人对被告当时有殴打的行为。。。

    第三、有证人证明被告是被被害人等人强行拽上车达到事发地点的,被害人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即使无殴打情节,被告为了脱离非法拘禁的状态采取的行动仍可以说是正当防卫,但是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涉及防卫过当。。。。。
  • G
    Gillian_Chung
    但是作为一个屁民,还是要感谢这些为尊严抗争过的人,或者他们只是一时冲动,又或者他们冲动之后是深深的后悔,用生命来换取微不足道的尊严很愚蠢,愚蠢到要引以为鉴。不过正因为有他们,统治者才不敢肆无忌惮的鱼肉屁民,不敢太过跨越底线。
  • e
    escape
    说白了拿不出证据,没证据光说不等于讲故事?列出十几二十条质疑和疑问,准备让谁回答啊?让法官么?自己要拿得出确实的证据我都不相信一审二审高院核准都无视。
  • t
    ttk
    1。可以反击啊。前面说了。人家揍你你揍他啊,从小没少打架也没出过人命。现在的人都是臭傻逼,过去人打架,都怕给打坏了,我们那会儿打人多打人少,都是保住了拿椅子打腿。现在这群臭傻逼,动不动为了一点破逼事儿就照你脑袋,拿刀子照着身上通。你想过后果么? 是人么? 操他妈的。

    2。打不过怎么了?打不过就上刀子?草泥马。打不过回家锻炼身体去。1v2我也赢过,打不过给打一顿也有过。打不打的过是借口么?你捅了一个,另外一个为什么还捅死?你捅了一个另外一个还敢过来送死?为什么伤口都在后背?操他妈的。解你妈了比。

    3。杀人偿命死的好。而且照现在社会上这群傻逼的教唆,他孩子也不会吸取什么教训。
  • k
    kirbyx
    别扯别的,请回答问题。求解法。
  • k
    kirbyx
    该吃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