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的国度系列:南京"外挂代练"事件
- 猩猩带我去战斗这事肯定和“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没关系嘛。。。。
- 未都一个做外挂的,这么判决有问题么?
- 猩猩带我去战斗这个判决基本上算是套了“非法经营罪”的第四种情形,也就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套不套得上上我比较怀疑。。。
从法理上讲。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而不是各位消费者也就是网友玩家的合法消费权。。。。。 - ZOD盗号死全家
- 藕是张力哪条法律说外挂有罪?
游戏里面的问题,还是游戏里解决较好,封号即可。
要是损害了游戏公司利益,那就是民事赔偿
我想不出来外挂有什么理由坐牢
[本帖最后由 藕是张力 于 2011-1-8 21:53 编辑] - kds168
- bfking经营性质了,非法所得数额这么巨大
- 猩猩带我去战斗对于某一种没有刑法明文规定为有罪的行为,用一个近似的或者口袋型的罪名去兜住不是一个很明智的办法。。。。。
虽然我也很痛恨外挂。。。。。。 - 藕是张力非法经营的话,法律也没哪条说这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也不用坐牢六年吧
200W非法所得也不算巨大,对于买家卖家来说,卖东西的行为也不存在诈骗。要是买东西的几万个帐号都封号了或者充不上值,那就是诈骗
[本帖最后由 藕是张力 于 2011-1-8 22:07 编辑] - 猩猩带我去战斗应该是先证明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再根据金额定罪量刑,而不是反过来。。。。
- 呕吐啊很多
5173上去找成交了排前十的 几乎全是外挂打金工作室的重点项目
WOW的外挂少点 - 呕吐啊我举得用外挂牟利应该能牵扯到一些不正当牟利的一些法律条款
- 藕是张力详细看了一下44楼的判决书,辩护律师说的有道理,法院判的不对
- 猩猩带我去战斗对,投机倒把罪。。。。。
- breadabo我的理解是当事人的行为扰乱了网络游戏的正常经营活动,给网络游戏公司和其他合法用户带来了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
- 猩猩带我去战斗你这么理解当然没问题。。。。
问题是法官居然也这么理解。。。。。。 - breadabo有什么问题么?愿闻其详。
- tinnk盛大,不重判有可能么?
[本帖最后由 tinnk 于 2011-1-9 08:06 编辑] - 猩猩带我去战斗猩猩带我去战斗
发表于 2011-1-8 21:46 显示全部帖子 编辑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评分 回复
这个判决基本上算是套了“非法经营罪”的第四种情形,也就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套不套得上上我比较怀疑。。。
从法理上讲。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而不是各位消费者也就是网友玩家的合法消费权。。。。。 - breadabo可能法院认为被告实际经营的是网络游戏相关内容而没有经过版署和工信部的许可?
- 猩猩带我去战斗利用网游外挂程序和经营网游不是一回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是管理网游的主要行政依据,但是这俩里边并没有把利用外挂牟利设定为专营内容。。。。。。
也就是说,在刑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时候,利用外挂牟利还是个比较新的东西,没有专门的制定针对它的规则,所以法院运用了扩大的司法解释方法来惩罚他,这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罚基本原则相违背。。。。。 - breadaboposted by wap
在这个事情上我觉得扩大解释并无不妥。外挂本来就是破坏游戏平衡性的东西,所以外挂牟利根本不可能成为正式的许可专营内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不错,不过这也不代表一定要把所有的现象和事实都写进条文,只要实质上属于条文表述的类别也可以适用,所以实际上是一个司法机关的解释权限的问题 - ppppppp毕竟挂B死全家,所以这个判决还行
- iloveps2玩传奇不用外挂升级 你是神
为什么魔兽外挂几乎没有 自己经验的游戏傻逼还要怪别人 太霸道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司法机关扩大解释和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互相矛盾的,你只能选择一个觉得“并无不妥”。。。。。。。
- 离神最近的人你意思是必须法律规定可以经营的才能经营,法律没有规定的都你经营了就要坐牢?
哪条法律规定了可以卖水果? - 小手冰凉JJ滚烫拯救他们的唯一希望,是把游戏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法官砍几个
让他们知道纵然是p民,也不是想艹就能随意艹的 - Raven活该
- geho金额只是一个参考的要素,和处罚力度并非完全正相关。还有苦主也是一个重要。贪污那些有个特点就是被侵占的是公共财产,苦主是不特定的。当然不如SD这种直接关系到公司财报真金白银的,其追究的意愿强烈也可想而知。
所以说国度神奇的话,应该是下面这一点比较神奇:自己的钱每天都被人拿走,但身为苦主的你,却没有任何途径追讨。久而久之之后,神奇地习惯了。 - 来自六年前盛大想竖立典型 所以 ~~~~~~~~~~~~~~~
- moyanljx这个非法经营罪是什么样的罪名?适用于网络盈利行为么?
- breadabo我的意思是法律只用写明“不得故意伤害他人”即可,而不用分门别类写“不得用刀捅人、不得用板砖拍人、不得防火烧人、不得用自制火器射击他人......
- breadabo这个我持保留意见。
- 猩猩带我去战斗没关系,我也说了,大家都说活该我觉得很理解,但是法律这玩意儿和其他的玩意儿一样,总有个专业不专业的问题,我只是对法官的专业程度表示不满意。。。。。
- lexusw1posted by wap
法官有自由心证。你学理怎么解释影响不到司法实践。 - alann今天因为外挂判别人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明天就因为你用盗版windows判你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从道德上讲,盗版的罪很大,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个就和你去模仿别人技术复制一个道理,从法理上讲,中国是大陆法系,只能从法条上来引申,而判决书也无不适当的地方。毕竟微软是请了专家协助来定案的,判罚的逻辑非常明确。法律外行就不用胡乱猜疑了
- 猩猩带我去战斗从法理上讲,中国是大陆法系,只能从法条上来引申,而判决书也无不适当的地方。
既然是从法条引申,那就拿法条说事,以外挂牟利符不符合“非法经营罪”我在这帖里说过了,外不外行嘛。。。。。。。 - whalec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