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n_777 BSD + DSD
買家印花稅 (BSD)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均須繳交新增的「買家印花稅」(BSD)。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
雙倍印花稅 (DSD)
200萬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除了指定豁免之外,新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但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可獲豁免繳付新增的稅率,只須按現時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代價款額或價值 收費
超逾 不超逾
- $2,000,000 1.5%
$2,000,000 $2,176,470 $30,000+超逾$2,000,000的款額的20%
$2,176,470 $3,000,000 3%
$3,000,000 $3,290,330 $90,0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20%
$3,290,330 $4,000,000 4.5%
$4,000,000 $4,428,580 $180,000+超逾$4,000,000的款額的20%
$4,428,580 $6,000,000 6%
$6,000,000 $6,720,000 $360,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20%
$6,720,000 $20,000,000 7.5%
$20,000,000 $21,739,130 $1,50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20%
$21,739,130 - 8.5%
* 有關調整從價印花稅的新稅率的落實,有待立法會通過有關修例建議。
註:
購買新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購入新置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六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便可受惠於為「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而設的退回稅款機制,即獲退回反映新舊稅率差額的從價印花稅稅款。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另沒擁有香港其他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一份交易文書購入住宅物業和車位時,若該住宅物業和車位是分開和不同的物業,不論買家購入該車位是否作自用或是否首次購入車位,可豁免一個車位的稅項,而有關車位必須連同住宅物業以一份文書購入,不論該車位是否坐落於同一住宅物業發展之內。
若一份文書涉及多於一個車位,即使連同住宅物業一併購入,當中的所有車位將不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