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坠楼产妇助产士:未提议剖宫产 家属“拒绝手术”是医学术语】

  • r
    refo
    【专访坠楼产妇助产士:未提议剖宫产 家属“拒绝手术”是医学术语】9月8日,新京报记者独家专访榆林产妇坠亡事发当日下午的值班助产士张帆。她透露,当天与家属沟通时,并未提议进行剖宫产;她同时解释,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的“家属拒绝手术”字样“只是一种医学上的术语表达”。

    http://t.cn/RpciVFS

    LZ看完了11分钟的视频。个人感想2点:

    (1)助产士那份没有任何手写、没有签字、纯打印的,说家属3次拒绝手术的记录单,肯定是伪造的了。
    助产士为了圆家属拒绝手术这个话,视频最后已经2次明确的说出“听医生的顺产”=医学术语上的“家属拒绝手术”的话了。

    (2)目前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可能是国内最激烈的群体矛盾了,超过百姓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了。
    医院为了担心医闹,可以伪造证据,歪曲视频截图,主动带一波节奏。
    下次医闹叫嚷着医院说的我都不信,你们都是合谋来骗我们,指日可待。
  • j
    jamesxuyiyi
    9-7国家卫计委回应产妇坠亡事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样应该没人愿意背锅吧
  • r
    refo
    其实医院的整个接产流程是并没有问题的

    人手不足,疏于看护是有

    最严重的事后伪证,但这个归卫计委管么?
  • f
    flyingchaos
    这个真相了。事实证明泥潭很多两千万见识和蓝春馋差不多。
  • 旨旨
    一开始看视频我就觉得是这样了,还谴责家人
  • 风不行
    可以确认医院带节奏,可以在道德上谴责它,甚至在法律上追究它造谣的责任,但不能倒推医院对产妇的死亡有责任。

    医院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它与有关伤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的责任是为病患诊断病情并提供治疗和护理的服务,但病患并非坐牢,医院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权力。医院对病患的监护,仅仅是为了了解其病情和掌握治疗效果,是一种服务,而非一种强制手段,病患随时有权拒绝这种监护。

    其次,作为公共场所,只要医院的建筑布局符合相关规范即可(但我相信有关规范只是为了防止一般意外伤害,而不是防范自杀这种极端行为),即不存在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安全隐患。

    本次产妇的死亡是自杀,并非因为医院的治疗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也不是因为场所安全隐患导致的意外伤害(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是意外,对她本人来说不是意外),可以说,产妇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当然,如果医护人员对产妇跟得比较紧,确实可以及时发现并制止产妇的自杀行为,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不应当是医院当然的责任,更不能反过来说因为你跟得不够紧导致产妇自杀(精神病患除外,因为精神病患有自残或暴力可能,医院应当预见并预防。本次事件中,产妇没有精神病史,此前也未发生产妇因顺产疼痛跳楼的案例,医院不存在应当预见的可能)。

    当然,医院在责任之外也可以做的更多一点,例如对病患的更多关怀,例如对一些极端可能的防范,做到了当然更好,但做不到也不应成为它承担责任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风不行 于 2017-9-9 23:17 编辑]
  • B
    Benthal
    其实这个助产士不能单独接受这种问话的

    不过我觉得记者的问话没问题,虽然视频下方评论很多觉得记者立场有问题,助产士自己逻辑不清楚
  • b
    bbscube
    这种看护责任还是肯定得有的。这个是没办法的。
    就好比大学生在大学里自杀,学校一样需要承担责任一样。同理的,当年富士康工人在厂里跳楼。
    大学生和富士康的员工尚且如此。 作为病人(向医院交钱的),且是处于待产室里,应该属于被“密切”监护中的产妇,而且根据个人当时实际状态还是产程进入到相当关键的时刻,并且当事人心态不稳不配合的情况下跳楼自杀的。你说医院不应该承担这部分责任的话。这个世界上几乎没有几个事故找得到需要负责的责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