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推上这么说微博条款
- beterhans新浪微博的新条款。你发内容到微博,另一家公司抄袭你了,你去告,告赢了赔偿归微博所有
- lookus不知道微博怎么想的,新条款槽点无数
- 不是他微博卸载一年了
- 林语堂有墙就是这样,不服你移民啊
- saintwei立马卸载了微博。
- TobarPosted by: Meizu PRO 5
多少年不用微博了,乱七八糟的 - 心御剑这公司脑子坏掉了吧
- SRADISH新浪也流氓了,这下企鹅360百度有伴了
- yamiyama那大家都别发布呗,最好的管理了
- 画楼花千树新浪作死
- CoolMat新浪此举是否已经违反著作权相关的法律?
- father早不玩 舔菊狗一条
- elia这个条款估计是无效的,可以告赢。
- Nemo_theCaptain微博自己在天天对别的主页干这个事,轮到他自己头上就要立牌坊
- reg-neo卸载两年了
- Spartan-117你狗封网下产生的畸形产物
- barvee你匪的行事方针的正确执行下属之一:D :D
- CoolMat国内环境,要生存、发展,无德无良成了必备特质。。。
- shixn是用户同意授权 微博平台 以 微博的名义 去告
告赢了 收益归 微博
不是 让用户自己去 告
懂?不懂? - 第N个新来的小P孩最傻逼的是,新浪微博这傻逼玩意儿为了显得用户流失率低,还不允许注销用户,一旦你长期不登录了,估计会用机器人接管吧
- 伪用户流失率又不是看注不注销的,要不然那么多网站、游戏,有几个是有用户注销系统的?
- 第N个新来的小P孩不开放注销这个确实是新浪内部的政策红线,您说的网站游戏没几个有注销功能我同意,不过不知道有几个是把这事看得这么重要的,
另外官方各种瞎逼塞关注,各种机器人僵尸号横行,瞎逼推送各种低质量的盗版侵权广告,不知道又有几家网站或者游戏是这样的 - Chuoqi亲爱的玩家,我是你爹
区区个网络公司如此无视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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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