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下英美司法体制
- Oldman查到一篇陈兴良的论文,里面提及182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特伯杰案中的判决中指出:“是立法机关,而不是法院,确定什么是犯罪并规定它的刑罚。”。由此,美国的法院现在应该也没有了创制新罪名的权力了……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1-25 11:27 编辑] - nosmoking档大于法什么体制都没用
- Tonii
[posted by wap]
英美法律师比较重要,在天朝有银子有关系就行,很多时候律师就是一拉关系的人 - freeznland他们是无罪推定,我国是有罪推定。
- Oldman我国是有罪推定是错误的,现在天朝在法律原则上基本相当于无罪推定,但在实践中明显做得还不够。
但无论如何,有罪推定这一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接下来的目标是如何完善无罪推定制度。 - Oldman天朝的司法权力太小,处处受节制,而司法权则保障着法律的最后强制力。而没有强制力,法律必然成为一纸空文……
- redemption其实你回顾一下天朝的改革,全都是这样,“金融创新”,股改,国企改革,私有制,“土地使用权”,法制改革,甚至是中超。
都是既不愿抱残守缺,又不甘心挖树根。
所谓的改革其实是三个字:废,改,立。首先天朝不喜欢废,第二改的有失偏颇,其三则立的名不正言不顺,那就肯定有问题
不过最起码如今天朝越来越重视“立”了,说明他们承认“想要名正言顺的法律,那还是得走国会的程序” - OpEth正因为如此,俺才觉得三权分立制度实在是太科学了。。。。。
前阵子某脑残还在喷三权分立来着,丫是真傻还是装傻啊。。。。。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1-25 15:48 编辑] - redemption就是监察院,输入法默认了检察院……
我觉得五院制度造成了立法机关机构化,无法体现立法的民意基础,但是又不能改革五院制,因为五权是“领袖的理论”,所以不得不再搞出个国会……最终还是越理越乱………… - redemption嗯嗯…………机关立法然后国会表决…………
不分立的权力下,国会所谓的最高权力只能是橡皮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