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游虚拟财产的思辨和讨论。

  • 白夜刺客
    可以类比股票,公司倒闭,股票就成废纸,你说“价值”是什么呢?
  • 白夜刺客
    硬要考虑货币(或虚拟货币)的“价值”是没有结果的,怎么能证明一张纸和一块金币有相同的“价值”呢?

    但货币的价格规律却是很清楚的。商品交易量减少,或者是游戏公司增加了虚拟货币的供给,都会造成体系内的通货膨胀,也就是说同样的货币只能交换到更少的商品了,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引入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那么就可以直接观察到汇率的变动。

    认为虚拟货币只是数据因而属于游戏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我们在银行存款,也是把钱交给银行,同时在银行产生了存款的数据记录并按期产生利息的数据记录,谁说我们没有本金和利息的所有权呢?
  • 白夜刺客
    比喻不当。假如你是有独立收入的成年人,你向你爹租一套房子租2年,房租已预付。结果第二天你爹就以“怀疑你带女朋友进来住”为由把你赶出去,钥匙都没收了,你可不可以诉诸法律,索回预付的房租?
  • P
    Pythagodizlla
    我觉得拿实际生活中的商品和数据对比有问题。

    我对比的时候拿价格举例子只是为了说明“虚拟财产”对于正常运营的依赖,如果关服了,“虚拟财产”将几乎没什么价值了。而实际生活中的商品并不存在这种问题,在生产的厂家和销售商都倒闭之后,该商品依旧具有其本应具有的使用价值。

    而且我觉得将生产者和销售者破产和关服进行对比我觉得也不太合适。在虚拟财产算作财产的前提下,我比较赞成运营商关服需要赔偿用户的损失,而运营商破产不需要赔偿用户的损失。(虽然我觉得在这个前提下随便关个服离破产也不远了)
  • r
    rinkzea
    理想的情况下我的确认为是这样的。
    但严格来说,只要RMT存在(无论是其规模),就可以使“虚拟财产”产生可量化的现实交易价值,那么虚拟财产上的法律关系就不再是二元的线状结构(玩家—公司),而变成多元的网状结构了。这个时候,不承认游戏道具与货币事实上存在的“财产属性”就很奇怪了。我还是认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积分卡”,可以兑换游戏商提供的服务,而在平等的用户之间明显是有交易价值的。虽然服务提供者可能不愿意承认积分可以换钱
  • 卡奥斯·克斯拉
    其实查处RMT最好的方式是打击交易平台。
  • 卡奥斯·克斯拉
    君不见时空裂痕乎?
  • 卡奥斯·克斯拉
    这只是微观层面,大而化之,玩家存放所有虚拟物品的账号,运营商也不会承认其具有价值。
  • 白夜刺客
    不是价值问题,是所有权问题。
  • 卡奥斯·克斯拉
    那就可以举这个例子了,根据土地法和文物保护法,农民在集体分给其耕种的地里发现的文物其实都是归属于国家的。当然也有人私下倒卖,但的确是违法行为。
  • 白夜刺客
    这是国家规定的法律,企业无权规定这样的法律,要由国家来定。
  • 卡奥斯·克斯拉
    需要证明RMT妨碍了游戏的运营和收入。
  • 白夜刺客
    这里不应该谈货币的“价值”,因为货币是用来充当商品交换中介的,在不同的经济学理论里有完全不同的价值。
    其价格却是明确的,那就是它自身的数量,以及用别的货币表示的价格。

    如果货币本身没有变化,但经济萎缩了,商品交易量下降,商品少货币多,那么物价就会上涨,同样货币可交换的商品就会变少。

    当然平常用价值这个词的时候常常指的就是市场价格,那就没有那么多问题了。
  • P
    Pythagodizlla
    对于第一部分我不太赞同。
    对于你举的例子,确实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我觉得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比如《坦克世界》这个游戏,一个玩家冲了5000块钱买金币蛋(这5000是给的运营方)。然后很不巧,冲完第二天,运营方说要关服了。这5000块钱的损失又该如何划定呢?

    第二部分我部分认同。你说的确实没错,在运维提供方破产之后,确实运维提供方就没什么责任了。但是关服和破产是两回事,一个是项目的关闭,一个则是公司彻底的倒闭。就好比丰田说,出刹车问题的车的项目我们关闭了,所以不提供召回返修,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吧。然而,如果丰田破产了,并因此不提供返修服务,我觉得是非常合理的。
  • 卡奥斯·克斯拉
    如果换成银币了那就抓瞎,如果还是金币,官方会折算回点数的。
  • P
    Pythagodizlla
    我这不是举例子嘛,万一KDW准备在怒坑一把然后不干了呢...如果有这么一个运营商,这么干岂不是很坑爹...
  • 卡奥斯·克斯拉
    运营数据一般会转移给开发方和下一个接盘运营,是不是能重新绑定就2说了
  • P
    Pythagodizlla
    运营数据销毁的典范参考大航海时代的悲剧...
  • k
    kidthief
    虚拟物品可以想象成发廊的充值卡
    发廊开着的时候,你往里面充值进行消费,这时候他就是有价值的
    那一天发廊倒闭了,你的充值卡就无价值了
    同时,这张充值卡可以有价格的转让
    而一个商品的价格在于供求关系,这张卡只要有需求(比如限量发售,特殊折扣等),它就能以一定价格卖出
    但是总的来说,一旦发廊倒闭,这张卡就毫无价值,类比服务器关闭
  • 卡奥斯·克斯拉
    你这说的是游戏点数,不是虚拟财产,而且游戏点数未使用的厂商有义务返还的。
  • 卡奥斯·克斯拉
    RO还有充值送老账号角色的活动呢
  • c
    chakane048
    现在的问题就是你没有这个2年,大多数条款都有一个不定时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

    你向你爸租房子,契约是任何时间他想踢你就踢,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你不同意就不能租,问题你想租还是按照同意契约租了,你爸踢你的时候你怎么办?
  • c
    chakane048
    主贴既然承认现行法律,那么按照“第三章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那1选项还选来干嘛? 按照你的话来说,还讨论干嘛。
    应该如何始终不还是运营商站在保护运营商利益角度想,用户永远站在保护用户利益角度想。 运营商可以觉得怎么赚钱怎么来,用户只能爱玩玩不玩滚。

    几乎所有的虚拟财产创造都首先基于运营商和用户的契约,所有权是运营商的,但是这种定式契约本身有法律可依吗,例如运营商三天两头改契约,你不同意修订版之前的虚拟财产就作废了,合法吗?

    尤其是在现在西方几乎所有运营商都在契约禁止Class Action了,而有大陆法可依的甚至只有中韩两国,合理吗?
    不合理啊,但是你又能怎么办。 偶的立场甚至可以站在所有人不要玩运营商不承认你虚拟财产所有权的游戏,逼迫他们承认,但是可行吗,明显不行。

    例如去年Steam更新Section 12的时候,出现的事情,http://i.imgur.com/YM7Hq.png。 作为一个游戏玩家只能喷句马勒戈壁的,然后再点下Agree,继续像只羊一样幸福的生活在牧羊人的羊圈中(等待随时被宰)。
  • l
    lllpla
    账号都是厂商的。。。第一次玩网游确认协议上面都会这么写。。。。。
  • M
    MARK2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家射击俱乐部,会员们使用的枪都是由俱乐部提供的,会员们可以对枪支进行改造,但是枪不能带出俱乐部,如果俱乐部倒闭,枪支全部由俱乐部收回销毁。当然因为种种原因,有些会员会出钱请别的会员来改造枪支或者直接出钱来使用别人改造好的枪,也有的人是出钱购买别人的会员资格,虽然俱乐部不允许这样做,但是这种现象却一直存在。那么这种情况下,枪是否具有价值。
  • 卡奥斯·克斯拉
    技术性错误
  • y
    yzxdc
    虚拟财产不可能被承认的,要不然网游和赌博有什么区别,最简单的+11+12如果能换钱的话就是赌博了
  • y
    yzxdc
    本来就没办法,如果厂商真的把服务器关了,你也不没办法么,服务器关了你所谓的虚拟财产还有什么意义?
    难道还要定法律规定不准关服务器?
  • y
    yzxdc
    这种协议当然有,有些贷款协议就是贷款方如果愿意任何时候都可以收回贷款
  • y
    yzxdc
    算了我在说详细点,一个游戏的本质就在于其规则,而规则本身如何设定是不受约束的。就拿足球来说,为什么规定不准手触球?完全没有道理,但是足球就是这么规定的,这也决定了足球这项游戏的本质,如果能够手触球的话足球就不是足球了
    而网络游戏这里也是一样,就拿wow来说,最近一个版本暴雪推出了一个叫“飞天魔像”的坐骑,要制作出这个坐骑,需要30块某种材料,而玩家一天只能做出一块这种材料,并且不可以交易,也就是说至少要30天才能制作出这个坐骑。为什么是30天?不是20天或者2天?完全没有道理,暴雪就是这么规定规则的。而这一规则也决定了这种坐骑的价值。正因为要30天才能做出来,决定了这种坐骑非常稀有,也决定了它的价值非常高。
    现在问题来了,某些玩家发现了游戏的漏洞,能够在一天内就完成30块材料并做出坐骑到处贩卖。请问虚拟财产的支持者们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办?肆意修改规则必然导致坐骑的大量贬值。事实上暴雪给出了严厉的处罚,不仅删除所有做出来的坐骑(注意包括那些买来的坐骑,并且买的钱可没退),并且将使用漏洞的玩家处以封号3天的处罚。就在作出处罚的第二天,我就在主城看到一大堆小号大骂暴雪,并且号称要上诉维护自己的“虚拟财产”
    说白了游戏厂商的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为了维护自己对游戏规则制定的唯一权威和最终解释权。而所谓的“虚拟财产保护”者不过是企图找借口参与规则的制定以为“自己”牟利,请注意是“他们自己”而不是“全体玩家”。在我看来游戏公司固然不带表玩家的利益,那些“虚拟财产保护”者一样不代表,如果非要选一个的话,我宁愿选择厂商而不是无所不用其极的所谓“玩家”
  • 卡奥斯·克斯拉
    RMT本来就不被大多数的厂商承认,除非你使用内置机能。
  • M
    MARK2
    现实生活中,买了赃物也是要退还的……
  • M
    MARK2
    我觉得"虚拟财产"本来就是个伪命题,明明是实打实的客观存在的数据,加上"虚拟"二字反而让人搞不清楚。
    lz的选项也有问题,这些数据的归属,不妨碍其自身价值的体现。
    这和游乐场有些相似,我们买票不是要买下过山车,而是买过山车的使用权,而我们玩网游其实也是在行使厂商提供的数据的使用权,不管是厂商提供的数据,还是这些数据的使用权都是存在价值的。
  • 卡奥斯·克斯拉
    你不能把坐过山车时你肾上腺素分泌而紧张、心跳的感觉再卖给别人。
  • M
    MARK2
    过山车的票不是人人都有,没票的人要不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运气来搞到票,要不然从有票的人手里买。
  • 卡奥斯·克斯拉
    问游乐园买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