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游虚拟财产的思辨和讨论。
- MARK2没错啊,游乐园自然是要用钱来买票;而厂商则要玩家付出时间、精力、金钱等才给予使用权,而有的玩家只愿意复出金钱,那就只有从别的玩家手中购买了。
- 卡奥斯·克斯拉承接你的逻辑,运营和研发要钱。
但是如果玩家获得的道具有价值,对运营商并没有任何好处,反而有负面影响如何解释? - 卡奥斯·克斯拉道具有价值就会引起更多纠纷,盗号外挂严重的游戏会有好的体验?
- dashantaozi需求才决定价值,无意义的劳动没有价值。。。
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剩余价值 - 棒读现在法学界基本都倾向于认为虚拟财产确实是财产的一种,但是对其法律性质的争议还是很大的
国内对于盗号等行为按盗窃罪判的案例也是有的,进一步立法完善对虚拟财产的保护也会有的
另外根据我现在的了解,最快将虚拟财产写入民法保护的将是下次对《继承法》的修改,也就是说以后那些网游账号和装备很可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了 - allenz虚拟财产这词本来就不准确,应该算是虚拟服务,相当于合同,如何规范这个合同才是问题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