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太洗白都一年了,为啥还有那么多人拿这个说事?

  • 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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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wind0631
    我觉得。。。。这事在更大的程度上告诉我们,必须得在各个角落装上高清摄像头。。。
  • a
    aironline
    刘志伟是怎么知道这个法院都没查出来的真相的?
  • 火彩
    ......
  • n
    nay
    总之在这个案件里...无论是被告原告,诉讼方都是输家.....
  • i
    ilovesea4
    事实的真相根本不重要
    你只看到了事实的真相,却没有看到理念的真相
  • 芝村舞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並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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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当时法庭在无法证明真相的情况下,依然要做出判决理由无法让人信服的判决并且附带了民事赔偿。

    也就是说撞于不撞都是一个结果,所以真相如何并不能改变法院判决导致的恶果。

    [本帖最后由 芝村舞 于 2013-1-9 11:28 编辑]
  • d
    dragong
    彭宇后来自己承认的
  • 华莱士
    彭宇都去向不明了 我想问如何能保证他承认撞了徐老太?
  • G
    Gillian_Chung
    法官的断案过程才是最重要的。
  • a
    aironline
    我擦,居然有这种转折



    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
    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 a
    ak8383
    撞了还说做好事?不过社会常理应是撞了赶紧走?
  • k
    kiler
    都过去这么久的事了,还有人洗地
  • n
    nilren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但并没有说到底是谁撞上谁的。
  • 野人之吼
    谁TM知道彭宇是因为什么原因承认的,在天朝这种事还少么。
  • f
    fanti
    真相不重要,但这个判决让中国人的道德底线退一大步是不争的事实
  • 田中健一
    这事直接让中国人的道德倒退了100年。
  • O
    Oldman
    王浩是学中文的,判决书写成这样确实不应该再当法官了。当时中院就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后就没这么多事了。
  • t
    task
    这么说来
    老太是好的
    是事实罗?
  • m
    memajia
    这件事的对大部分中国人影响是就算太上皇摔地上了也不敢去扶啊
  • e
    eastwoodwest
    悲哀,我自己
  • k
    k-1
    现在不是撞没撞的问题,而是法官判案也不管撞没撞的问题……好拗口……懂否?
  • S
    SexSony
    2011年8月1日

    上海市

    来自河南省洛阳市的女孩陈媚捷在上海实习期间,救出三名遇险儿童,自己身受重创。2011年10月10日,救人者陈媚捷向媒体倾诉自己的遭遇:自己受伤后导致瘫痪,反遭被救方诬伤,[27]更令人伤心的是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拒绝将陈媚捷的行为评定为见义勇为。[28]



    看到这条喷了,道德沦丧啊
  • b
    bluefly
    LS那条看完,发现还是做个混蛋活的比较长。。。
  • t
    task
    谁撞谁也是撞了
  • 鲁迅斯基
    面对生命的冷漠
    宁愿去追装满猫狗的货车而对路上摔倒的行人不闻不问
    这事儿一个巴掌拍不响
    在指责国人道德素质倒退的同时是不是该问问为什么没有人来保护这些好心人?
  • i
    ioridx
    就在圣诞期间陪女友逛街,就碰到个老太走路不小心摔倒的,女友想去搀扶被我阻止,还好老太没什么大问题自己爬起来了,只能说南京这案子不管谁对谁错谁真谁假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确实改变了像我这样的人,搞的人人自危
  • O
    Oldman
    彭宇的案子本来就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两个人相遇,一个人摔倒,并声称是被另一个人撞到的要求赔偿,按理说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了。

    问题在于,这事后来被宣传成了做好事的人被诬陷,这事就大了。再加上一个sb法官写了份sb 的判决书,这案子的黑典型就成形了。

    其实,目前没有任何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彭宇确实撞了人或者确实没撞人,也就是既不能百分百地确认彭宇是肇事者、也不能百分百地确认彭宇是做好事的人。但是经过媒体宣传后,绝大多数人都接受了彭宇是做好事的人的说法。严格来说,彭宇案件的负面效应,sb法官应该负80%的责任,媒体宣传的反面效果也应该负20%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3-1-9 14:22 编辑]
  • 首斩破沙罗
    这事是有确凿证据的啊,有一个证人证实不是小伙儿撞的啊,只不过法院不采纳而已!
  • O
    Oldman
    要这么说还有证据“证明”是彭撞得呢。象这种互相抵触的证据很多,最终还是无法完全还原案件事实
  • 首斩破沙罗
    有能证明是彭撞的证据?没有吧
  • 芝村舞
    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所以这里判罚应该是采用那个叫什么方法?我不记得了。

    我记得以前读书老师举过一个例子。一个人走过一栋楼,被楼上掉下的玻璃割伤。可是无法证明那玻璃是哪一户掉的,最后整栋楼一起负担。

    集体负担风险还是什么的

    如果是这么写判决,应该不会影响那么恶劣
  • 田中健一
    撞没撞和落物伤人还是有区别的,落物只要那方向有窗户都赔付是有因果依据的。
  • O
    Oldman
    你往前翻,第一页有。当然,你也可以怀疑那些证据的证明力
  • O
    Oldman
    疑罪从无是刑法上用的。民事案件中面对证据不足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也可以运用证据规则来处理,和刑法是不一样的。这也是这案子宣传时媒体有意无意犯得大错误。
  • r
    realsquall
    媒体应该负90%的责任,就是媒体唯恐天下不乱,把之作为爆炸性的新闻素材博取眼球,才导致如此恶劣的影响。其实彭宇在当时派出所做的现场笔录,就已经表达了,这个老太是自己碰倒的这个事实情况,很可惜,被办案人员遗失了这份案卷。
  • 水母寿司
    反过来想想,像这种民事疑罪,法官该如何判呢?
    判老太全责,媒体肯定会大肆宣扬法官包庇吧。
    按现在这么判,结果也是被媒体炒作。。。
    这么看来,SB媒体起码要负80%的责吧
  • t
    tanglee4950
    这种所谓的真相不就是为法院洗地么,,,好证明法院一审没问题。
  • f
    firedog
    先是规定当事人不得对此事再发言
    然后让一个刘志伟出来澄清所谓真相?
    我也只能套用一句

    若发言不自由,则真相无意义
  • H
    HKE
    我会这么教育小孩,人的内心是鄙恶从善的,但人性的复杂永远无法进行预料,而善良正是好人做大的弱点
    扶老人是正确的,但全程得有记录,用手机拍下全程或者必须要在成年人陪同下执行此善举,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了这个弱点
  • 弟弟等等
    一个女的被弓虽女干了 ,从她房间里走出来一个正在穿裤子的男人
    那个男人解释 说他是做好事 帮 女的赶走了 罪犯
    女的说是 男子弓虽女干了 她
    房间 没摄像头
    法官该采信 谁的证据?
  • i
    ioridx
    这个例子举的不好

    如果是酒店过道有摄像头

    如果是在居民区这男的不是这楼的居民就是要到某家去的客人

    一般性像这种的都是从优先弱势群体为优先

    所谓弱势群体无非就是妇女跟青少年
  • 测试一下
    理就是这个理~

    不过我也同意某楼说的媒体责任更大~

    对这脑残的法官处理的也偏轻了~

    没表情了...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3-1-9 18:19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