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及媒体人不仅批评抢虾村民没道德,没法制观念,而且进而批评我国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村民抢虾固然不对,但过度扩大批判对象,就有失偏颇。
一个年轻大学生,回到家乡创业养虾,可以说是一件有情怀的事,如果成功了,不仅自己可以致富,也能造福家乡。长期以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相对而言,农村空心化不断加剧。振兴乡村迫在眉睫,而要振兴乡村,关键是人才,如果没有优秀人才愿意到乡村创业,乡村发展也缺乏动力。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回到家乡创业的年轻人,村民们应该帮助爱护才对,岂能趁火打劫,哄抢财物?
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今的农民早已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不少人已经开小车,还有必要、有脸面去哄抢别人的东西?那不等于告诉别人自己穷得叮当响,穷得厚颜无耻吗?因此,“大学生回家乡创业养虾遭村民哄抢”只可能是个案,而不可能是普遍现象。
两年内虾塘遭村民哄抢上十次,损失数万元。如果警方早点介入,严格执法,他们就不敢如此明目张胆,仗势欺人了。健全基层法治的首要一步就是提升执法者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让执法者明辨法理、严格执法。法律效力的发挥,执法者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执法者去执行法律条文,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丧失了其社会约束和惩戒的效果。
执法者在处治具体事件过程中,不能为了消除矛盾毫无原则的息事宁人,片面地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当“和事佬”,去“和稀泥”,不加分辨地采取协商手段处理问题,或者对有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软处理”。这样只会招致社会大众的不满,引发强烈的舆论声讨,导致执法者丧失公信力,损害法律的公正和权威,进一步恶化基层法治环境,阻碍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法治社会的建立和运行不只靠执法者的维护,更依赖民众的遵守。只有人人都有着宗教般的虔诚去信仰法律,认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的法律规范,到那时,乡村法治的困局就能够得到解决,真正的法治社会就一定能实现。
部分素材来源:腾讯网、红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山西晚报
整理者:刘梓宪
原标题:《大学生回乡创业养虾遭哄抢?公安部门已行拘3名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