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发现但还是逍遥法外的食人魔 佐川一政

  • O
    OpEth
    精神病不但是动物,而且是特级保护动物,大熊猫级别的,它可以杀你,你不能杀他,甚至打他都不行。。。。。
  • O
    Oldman
    这个是通论了,当然要除掉那些非法治国家。

    那修正一下,你把全世界的主流法学家都否定了:D
  • O
    Oldman
    这就胡说了,精神病人发作时侵犯你,你当然可以行使自卫权
  • l
    liuyicheng
    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假冒精神病患者的界定问题,不是精神病该不该审判。
  • O
    Oldman
    因为开了窗,阳光和苍蝇都能进来,所以只能把窗户关起来,连阳光也不能进。这个思维方式,在天朝实在太普遍了……
  • O
    OpEth
    主流也要讲逻辑,精神病人和儿童是人不是动物,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他们享受人的所有权利,但是却完全不负任何责任,这说不通,俺的理论来源是这句话:“世上没有无责任的权利”,这句话是讨论的基础,如果你连这句话都不同意,那同样可以说你连契约社会的根本基础都否定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4-22 13:12 编辑]
  • O
    Oldman
    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负责任。话说这刑事责任本来就不是完全一致的。刑法上还有身份犯一说,只有特定的身份行使某种行为才负刑事责任,没有特定的身份即使行使同样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你会不会也说这里不公平呢……
  • 霏菲飞
    有没有精神病这根本就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全看精神病专家判断,而且就是同一病例不同专家的判断可能也相差甚远。还有那些间歇性发病的犯罪时候是不是正在的发病。。。
  • 霏菲飞
    另外精神病治好不治好也是一问题,想这日本人这种明显对其他人有极大危险性的精神病,怎么判断已经治好?
  • d
    dragong
    这就是我有疑问的地方……
    无法控制就可以随意行动了?
    无法控制就应该控制起来不能行动,而不是等可以控制了再放出来,前面的行动都一笔勾销……
  • O
    Oldman
    难道说因为现在还没个成熟的判断标准,就否认这个世界上有精神病患者吗?
  • d
    dragong
    请问阳光是什么……
  • 大船将军
    他们随意行动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什么意义的,所以不用负责,所以小心点
    不过多数精神病没什么攻击性的,狂暴型的是少数
    至于什么食人魔这种。。。只是听说过很多,爱咋咋地,又不会被盯上。。。
  • O
    Oldman
    这和判处一定期限的自由刑本质上是一样的,只要认为这个人已经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了,自然就可以放归社会。难道要关一辈子吗,那干脆取消所有的有期徒刑得了
  • O
    OpEth
    身份犯和精神病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你娃总是喜欢偷换概念,精神病和儿童本来就是不负任何责任,不仅仅是刑事责任,而是人类社会已知的任何责任都不用负。。。。。

    这还有理么?光享受权利(儿童甚至还享受更多的权利),不负任何责任,“没有无责任的权利”这句话难道错了。。。。。
  • O
    Oldman
    这里阳关的意思,就是行为人不为超出自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事件负刑事责任。

    不光精神病人是这个道理、儿童是这个道理,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下的行为人也是这个道理。
  • O
    OpEth
    在你眼中,刑罚仅仅只有预防犯罪的功能么?惩罚的功能被你彻底无视了?
  • O
    Oldman
    你又开始胡说了,精神病人和儿童自身不承担责任,不代表他们的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你自己去翻民法去,看有没有法律责任转移一说……
  • 毛大头
    有他这事的电影
  • O
    Oldman
    只有具备主观罪过的人,才需要对他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刑罚。没有主观罪过,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更谈不上惩罚了。
  • O
    OpEth
    是,监护人有责任,但是病人和儿童自身还是没责任,而且这没道理,比如俺杀了人却让你去坐牢,你觉得有理么?

    你不要以为法律就是逻辑的,法学家就是讲理的,实际上法理中向伦理和世俗妥协的东西太多了,导致逻辑缺陷很严重,法律根本就不是一个完善的逻辑系统。。。。。
  • O
    Oldman
    精神病人和儿童的行为虽然危害社会,但是他们没有主观罪过,所以他们的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因此不对他们判处刑罚。

    要做的是,对他们严加管束和教育或者治疗,防止其再危害社会。这个逻辑其实是很完备的。

    另外,精神病人和儿童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他们不负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但刑事责任是不会转移的。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4-22 13:38 编辑]
  • O
    OpEth
    没有主观罪过?你真的确定你这句话没问题?
    这不是无意的过失,难道这个食人魔不知道他杀的是人?至于儿童的问题就更明显了,你自己也曾经儿童过,你应该知道一个具备足够体力犯罪的儿童的智力应该是足够分辨是非的。。。。。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4-22 13:44 编辑]
  • r
    radiata01
    以前看到过。法律真神奇系列
  • O
    Oldman
    这个食人魔明显是个伪精神病人,:D 对于我们讨论的话题,他不具有例证的意义。如果你观察过真正的完全丧失理性的精神病人,你自己应该会有判断的。

    至于儿童,我赞同不同的儿童其实不能按照统一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但是如果个别化划分在立法上又很困难。理想的法律应该是做到每个个体的正义,但是现实中往往只能做到整体上的正义,而做不到每个个体的正义。这就是当前人类社会法律的局限性。

    实际上,这个问题和刑诉法上的疑罪从无原则是相近的。理想的法律运用应该是要么有罪,要么无罪,中间的界限十分清晰。然而在实际中,做不到这一点,往往会有很多可能有罪、可能也无罪的案件出现。那如何来取舍呢?采取疑罪从无至少可以保证绝对没有让无辜的人受到刑罚,这也是现实中法律运用的无奈之举了。这和上面采用整体划线的方式来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思维是一致的。
  • O
    OpEth
    目前的法律只管束了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这不合理,因为动物、儿童、精神病人、理论上来说还有神仙鬼怪和上帝。。。。。它们都和咱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中,法律对它们置之不理是不合适的,赋与特权就更不合适了,这背离公平和正义的基本追求。。。。。
  • O
    OpEth
    即便是真正的精神病人也应该被法律管辖并负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俺的观点,只有这样,受害者的正义才能得到伸张。。。。。

    儿童的刑事豁免和疑罪从无不是一回事,而是确定犯罪而不惩罚,是有罪从无。。。。。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09-4-22 14:02 编辑]
  • O
    Oldman
    说实话,你要是被精神病人或儿童打伤了,虽然不能判他们的刑,但你还能向他们的监护人要些民事赔偿。

    可你如果被野生老虎弄伤了,你连赔偿都要不到阿:D

    所以宁愿被精神病人或儿童侵犯,也不能被野生动物侵犯阿
  • O
    Oldman
    看来你还不理解什么是犯罪,简而言之,不是所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你总是看到行为人行为的危害性,然后就要对他们进行刑罚,这是客观归罪的表现,为现在刑法理论所抛弃的。
  • O
    Oldman
    你连什么是犯罪、什么是罪犯这个定义都混淆不清,还有什么可说的……
  • O
    OpEth
    你再次试图混淆概念,但再次被俺识破,俺同意没有主观恶意就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精神病和儿童不是这样,尤其是儿童,很多行为明摆着就是故意的,动物也一样,狗咬你显然是故意的。。。。。
  • O
    Oldman
    主观罪过,不是什么主观恶意。超越自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行为不具备主观罪过。其中辨认指的是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可能带来的影响或者其法律性质。

    儿童的行为可能是故意,但故意并不等于他就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后果或者法律性质,所以这种故意不属于主观罪过。

    话说这些都是很简单的知识,你稍微学习一下就清楚了,用的着这么长篇累牍的扯吗
  • d
    dragong
    恐怕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阳光,而是苍蝇……
  • O
    OpEth
    你的意思是不知者不罪。。。。。

    按照这个逻辑,法盲也应该无罪。。。。。
  • d
    dragong
    取消有期徒刑干嘛,又不是人人都罪已致死或无期……
  • d
    dragong
    那我报复打死野老虎和报复打死精神病人或儿童,结果一样么……
  • O
    Oldman
    法盲只是不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但并不代表他一定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的危害性,所以法盲并不是不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你也算说对了一点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是可以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所以法盲在特定情况下确实会无罪的:D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4-22 14:33 编辑]
  • O
    Oldman
    报复打死野老虎和报复打死精神病人或儿童在我国结果确实一样,都是犯罪,只不过罪名不同
  • d
    dragong
    量刑也一样啊?
  • O
    Oldman
    法定刑不同,量刑也不同。但行为的性质都一样,都是犯罪
  • d
    dragong
    这也叫结果一样啊……
  • O
    Oldman
    本来法律上规定的就是只有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时才不负法律责任,又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不负法律责任。
  • O
    Oldman
    不知道你想说明什么道理,报复打死野老虎和报复打死精神病人或儿童都是犯罪,都是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实施这种行为都会受到刑罚,这也是一种相同的“结果”阿
  • d
    darkgame
    哦?
    犯罪的都会受到刑罚,那精神病人怎么不受刑罚?
  • O
    Oldman
    翻翻下面的帖子吧,精神病人实行的行为确实危害社会,但不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不是犯罪自然不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