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发现但还是逍遥法外的食人魔 佐川一政

  • d
    dragong
    一个一枪毙了,一个关一会儿出来了,也叫一样啊?
    我只是想说野老虎和精神病人是不一样的……
  • O
    Oldman
    我也没说野老虎和精神病人完全一样啊,我说的是如果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侵犯了他人,那么他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就像野老虎侵犯人的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那样……
  • d
    dragong
    既然不一样,就不要放一起说……
  • O
    Oldman
    在某一方面相似,自然可以就某一方面进行比拟,这种方法当然可行
  • d
    dragong
    明显你要比的那方面是不同的……
  • O
    Oldman
    显然我要比得那方面是相同的……
  • d
    darkgame
    就算精神病人没有辨别和控制的能力,但是野老虎是有辨别和控制的能力,这两者完全没有共同点嘛
  • O
    Oldman
    野老虎要是具有辨认自己的行为有危害人类社会的能力,他就是不是老虎,而是人了

    辨认不是指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主要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09-4-22 15:39 编辑]
  • d
    darkgame
    老虎要是扑上来咬你,他显然是知道这么做是咬死人,要不然他为什么不咬比自己的同伴呢?
    他显然知道后果是有个生物挂了,怎么会不知道后果呢

    [本帖最后由 darkgame 于 2009-4-22 15:44 编辑]
  • O
    Oldman
    老虎知道它会咬死人,但不可能知道它咬死人会给人类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因为它不是人,既没有人类意识,也不是人类社会的成员。
  • d
    dragong
    不同的地方我都指出了,你还说相同……
  • d
    darkgame
    你不是老虎,怎么知道他不知道呢
  • O
    Oldman
    233,你报复打死野老虎,侵犯的是国家对野生珍贵动物的保护制度,这和你报复打死精神病人或者儿童侵犯的法益不一样,所以罪名不一样。这里野老虎和精神病人或者儿童所表现出来的法益是不一样的。这里确实不同。

    但是如果精神病人或者儿童和野老虎侵犯你,由于他们都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他们都不会受到刑罚,所以这里一样。

    你指出的只是B处不一样,但不代表A处不一样,因为他们涉及的法律问题根本不同啊
  • O
    Oldman
    因为刑法上定义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就是指人才可能具有的,动物自然没有。同时,人可能具有,不代表所有的人都一定具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或者特殊的人群就有可能丧失自己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这和我是不是老虎没有任何关系
  • d
    darkgame
    所以老虎不负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而不是老虎自身的某些原因
    换句话说,如果以后的法律上不再包容野生动物和精神病人,那么这些人以后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 O
    Oldman
    你说的这种说法当然是正确的,没有法律的规定,自然不能随意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法律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至少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不是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法律是有其一套理论支持的,人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符合其内在的应有的价值。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除非人类社会倒退回封建时代,否则不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这一刑法理论进化的结果是不会更改的……
  • d
    dragong
    所以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地方啊,不然我费那么多口水干嘛……
  • d
    dragong
    其实我还有个疑问,打死食人虎,究竟是不是犯法?
  • O
    Oldman
    你认为这里不合理这是你的自由,你大可坚持。

    但是现在世界上的主流刑法理论是认为这个观点是合理的,同时我也赞同这一观点。

    所以你大可认为他们不相同,而我大可认为他们相同。就算你在这方面和我扯到论坛爆掉了,也改变不了我的观点
  • O
    Oldman
    人工饲养的老虎按公私财产论,如果吃人了,物主有处置权,不受刑法制约。

    如果是野生老虎在侵犯人的过程中将其击毙,属于自救行为,也不受刑法制约。

    如果是野老虎吃人后,再找其寻仇,将其击毙,由于法律上没有规定这种行为的正当性,所以应该属于非法行为,应按照犯罪处理。
  • d
    dog
    要我看, 犯罪够判5年的, 统统发配边缘山区, 精神病查出来就送火化炉, 这才是正道
  • d
    dragong
    个人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