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久耕涉嫌受贿超百万 检方建议判处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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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9月4日电(记者李润文)备受关注的“天价烟局长”原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今天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年以上。

    2008年12月,周久耕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讲话,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其言论引发网络热议,并迅速被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纪检部门由此介入调查。

    检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担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共接受9人贿赂,受贿金额为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

    检方认为,周久耕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对其量刑在10年以上。

    周久耕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但他的辩护律师对其中一笔20多万元的受贿数额存疑,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其律师同时指出,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过多的交锋,周久耕也表现很平静,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 E
    Eurydice
    周久耕应被认定为自首,且周久耕受贿并没有触犯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没有因为受贿而徇私枉法,因此社会危害不重,建议法院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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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施德林
    和房地产扯上关系的金额这么少?
  • m
    moyanljx
    看来只是小贪,做人太高调,活该了

    巨贪都是钱太多,只好平日装成清廉贫苦
  • c
    cgbox2006
    跟贪污没关系吧。。挡着副局了
  • 百万负翁
    老周也是近几年兴起的“曝光斗争”的受害人
  • a
    ak-47
    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只能视为大楼改变朝向,不应认定为倒塌。

    只能视为地球自转过快,不应认定为超速。

    楼下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