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中检测助手是建筑工?真的假的?有点夸张吧?
- eistein回复34#TomYao
洋大人黑中国的时候从来都是一起黑的。 iOS fly ~ - TomYao统一回复一下,因为精力有限,信息来源有限,对孙杨事件中什么DCO、DCA、BCA三人应当出示或执有哪些证件并不能肯定,估计这也是听证会想要搞清楚的事。
我仅是对楼主的主贴,仅聚焦到这个“搬砖的”充当“DCA”是否有问题这个话题上。我觉得没问题嘛,不就是按规定看你撒尿嘛,有啥问题?要什么资格证?要体检证吗?要精神状态证明吗?人家还是粉丝呢,人家好冤,现在成了反派了,哈哈。
就是那个DCO太蠢倒是真的,关照老同学?连去干什么也不说?短裤拖鞋?哈哈搞笑。另外,估计是随便拿了个没照片的证件给他这同学挂脖子上就算是工作人员了,被孙杨质疑也不能怨别人了。 - logic90所以,更需要资质啊。。。谁都能看岂不是乱套了。。。HiPDA·NG
- jinseng回复52#TomYao
关键不在于资质,而是检测人员是否有权让建筑工人监督尿样采集,这名建筑工人是否得到反兴奋剂机构的授权?
如果你拿个白纸黑字,证明该建筑工人有授权书,那么他的本职工作是什么是无所谓的事情,哪怕是个扫大街的也可以。 - TomYao
- jinseng重点不要放在从业资格上,而是有没有得到授权?
你就算是霍普金斯医学院教授,没有得到授权也不行。 - jinseng女性怎么就不能监督男性采集尿样了?护士还给男病人备皮呢!
这个机构错就错在,即使没有男性检测人员,该女子也可以自己监督孙杨采尿,要不机构聘你是干嘛的? - blueearth太随意了 其实很多所谓的国际组织的运作也是很随意的 包括什么海牙法庭之类的
- ovo60程序正义、疑罪从无难道不是d版一致推崇的吗?!
怎么一到孙杨,规矩就变了! - jinseng看人家尿尿就年薪几十万,这还有天理么?
- p819世界上99.99%的事由未经培训的人来做,都能达到80%的效果。离99.99%的效果差距就是专业!
- peanuto这个说法基本正确地还原了听证会的过程。但减弱了孙方以及国际泳联方的辩词。
- bingdunan子弹继续飞
- minfox测试仪不能用于认定酒驾。 iOS fly ~
- bdj复杂。。。。。。。。。
- msk28回复70#lonestar2004
你仔细看我的第一句话, 对测试结果准确性有没有影响。
作为一个运动爱好者,我只关心事实上是不是使用了违禁药品。
至于程序的问题处罚的问题 孙杨的前途问题 我一点都不关心。 - msk28兴奋剂不也是一样,不是因为这建筑工人监督的一管尿样判断的,而是有A B瓶尿样和AB瓶血样最后下的结论啊。 这个监督取样过程有没有作弊的人 对测试结果没有影响啊。
- lonestar2004回复72#msk28
这就是要追求程序公正还是结果公正的问题,目前主流的看法是程序公正更重要,至于你关心的问题其实论坛里很多帖子都讨论的很透彻了,当时孙杨刚刚参加过比赛,使用兴奋剂的概率很低,因为赛前要测的,而且当时是配合采样后因检测方不专业的行为造成的冲突,因为从你现在的视角看当然认为这个不专业不影响结果,但从运动员当时来看,不可能有上帝视角,如果对方带回去调包会毁掉运动员一辈子的。如果真的有鬼,第一时间根本不可能采样,直接找理由拒绝了 - fyszq回复75#lonestar2004
之前西方国家一直是推崇备至程序正义,现在不推崇了? iOS fly ~ - tom33不一样,我和你的理解不同。吹气只是初检,不作为证据,建筑工人采样也无妨,血检与尿检对比才妥当,必须合规。医院放射科的去采血,就不合规
- ww_f1024还有一点,孙扬方面提供了大量的视频给仲裁法庭,但法庭没敢播放,这是有点诡异了。 iOS fly ~
- msk28医院验尿连监督都不需要,没听说过患者说自己尿尿的时候泌尿外科主治医生不在场,验尿结果不准控告医院的。
- logic90
- peanuto你关心的和听证会想要搞清楚的不是一回事。检方想要说明的是:检方出示的文件符合要求,无论检方人员看上去多么奇怪。在孙杨签字后,样品属于检方,孙拿回样品并销毁属于抗检。孙方想要说的是:根据当时两个assistants出示的文件和怪异及不专业行为,孙方团队认为他们资质有问题,从而认为将样品交给对方有风险,并愿意继续等待直至检方在证明资质时提供样品,因此没有抗检。
所以双方争执的目的是是否抗检(以判断是否给孙定罪)。手段是辩论资质。
总体而言,孙方的理由较弱。听证会检方已经清晰地答辩:孙方所要求的所谓资质证明,只是best practice或者是guide而不是requirement。
个人认为检方理由合法,但是当时(或者长期以来)做法相当潦草不专业。孙杨在受检过程中没有被专业对待。
检方律师曾提到该公司已经实施了非常多次检查,并没有受到质疑。
孙杨自行去厕所小便,以及拿回样品并销毁,这一过程是在咨询了教练等人之后做出的。这一点,如果孙杨输了官司的话,我觉得这个锅应该是团队里的这些领导背。
听证会总结中有一条:国际泳联本来应该处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和运动员之间,帮助运动员理解和向其提问规则等,但长期以来并没有。这一点说明双方的沟通有问题。这种沟通方面有问题,我认为让运动员接受惩罚是错误的。
总体而言,我认为这件事情是比较清楚的,尽管检方文件符合程序,但是检查过程非常不专业,孙方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所做行为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我不认为判定孙杨有罪有任何正义的意义。法律是在统计意义上保护弱者,不是要抓住你一次。这也就是为什么要有无罪判定。 - peanuto孙方提到作为运动员如何判断施检人员有资质,而事先双方都不知道是谁这又非常重要。我觉得这个完全可以由系统事先给双方一个具有时效性的唯一序列号,各自与自己的ID配对,双方人员以此作为根据即可,资质证明这种事情没有底。
- peanuto这次听证会我觉得最好的结果,如果双方都以追求更公正公平的体育的话,反兴奋剂组织应该回去修改相关的流程使之更合理易操作,泳联应该加强沟通教育,不要再在这些基本的问题上有疑问。
代表检方的媒体说如果让孙赢,那么会有海量的case会受到质疑,我只能说,如果是这样,世界反兴奋剂组织应该做好准备,错的改正,不足改进。 - msk28我没说没有违反规定, 我原话说的很清楚 孙 没有指出该建筑工违反了 哪一条规定。
- logic90
- msk28你这个回复里面有两个点我想询问一下
第一 说检查组不专业的依据是什么 不专业程度达到无法完成取样的程度了吗?
就算再不专业也不能作为拒绝接受检查的理由,正确做法应该是上交样品并拍摄过程,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 为什么说孙没有使用禁药的主观意愿?
你要知道禁药不仅仅是比赛中超常发挥一种,还有用于赛后训练后快速恢复,以便尽快投入第二天大运动量训练的 和其他各种用途的很多很多品种。 - peanutomsk28 发表于 2019-11-21 04:5
第一 说检查组不专业的依据是什么 不专业程度达到无法完成取样的程度了吗?
就算再不专业也不能作为拒绝接受检查的理由,正确做法应该是上交样品并拍摄过程,向主管部门投诉。
你说的没错。在检方看来就应该如你所说这样。这也是对检查持有异议时检方的官方推荐做法,前面国际泳联裁判孙杨无过错的时候,已经指出孙的行为是非常不顾后果的危险的行为。
但是在受检方看来,如果实施检查的相关人员穿了个拖鞋裤衩,证件也不备齐,你会不会说等一下,你怎么证明你的资质,要是这是个阴谋要栽赃我到时候给我尿液换掉啥的,我咋办。(就算是有人上你家抄水表,你见人家这样就要进门也不会毫无警惕吧?)我现在妥协,我教练,领导,到时候金牌丢掉可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儿,我做错一步,到时候成为民族罪人14亿人唾沫还不把我淹死,我下半辈子还要不要活了?
我不背这锅,我得问问教练领导。然后教练一顿操作猛如虎,气血攻心:这不能给。
检方本来就傲慢惯了,老子几十万检测做了,老子按公司要求就这样行了,你要的东西法规没有要求我没必要提供,又不是只有检你这样,你字都签了,又抢走血样,又自行撒尿,你***不是抗检是啥,啪啦啪啦一通电话:我这么做有违反公司规定吗?没有!样本拿到吗?没有?那还不是抗检?
参考
https://www.swimmingworldmagazine.com/news/sun-yang-vs-wada-the-anti-doping-tests-the-olympic-champion-the-hammer/- The second session came down to this theme: counsel for Sun are basing much on ‘guidelines’ of best practice, while counsel for WADA has focussed on the ISTI (standards) being the rules that count.
- Counsel for WADA has also nailed a key fact: at a key level, beyond the poor ‘fan’ behaviour of the DCA with a smart phone, there was nothing odd about notification, identification, “documentation” and protocol followed in the case of the Sun Yang test, September 4, 2018: and the vast numbers of tests that proceed on that universal basis far and wide without incident make the point.
但是站在检方公司无耻态度的立场上:法不禁止即可为,但是他们没有想过,在代表国际反兴奋剂机构公权的时候,更合适的是法不授权即禁止,他们不专业是对公权的亵渎。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认为尽管检方文件没问题,但我还是认为孙杨不应该被判有罪。
第二 为什么说孙没有使用禁药的主观意愿?
你要知道禁药不仅仅是比赛中超常发挥一种,还有用于赛后训练后快速恢复,以便尽快投入第二天大运动量训练的 和其他各种用途的很多很多品种。
你的问题很好。
但是具体到这一次,我觉得孙在提出质疑之前他已经让抽血了。1. 他无法预计到后面会有这样的情况可以把血样拿回来。2.拿回血样这个动作是在咨询了领导之后做的。
后面提供了大量的监控录像。
在这些情况下,你如果要做有罪推定我认为需要额外的证据。 - lonestar2004
- msk28你这个有点吹毛求疵了, 就算人家出示了 全部证件和授权文件,你也可以怀疑是伪造的。
这个检查组检查那么多运动员都是这样子查的, 孙肯定也不是第一次接受这种所谓看起来不专业的检查组检查了。
就从现在已经确认的事实 和孙方的辩词, 不难判断其就是心里有鬼。 - msk28你给的链接我还需要点时间才能看完。
你这楼手写的这些内容,完全没能回答我的问题。
第一条 说检查组不专业的依据还是没有, 除非孙指出 检查组,对样品密封不严 或者 向里面添加外来物等,能够质疑其专业水平影响测试结果的证据。
第二条 不给尿样 并要回血样并销毁 已经是石锤的 抗检。 基本等同于 喝了酒 撞了车 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