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南京,走路上就别人撞我,别人自己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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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enwu
    姥姥走了,往姥姥家赶的路上,一个大姐整理帽子撞我身上,她自己倒地,骨折,送到医院,出了检查费用,给了家属500块。大姐的孩子还是什么,刚刚电话我说住院,要我出住院费用。我就日了,我准备让他去法院告我,气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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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记忆更新下经过吧,一个坡,我上坡,那位大姐下坡,大姐下坡到一半,估计被太阳晒到一边走一边整理帽子,没看到我,朝我冲过来,我马上站住,大姐撞到我身上,被220斤的肉山弹开,晃了一晃,没站稳,倒地,倒地撑了下,手骨折了。。。我觉得肥胖于人于己都是一件坏事。我和大姐的儿子说了我的意思,我没撞大姐,大姐自己摔伤的,你要走医保,我可以和你分担一半费用,你要不走医保说是我撞得,对不起,法院判决下来我不会淘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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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mhamha
    有探头吗,有的话还是先保存证据,这事上了法庭也挺难说清楚的
  • 严一两
    你是南京人吗?

    不是为啥垫医药费? 严程续在看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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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nm
    碰瓷吧.
  • 五家渠
    要有证据证明你无辜,否则就是一滩烂事,说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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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talkj
    要是确实碰到了 也没办法 认倒霉了

    说到底是不是碰到你了 你心里没点数吗 这个又不是交通事故还分个主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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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dmonkey
    没看到监控视频之前不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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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12xin
    咋这么严重?好大年龄?只是碰一下不至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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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lyx2001
    没有用的。
    双方互撞,对方受伤,双方都没有错误,你也可能负责。

    从个人角度上来说,一开始就不能承认撞人了。

    当年彭宇开始以为说徐老太撞他就没事了,结果发现两人相撞也得赔钱,所以后来干脆开始撒谎说见义勇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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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nkeyfunc
    原来如此,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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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M熊
    先打110
  • 乔乔
    让它还钱
  • 布达佩斯
    有些事情躲着点,这社会滋滋滋,有一次我正常走路在前,后面的撞上我,她手机掉地上,幸好没坏,不然又得扯皮。现在不要脸的人太多了。为啥撞到我,是因为我前面一人从我身前猛一穿过去,我不喜和人抢。停了一下让他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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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atherman
    看病也是各看各的,以后法院判了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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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cketsnail2003
    这是追尾啊,未保持安全行人间距,后者全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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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yx87930
    很多人还变道加塞不打灯呢,这得看后人撞到侧腰还是撞倒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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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ngfulong
    真是个傻憨憨。

    没你责任,你付什么钱?花几万买个教训啊。 来自西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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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uke1d0
    我也是,我在路上没人的地方走得快,但人多的地方就比较慢,尽量和人保持距离,不去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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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ai
    哪有彭宇和老太相撞和撒谎的说法?当时同行乘客后来都有说不是彭宇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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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lyx2001
    彭宇承认跟老太相撞,有笔录的照片为证。彭宇撒谎,一审判决书说的清楚,彭宇提出自己送老太去医院见义勇为,是在二次开庭之后,第一次开庭连提都没提。有人调查过当时的情况,彭宇提出这个说法的时候已经知道派出所笔录丢了。这不是撒谎又是什么?

    当时同行的乘客,是说过不是彭宇撞的,但这个作证的人,根本没有目击从下车开始到老太倒地这段时间发生了什么。他只看到了彭宇去扶老太太。这种证词对两人是否相撞,有啥证明作用?

    有人要是目击到萧峰抱着阿朱嚎,是不是可以作证阿朱不是萧峰打死的?

    反倒是两人相撞,一审有笔录照片,二审有当时接警的出警单记录,都是两人相撞。
    d版过去有个帖子,有后来调进当事派出所的网友,证明的确是笔录丢失。当时帖子讨论了好几页,不过现在应该是看不到了。
  • n
    notrue
    笔录这事当时闹的很大

    可惜有些人只愿意相信自己相信的 iOS f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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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estar2004
    赶紧去报案,抓紧时间调阅录像固定证据,行人要是撞墙上有墙赔钱的道理吗?如果要上法庭必须拿出确实是对方撞你的证据,否则你们一笔糊涂账,打嘴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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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lyx2001
    相撞,就可能谁受伤另一方赔钱,是不管你有没有责任的。
    所以最佳方案就是不认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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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oma348
    啥我没听错吧,走着路被别人撞上了,结果对方骨折了。这对方得多脆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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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jiahe
    倒地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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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estar2004
    回复27#tlyx2001

    何必呢,撞都撞了,不承认也没用,但上了法庭至少大家按责任承担,拿到证据是第一位的
  • t
    tlyx2001
    老年人的身体老化了,很多平常看着很健康的,摔一跤可能就身体急速恶化了。
  • t
    tlyx2001
    主要是很多人误以为只要证明对方撞的自己,自己就不需要承担赔偿。

    如果开始就知道相撞就可能导致赔偿,那么说话的策略也会不同,预期也不会那么高。
  • 原芳
    不应该是要有证据主张是楼主撞的吗? iOS f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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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blue
    垫钱这个有点不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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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ojiahe
    相撞也有主次责任的,若对方受伤被撞方承担部分这个是逃不掉的,但不承认的结果可能最后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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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jx
    法官烂到什么程度不可以?


    到如今还有给蓝精法官洗地的呀

    服了
  • t
    tlyx2001
    所以要心里有个概念,知道承认相撞之后争的是双方的责任大小,赔偿多少,而不是自己全无责任。

    否则拼命的证明对方撞的自己,轻易的承认相撞,结果很可能是承认相撞就得赔偿。
    当然,从自身利益来说,直接跑可能更好。
  • t
    tlyx2001
    法官可能很烂,但就是烂,人家也一般不会没脑子。
    到如今还有认为说出真相就是给南京法官洗地的,服了。

    你是前两天被人发现思维混乱之后,急于找回场子来么?

    恐怕以你我两人的智力差距,你这辈子是没戏了。
  • c
    chingjx
    没看到是你,不好意思。当我什么都没说。
  • t
    tlyx2001
    出警单,当时双方报警了,接警的时候会有记录事由的。
    老太太如果真的说过这话,很可能跟彭宇一样,也认为撞人一方要负所有责任。那么老太跟彭宇相撞,老太认为自己相对主动撞的别人,不会诬赖是彭宇撞的自己。这也符合彭宇一开始的老太撞自己的说法。

    所谓彭宇明明没承认,那是发生在一审前后的事情。而彭宇被承认,发生在二审结束之后很久。时间有先后,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实际上你仔细找找,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彭宇在二审之后还表示自己没承认相撞。

    所谓的被承认,本来就是当年的常见操作,也就是为了避免恶劣的影响,由官方通过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形式单方面的陈述整个事情。这种陈述中本来就不会让当事人出来说话。对这种操作一无所知又先入为主的认为彭宇没撞的人,才会在这上面拼命挑刺。

    实际上让当事人出来说话,是个很晚才出现的操作。
  • 数码白吃
    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双方都没责任,就应该自行承担已方损失
  • t
    tlyx2001
    高空坠物,为什么会在查不出谁扔的情况下要整栋楼的人赔?
  • 出租车司机
    赶紧去看看有没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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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gic90
    走路撞到一起。。。

    路权怎么算?如果路权平等的话,很难说楼主无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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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grg5566
    掏钱干啥,显得理亏似的

    先想辙调监控备份,自己真没过失,让对方告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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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ai
    1. 笔录的内容上面我已经找到了,但因为有瑕疵无法完全排除作伪可能性,所以想看看出警单有什么决定性的内容,你也是认为后补的出警单证明度足够充分。

    2. 抠字眼你可能没看懂用意,我是在说有第三种合理怀疑的可能性,即相撞不是摔倒的成因,而仅仅是一个附带事件。那么即使相撞是事实,彭宇也可以没有任何责任,如果采用公平分摊原则,那么所有靠近的乘客包括司机都应该一同分摊。

    3. 民事二审不就是终审了吗?还怎么上诉?经查“被承认”是出自人民法院报的《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该案中,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 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不管是看到小道消息说同乡确认彭宇从没承认过,还是逻辑上判断多年后的彭宇毫无特意去承认此事的动机,最高司法机构显然扭曲了“彭宇多年后主动承认”这个事实,这个事实的效力可是极大的啊,至今还有被误导的群众。如果官方有彭宇事后承认的直接证明,根本不需要再发此文,直接列证据绝对有效得多。至于说媒体怎么操作和司法怎么操作完全两个性质。
  • t
    tlyx2001
    回复49#icai
    你要这么说,任何证据都不能排除作伪的可能性,毕竟指纹签名可以伪造,证人可以收买。从彭宇一方只敢提非法不敢说伪造来看,大概率那笔录照片上的内容就是真的
    我是认为笔录以及庭审中查明的情况已经足以说明彭宇有问题了。

    你看看一审判决书,法官其实分析了一下,认为排除其他可能性之后,相撞就是摔倒的成因。


    被承认的前提是这人没承认。而你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人就是没承认,谈何扭曲?谈何误导?
    官方有彭宇事后承认的直接证明,也不妨碍再发此文。为什么呢?因为这篇报道说的比孤零零一个承认要详细的多。民事案不是刑事案,彭宇的承认也不是审犯人,还得交代整个过程,直接列他承认这点证据不会比写一篇详述经过的文章有效得多。之所以你认为有效,是因为你预先不信这篇文章说的内容。你认为文章说彭宇承认了,是司法机构的扭曲,是误导,而不是陈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