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宝强这个事,很多人的法制意识和现代文明意识堪忧

  • V
    VEVAN
    神TM不禁止不违法,就你这货还好意思谈法律,滑稽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Z
    Zhen_Link
    张口就来不违法
  • a
    asac
    王宝强利用舆论影响判决这是一定的。
    所以我不认为王宝强是鱼死网破,孤注一掷,相反我还是很欣赏他这招的。感觉如果孩子判给宋马,对孩子会更不好。
  • A
    Al.
    LZ只是想借个逆大众而动的立场来标新立异,没什么深度
  • z
    zyx
    宝宝作为有10亿票房号召力的摇钱树其背后的资本同谋才是0.000001%那批人。宝宝这奋力一击显然是背后团队合谋出的最佳策略。既然不犯法为何不利益最大化呢。楼主自以为还挺明白,这就是宝宝前妻的违约代价,她惹得不是一般人
  • a
    asher
    即使有外遇是否也构成侵权?刘凝介绍,这是指隐私权,如果是外人爆料马蓉出轨则涉及侵犯隐私权,但是王宝强作为马蓉的丈夫,本身出轨涉及他的利益,因此他爆料并不侵犯隐私权。

    另一篇文章写的
  • t
    tf75430203
    从王宝强这个事,看出LZ的法制意识堪忧,但现代文明意识还是可以的。
  • 小裙子
    白活这个名字真是取对了。看了通篇意思是宝宝把事情捅出来,不好看,不文明,完全可以按照我说的XXX,处理的更漂亮。既然你白活如此高明,你可以自荐当王宝强的律师团啊!!家务事难断,不代表你就可以做潘金莲西门庆啊!舆论一边倒已经看出绝大多数凡人的价值观了。退1万步隐私权官司即使宝宝打输又能值多少钱?微博30天道歉而已。利益自然是权衡过的。楼上有一位说的蛮对,这只是赤果果的控诉而已。对方除了抓到说你不能把偷人的事告诉大家,这侵犯了我的隐私,她抓到什么了 ?仔细想想这到底是不是你个人的隐私,还是个未知数,等宝强抽丝剥茧,公司的事撩清楚,马蓉等着被清算吧。

    本帖最后由 小裙子 于 2016-8-16 21:52 通过手机版编辑
  • 心之一方
    主要还是娃,对马蓉真不觉得是侵犯隐私,而且她自己也没有以侵犯隐私来起诉
  • 流星街的亡灵
    所以我就说了,雾桑这个人基本就和楼主一路货色
  • s
    skcfan
    不违法喷了,键盘法盲还好意思开帖喷大众,哦不对,是文明有礼的法盲,简直不能更男人,太屌了,你应该感到高兴的是这么个小众论坛还有人和你意识一样,你不是一个人实在是太好了。
  • l
    l123158587
    婚内出轨不违法?好意思说现代文明意识……
  • y
    yuffic
    本来没怎么关注这两人八卦的,但是看着tgfc一贴有一帖,各路来的小道新闻,居然不知道还有这么多人相信媒体说风就是雨的。
  • t
    ttk
    楼主这名字没白起。
  • 风不行
    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楼主啊,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要相互忠诚呢,出轨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上述原则,即便没有哪个条文明确说出轨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也是违背法律原则的行为。

    广大民众虽然不懂法,但还是具备朴素的道德观,法律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凝聚了广大民众的共同道德价值观,如果这个法律无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正当利益,那就要修订完善,民众可以发出这种声音,促使立法机关修订法律。所以咬着法律条文说当事人出轨不违法大家不应该跟着责怪那是错把民众当法官来要求了。

    宝强这个声明,是一种控诉宣言,用语比较严谨到位,广大群众还是相当理解和支持的。有些人硬要说他侵权了,那也是一家之言,反正双方都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了,这本身就是一种文明的解决纷争的现象。至于说群情汹涌,那也只能怪马宋做得太绝,突破了社会共同价值底线,以至于人神共愤。所以,不是宝强的宣言有多高明,关键还是马宋的行为过于恶劣,都可以超越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历史地位了,通俗点说,就是太欺负人了,舆论才会爆炸到这个程度。

    至于说这种宣言方式不文明,就奇怪了,宝强都被伤害到这种程度了,还不让人吐口怨气,你们这是太不人道了!我还记得伟大的教育家孔子说过,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所以,宝强选择以这种方式宣言,多数舆论还是能理解的,是不会被一些求全责备的言论所左右的。所以,楼主省省吧。
  • L
    LTFYH
    想不通老婆出轨还想着好聚好散的,也许只有ntr情节的人能忍
  • b
    beta_child
    应该这么说,中国女人,中国男人消费不起
  • d
    dgates
    楼主这ID真够衬的
  • a
    alleni3
    不许你说邬桑坏话,邬桑哥哥片充其量就是个反串,别用货色那么难听的词形容人家好么
  • 驴驴驴驴驴驴驴
    法盲谈法,连法制和法治都不分,喷了
  • c
    clockworkjian
    我想你写这么多 应该是挺认真的 这有点悲哀
  • 驴驴驴驴驴驴驴
    婚内双方第一义务是什么?忠实义务,这也是任何国家婚姻法的基础
    中国婚姻法 第三条 第二款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四条 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
  • 1
    111xxx
    mdzz 发微博是违法了还是侵犯了女方权利?莫名其妙
  • 洒家又回来了
    很多人不过是借此机会发泄自己对女人的怨愤罢了。
  • k
    kelaredbull
    发车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各位老师的隐私权啊?
  • g
    gooncoo
    发个微薄你也要管,说法制,发微薄违法了吗?
    楼主你怎么不上天呢?怎么不去竞选美国总统呢?
  • k
    kirbyx
    我偷摸进你屋了,你带孩子睡觉醒了,发现我了。我拔刀要杀你,你可别呼救啊,也别打110,小心吵着孩子睡觉!卧槽你真叫了!你素质怎么这么低?我杀你你可以去起诉啊!怎么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干嘛伤害孩子?我偷你是我的隐私,你凭什么公之于众?

    [本帖最后由 kirbyx 于 2016-8-17 09:31 编辑]
  • 飞侠
    对孩子好她就不该出轨
    最奇葩的不是马宋在宝强孩子面前摸腿拉手秀恩爱么
  • 模拟器高手
    看看NTR绿化论坛虎扑的反应怎么样?
  • z
    zo
    楼主白活?
  • 面太
    楼主不还是找到几个圣母键盘队友了
  • a
    arthas_xx
    关于隐私权
    邢法里面禁止对公民的诽谤、非法侵入、保护通信自由、禁止出售个人信息牟利。
    而在民法里面,只存在: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这三样。
    王宝强并没有违反以上法律。
    其实王宝强发声明,正是合法利用他自己的隐私利用权和隐私支配权,来达到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而马蓉倒是违反了侵占转移财产
    楼主在这里搞众人皆醉我独醒,和论坛绝大部分正常人唱反调,又不懂什么是隐私权,只能是跳梁小丑,希望你自身利益被侵犯的时候,谨记自己所言,一定要怂出一片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