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责年龄是不是该修改了,不然以后不能看未成年人了。看就死了。

  • k
    k00790
    在骑摩托车路过时,只是因为觉得对方盯着自己看,三名95后(两人犯罪时未成年)和一名90后联合殴打他人,其中一人还将对方捅杀。昨日,这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在珠海中院开庭审理,对于伤人理由,法官也当庭表示震惊。据了解,处于保护未成年人目的,两位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将被封存。

    凶案:街头殴打捅杀路人

    今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陶某、李某、小桦(化名)、小明(化名)驾驶摩托车经过香洲区南溪村一百货商行附近时,遇见雷某、韦某、岑某,陶某四人认为雷某三人盯住他们看,心生不悦,于是陶某四人便同时冲向雷某等,并对三人进行殴打,韦某和岑某见状便立即逃走。后陶某等四人共同用拳脚对雷某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陶某突然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捅刺雷某大腿。雷某被四人打倒在地后,李某、小桦、小明发现有人向他们冲过来,便立即逃离了现场,而陶某又用弹簧刀猛刺雷某的胸部,致使雷某当场死亡。之后,陶某又用弹簧刀将赶至现场的两人手臂刺伤。随后,陶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雷某系生前被锐器刺切左胸致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小明、小桦虽然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但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又构成故意伤害的,应当以重的来定罪。四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他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小桦、小明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善后:被害人家属索赔百万

    对于自己的行为,法庭上,陶某表示认罪,但认为自己是防卫过当,不是故意伤害致死。陶某律师则表示,陶某是在被三四个人围攻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行为,虽然该行为有过当的情况,而就陶某本人而言,他是很想逃离现场的,如果对方后来没有围殴他,他不会捅伤被害人的。他当时是出于防卫的本能,才捅了被害人的,因此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处罚。
    庭审中,被害人雷某的家属也当庭宣读了民事起诉状。除了要求追究四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家属还请求判令四人共同赔偿因故意伤害犯罪行为致雷某死亡的赔偿金、丧葬费等106万元。

    特殊:建议教育感化未成年人

    昨日,庭审的最后,法官对四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四人当庭向被害人雷某的家属道歉。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检察机关特别调查了两名未成年人的情况。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小桦,检察机关材料显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小学未毕业就辍学;因父母离异与家人缺乏沟通;身心不成熟,有江湖义气;法律意识淡薄。而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则喜欢对朋友讲江湖义气,家长对孩子交友、生活引导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公诉机关建议教育感化两人,适当安排心理老师辅导,组织参加义工等。

    [本帖最后由 k00790 于 2014-12-7 23:47 编辑]
  • 腚眼冒热气
    教育感化两人
  • g
    gooncoo
    其实就算把问责年龄降低了还是一样,针对成年人的法律那么多,还不是一样的犯罪,未成年人之所以不能惹,就是因为他们在作恶的时候脑子不会想太多(成年人也一样),更不会想到什么法律制裁了。
  • a
    aironline
    写这新闻的人上过中学没?事都说不清楚还当编辑。看第二段看半天还以为我看错了。最后发现是被围殴的人捅死人了。
  • t
    talktan
    法律又不是为了杀死罪犯
  • k
    k00790
    贴全了,是打人的捅死了人。
  • z
    zo
    阅读能力需要加强
  • 南宫飞云
    对未成年人、孕妇等处以死刑,以及不讲程序,允许刑讯逼供允许窃听的证据,微观上会带来的结果正义,但是宏观上一定造成社会混乱,从而带来更多的不安定
  • z
    zxcv0467
    你瞅啥!
  • 忘却五十六
    这什么某某的对号入座好费劲
  • 来是
    好像是4sb(二个未成年)主动寻衅滋事另外3人,3人中逃走2人(去搬救兵),4sb围殴1人(后来的杀人犯这时捅了对方大腿1刀),救兵到来,4sb逃走3人(未成年的2个也走了),剩下杀人犯(成年)1个捅死之前被围殴的人,捅伤救兵中2人,然后逃走
    杀人的这个应该会死刑的
  • 弟弟等等
    必须 死刑
  • a
    aironline
    得了吧你,原帖根本不是这样的。
  • 裴雁
    标题就是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