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救人溺亡 捞尸者手牵绑尸绳谈价(图)
- 鲁迅斯基
强烈要求把那老B也这么泡着!~ - 白毛男草你妈!!!!!
- bluna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冷漠,越來越金錢
是怎樣的教育才能把人們調化成這樣 - 调和那些老汉7 80了吧 受教育也应该在解放前。。。
- 调和倒是救人的大学生是现代教育教育出来的
- 小飞侠彼德胖人性的伟大跟渺小
在利益面前无一被放大的很彻底 - Grosso看这图心里真不是个滋味
- xelllos这老不死的。
- 马拉多纳人神共愤啊。
- 飞坦这张照片稍微处理下,附上文字说明,绝对可以拿世界大奖啊
- kingxuqing草泥马
- litiansun拖出去枪毙5分钟。。。草。。赚钱也不能昧着良心。
- Oldman涉嫌敲诈勒索罪
- 麦田麦点大家扔石头啊~!
- 大手其实落水的小孩就是渔民的
骗那些人下去救人然后淹死
倒钩无处不在啊 - 自由人眼镜兄幸亏上次旅游去的是张家界,是湖南的,湖北看来以后是不想去了,想着就不舒服
- superDioplus老先生,准备好死后下油锅上刀山,入饿鬼修罗道吧
- squallySP
SB Gov呢?平时交的税都拿去干什么了?! - wood有这种可能。人心难测。
- 王小猪真难受·~~~~
- rare720网易新加坡网友(121.7.*.*) 的原贴:
毫无疑问 这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我认为已经构成了刑法第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首先 打捞者虽有要求支付打捞成本的权利,但其没有要求获得巨额利润的权利,因其并不是拥有合法打捞资格的主体(最起码其没有营业执照),故其索要的巨额打捞费应定性为非法占有。其次,打捞者的行为属于趁人之危的敲诈行为,很明显打捞者正是利用在岸上落水者亲友的急于将落水者救上岸来的急迫心理,大肆要价,而落水者亲友也是受其胁迫而被迫支付高额打捞费用,双方之间并非平等民事主体地位,不存在平等协商的情形。第三,敲诈金额巨大,共计3.6万元,已经超过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
综上,打捞者的行为构成了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财产权利,与社会公德和普遍评价标准格格不入,对此类行为必须给予严惩,方能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巨大(10000元以上)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认为基于其行为的恶劣性,以及数额巨大的情节,似在7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较为合适。 - millionare就这逼样的下船了没人上去揍他?民风也太淳朴了点吧
- 三个昵称丢老子汉族的人,应该按族规罚处
- literry1你要是免费捞尸体会被他们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