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tter2005 本帖最后由 bobox123 于 2016-10-4 08:32 编辑
《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也就是说以后每个人只能拥有一个全功能支付宝账户,多余的将于11月30日之前彻底清理。
新规内容到底哪些跟我们有关?
1.一个人在同家银行只能开一个 I 类账户,
如果要再开新户,只能选择 Ⅱ 类户或 Ⅲ 类户。
新通知发布起三个月内,
同行取现、转账等免收手续费。
为了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
12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 I、II、III 三个类别。
I 类户是全功能账户,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可办理转账、养老金、公积金等各类业务。
II 类户需与 I 类户绑定,资金来源于 I ,主要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业务。
III 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开设一个。
2.向他人转账 24 小时后到账
为了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
进行资金转账、赃款变现,
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或其他
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时,
将于 24 小时后到账,期间可申请撤销转账。
3.支付宝、微信要限制转账笔数
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
应当与其签订协议,
约定账户与账户、账户与银行之间
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
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4.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一一对应。
针对同一电话对应多个账户的情况,
银行与支付机构需要与当事人进行确认。
对于未成年人或老年人
使用成年人预留手机号的情况,
由当事人出具说明后可保持不变。
这一规定主要是防止不法分子,
以同一手机号操纵多个银行账户。
5.账户 6 个月内无活动将暂停使用
自开户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
银行暂停其非柜面业务,
支付机构暂停其所有业务,
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恢复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