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男子扶跌倒孕妇反遭索赔 监控录像还清白

  • 腚眼冒热气
    金羊网11月18日报道 2006年,南京一老人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小伙将老人扶起就医,事后小伙反遭老人索赔,法院认定小伙与老人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老人40%治疗费。一时间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昨日上午,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所不同的是当事主人不是老人,而是一名孕妇。好在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还了热心市民清白。



    昨日上午10时许,市民郑先生赶到南京火车站,准备前往上海。他下了33路公交车往火车站候车大厅方向赶去时,“扑通”一声,前面一女子被一个奔跑的小男孩撞跌倒了。一开始郑先生并没有注意,他向前走了四五步猛然发现,跌倒在地上的女子是一名孕妇。此时孕妇斜躺在地,手捂着肚子,面部表情十分痛苦。“小妹子,怎么样?不会有问题吧?要不要叫120……”郑先生关切地连连询问。


    此时孕妇看也没看一眼就质问郑先生:“不长眼啊?”随后孕妇试图一只手支撑在地上爬起,可又很艰难。郑先生见此,忙将孕妇从地上扶起。当时广场上还有其他旅客,见状都围上去。就在郑先生转身要走时,孕妇突然上前攥住了郑先生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撞倒的,你不要走!”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撞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孕妇“素不相识”。不一会儿,孕妇打电话将她丈夫叫来。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孕妇丈夫问得郑先生无言以对。先前“素不相识”女子又说是郑先生撞的人。孕妇夫妇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继续纠缠,并提出拿2000元钱作为赔偿。无奈之下,郑先生只好报了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别人的。”当车站民警赶到现场时,原本自称不认识孕妇的女子突然改口。郑先生马上回击说,你刚才说和她不认识,现在又说认识了。就在这时,前来托运行李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向民警描述:“当时,我正好路过,孕妇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这位大哥已经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男孩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跌倒的。”见王某来作证人,孕妇夫妇也不答应,说王某是与郑先生一起的。



    双方说法一时难住了民警。民警从广场监控录像里调阅了事件经过,正如郑先生所说。随后,孕妇及其丈夫向郑先生道歉,但被郑先生拒绝了。


    同类新闻: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 被判赔4万(图)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本文来源:金羊网 )

    [本帖最后由 腚眼冒热气 于 2009-11-18 23:25 编辑]
  • 神奇
    又一次。
  • 腚眼冒热气
    所以说人要长记性啊
  • a
    anonym
    南京人好可怕
  • d
    dfd
    马辣隔壁的,这些人是不是天生恶毒

    不是我撞的,冤枉我,马上给她一巴掌然后走开,还有那个说什么不相识的女的,直接给她一脚
  • n
    natrs
    过几天还得去南京待一个月呢,南京太水深火热了...
  • d
    dudeism
    南京:D
  • c
    cc0128
    又是南京。有图片么?这种人就改网络暴力惩罚
  • s
    skcfan
    遇到这种情况能不能告对方让对方赔偿自己,毕竟自己被证实无辜了,让你丫个SB给我赔偿,这算诽谤了吧
  • S
    SimbaKing
    南京,唉!撞倒!赔钱!孕妇立功了,孕妇立功了!不要给小伙子任何的机会。
    伟大的孕妇!他继承了徐老太的光荣的传统。徐老太,南京法官在这一刻灵魂附体!!!!
  • c
    casiosushi
    看得我都不敢去南京了
  • n
    n2
    这样子的人 我只能希望 生孩子没xx
  • a
    asher
    请教律师达人。这种情况不能反告对方勒索之类的吗?
  • d
    ddr911
    南京女人真麻痹的草蛋!!

    其丈夫赶来,一把拽住郑先生就挥拳要打,并问郑先生,“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发善心去扶,广场上来来往往人多着呢,就你一个人学雷锋?”

    还有男人!再踩踩!!

    [本帖最后由 ddr911 于 2009-11-18 23:49 编辑]
  • 远游·瑕
    我怎么感觉是碰瓷的?
  • s
    sailor
    [posted by wap]

    有没有人这样想:当年鬼子是不是某个长官在南京留学时被这样事情伤心了。。
  • 杨光
    老爸看见一个中年妇女摔倒 打算上去扶 一位好心的老大爷说:快走!小心她赖上你!。

    我相信好人还是有的
  • s
    superpip33
    CNMLB!!!
  • K
    KIREEK
    下次做好事之前先打开手机录像功能- -
  • O
    OpEth
    俺觉得是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了,不过如果是碰瓷也可以说是诈骗罪。。。。。
  • z
    zo
    南京的新闻媒体可以算是全国比较出众的。。。
    所以才可以爆出这么多撞倒案吧。。。。
  • h
    handsomeken
    这种人可能是专业碰瓷的。
    这种情况能不能反诉勒索?
    这种事情不能靠道德来约束,因为有故意碰瓷的人的存在。要靠法律反制才是出路啊。
  • 倍舒爽
    看来拍南京南京2有望了。。
  • b
    beareve
    又是南京
  • b
    bseye520
    南京的某些人又立功了.哎
  • 此恨无关风与月
    南京咋这么多事儿
  • r
    rinlord
    这叫倒钩不叫碰磁

    要碰瓷也是那小孩碰了...
  • O
    OpEth
    俺也奇怪这事儿怎么就这么算了。。。。。
  • r
    redpill
    道歉拒绝的好。
  • b
    bull
    [posted by wap]

    是倒勾的吧。遇上这种事情真吓人
  • P
    Pires
    全民钓鱼啊:D
  • x
    xi1h
    监控录像呢
  • x
    xiduopan
    我说要是没那监控录像会是什么结果
  • i
    iorilu
    应该是串通的
  • x
    xiduopan
    连那小孩也是一伙的?
  • s
    scalper
    不敢在南京做好事了。。。
  • 高城紫门
    南京!南京!
  • 翎°
    就是碰瓷吧
  • 沉默の狙击手
    南京太牛比了
  • a
    alexacc
    南京人泪奔
  • k
    kimddxxx
    太SB了
  • 龙舌兰日出
    以下判决书留名青史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

    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
    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 a
    alucardx2004
    哎,南京的,踩猫,老人,孕妇,我看我还是走算了。
  • f
    flyzzb
    徐老太立功了
  • o
    okpig
    真他妈,社会操蛋到这个地步了么
  • T
    Tifa★月
    这位孕妇就不怕做了坏事生孩子没PY吗?
    这个社会都怎么了?
  • w
    woodnymph
    这事有低龄化倾向嘛。。啥时候10岁小孩也学会了就无敌了
  • e
    edwang
    这个不是意外啊
  • 猫猫猫
    明显是诈骗团伙
    ...
    其实那个南京老太跟南京法官也是, 两个独立运作的诈骗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