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杀人案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上诉吧?

  • c
    chain416
    看你只会狡辩,就别瞎掺和了好么,要加薪死的冤,是比起这个富二代。
    你可以先讨论下为啥要加薪比这个富二代要更恶劣。
  • s
    solazy
    首先,你都说跑去外面买刀了,离开争吵现场到别去买刀,再返回现场将对方杀害,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这个是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中,实际依照的一个判定标准,是法院实际工作中所依照的而不是脑补的

    至于你51楼回帖的“

    你告诉我 我可以解释为

    药家鑫随时准备砍人 否则他带把刀在车上干嘛?


    他带刀可以有一万种解释,除非你认为刀只是用来砍人的。


    在下面你又为钟勇辩解说“

    钟勇砍死的是女友父亲 不是女友 他的目的是找女友谈判



    那么我就用你的逻辑来回你一句,如果他的目的是找女友谈判,那谈判干嘛带刀呢,

    钟勇是否在谈判中随时准备

    砍人呢。




    我发帖的目的不是为了说服你,而是希望借着回帖的机会,将法院在实际执行中所会凭照的依据告诉其他tg网友。

  • 华莱士


    这是药家鑫的刀 你告诉我 血槽这么长的刀 干嘛用的 削苹果的??
    或者说药家鑫不是音乐系的 是屠宰系的??
  • s
    solazy
    嗯,你说的对,药家鑫不是激情杀人,富二代应该死刑,the end
  • 华莱士
    另外 我举得这几个例子目的不是帮杀人犯洗地 我认为他们应该死刑 同样富二代一样应该死刑 不能因为犯人的家庭背景有所区别对待

    所谓激情杀人不能成为免于死刑的理由 任何一个18岁以上精神正常的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的刑事责任
    无论他懂不懂法 是否激情

    手段残忍与否才是判断罪行轻重的关键

    药家鑫撞人之后 直接下车捅了受害人起码6刀 之后驾车逃逸
    南京富二代砍了自己老婆20多刀 人都砍的不成形了 这种行为根本就是残忍至极 不存在手误的可能性
    这些行为难道光用激情杀人这个理由就能免于死刑?

    看来以后杀人犯杀人之后都得多砍几刀 否则不够激情 罪行加重
  • c
    chain416
    呵呵,看来反而是对自己老婆都下得去手的人不反人类,至于那个出轨的理由,最后被证明也是假的,所以就别拿出来说事了。
    至于他狂砍几十刀,被抓获后还毫无悔改反复翻供都被你忘了。
    要加薪至少是真心实意的自首悔过。
  • c
    chain416
    喷了,要加薪是自首好么?逃逸只是当时的应激反应。
    这种悔过值不值钱另说,这富二代杀了人还毫无悔过,在你看来反而不反人类,你果然奇葩。
  • 华莱士
    我才喷了看来杀人之后还需要有好演技才行
    药家鑫表演一下你就信 唱首传奇你就满意了
    还有给药家鑫这么洗地的

    杀人之后的悔过都是放P 我不知道有多幼稚才会信

    要说这种悔过 南京富二代也有啊 你看
    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这种悔过 不值钱 明白么

    所以请有起码的逻辑 讨论药家鑫和富二代谁更该死 请不要提他们被捕之后的行为
  • r
    reader
    这部很简单么,药家鑫罪无可赦,理应明正典刑,何谈冤枉
    这富二杀妻,冤得是被害人,因为一纸过时的指导意见被轻判,挑战公序良俗,对社会法制信心损害极大
  • c
    chain416
    呵呵,吉星鹏开始还一直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呢,上了法庭也是前后翻供,为这种人洗地可以看出你是什么样的人。
  • 华莱士

    你这人逻辑无敌了 我啥时候给富二代洗地了??你能看懂我说的意思么??
    我有一句话说这富二代不该死刑么?
    这帖子里我首先表明这富二代该死刑 因为他手段残忍故意杀人 没有自首

    我从来不从事洗地这个行业 你非得跳出来给药家鑫洗地 还跟富二代去对比 有啥比的的 药家鑫死刑x3 就这么简单
  • 华莱士
    再次强调 药家鑫的反人类是远超富二代的 危害程度是破天级别的 怎么洗都没用
    但是不能因为富二代没有药家鑫反人类 就认为富二代不该死刑
  • c
    chain416
    认为连自己老婆都能下得去手,狂砍几十刀,被抓捕后还认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上法庭了还前后翻供,毫无悔意的人比药家鑫杀陌生人,砍八刀,确实自首悔过还不反人类就是洗涤无疑。
  • D
    Darun
    看到个一直在抬杠装逼的主。你们还跟它费这么多话,直接无视他就行了,你们越说他抬的越开心。
  • i
    ioridx
    无聊回顾了下

    看到这段,只能说要么他说谎,要么真有点天意的感觉,当天买的刀当天就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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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 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 华莱士
    这种绝对是管制刀具了 一般超市哪有卖的?
  • i
    ioridx
    还有说到自首,法院是认可自首的,只是情节太恶劣自首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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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h
    hudihutian
    杀老婆死缓很难理解?

    你杀自己儿子就死缓,杀邻居儿子就死刑,很难理解吗?

    咱中国每年死刑人数要比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死刑之和还多,出台这种指导意见,你说不符合法律精神那是有的,你说一点没有现实的价值,那也是不客观的
  • a
    adrftgyh
    儿子是血亲,老婆不是血亲,这种判案标准绝对有问题~~~
  • 卡缪911
    最高法的指导性意见强调对于婚姻、邻里纠纷慎重使用死刑立即执行,这种指导性意见是属于司法解释范畴的,而且本案可以看出是存在婚姻矛盾从而导致案件发生,这种案件如果不按法律规范来判决,完全靠法官的臆断和网民,舆论的批判,那谈的上什么法制社会。除非网民们或者其他司法工作者要求最高法取消这种司法解释,那对于今后的该类案件是可以做到大规模使用死刑立即执行的。

    关于自首,我出个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自首
    A甲某犯盗窃罪后,自动投案,但在投案以后又逃跑,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荻,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
    B甲某犯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恢复原先如实的供述
    C甲某犯盗窃罪后,在亲属的陪同下投案,起先拒不交代罪行,后在亲属的工作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拒不认罪,直到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在庭审期间才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D甲某犯诈骗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是后来又翻供,经过法院一审判决后,甲某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甲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键盘法学家们可以去翻下书,看下什么叫做自首,所谓的何种情况构成自首不是自己脑补的,在法学中有专业解释。
  • t
    task
    省省 基本上正常国家激情杀人都能作为减刑依据
  • 小巴克
    激情杀人在美国就是二级谋杀
  • 狗娃
    别争了,过几个月大家就会把这事忘得死死的,人家出来直接出国从此消声觅迹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