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偷鸡腿的母亲那事有了反转,联想起之前被狗咬的那个女孩
- nlkbx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你确定你没做过一点小恶的事情
因为生活所迫,偷过几次食物,就能等同于偷财物的小偷,放古代也是典型的严刑酷法 - 德约科维奇真能上纲上线
你咋知道没按法律处理?
这个女的偷的东西本身价值很低,远远够不上刑法评价的标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这个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只给警告,这不是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