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被告:我证明了赵长天韩寒等大赛作弊
- BDlive
- 信天飞鸿视为默认喷了,大B哥这帖子水准下降啊。
- 陈惯吸视为默认喷了
- 睡皮尔洛看了下博客,没太看明白,证明过程在哪里?
- 测试一下视为默认这点的确值得喷~
求被告就可以了~ - gwm0000倍魄没那么傻,估计是故意这么说的,想引起回应。
- 信天飞鸿求被告和视为默认其实是一回事情,说到底还是不能把韩2父子钉在法律条文下,其实反韩阵营的人都清楚,真要走法律途径死磕到底,必定触及TG以及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底线,没有好果子吃。不如在舆论范围内反韩倒韩,博取眼球来的实惠。
- 测试一下求被告是自由~
视为默认是扣帽子~
怎么就能其实是一回事了?~
韩寒脑子不清楚当初还搭桥走法律途径...
后来总算清醒到和反韩阵营一样所以撤诉了~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2-11-26 16:20 编辑] - 信天飞鸿为什么要求被告?从法律上来说,能否认为此当事人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言论可能对对方的名誉造成了伤害?
- lysine不来打我你就是缩卵系列?
- BDlive首先你根本不知道这个倍魄是个什么样的人
其次他针对的“原告”主要是赵长天和李其纲 这两人是当年核心知情人 但现在不属于韩寒核心圈子 不是说没有永远的朋友嘛 我觉得他此举有点意思。。。。。 - 测试一下当然意识到~
可只要能对自己说出的话造成的后果负责即可~
另外随便说句话都可能对别人的名誉造成伤害~
比如说你又不去上班啊~ - 信天飞鸿我不需要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我只知道围绕韩2父子这件事,到目前为止倒韩阵营里没有人敢真正的去挑战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所谓的正义不过是博取眼球的工具而已。
- yamiyama视为默认喷了
- 测试一下我所认为倒韩阵营里没有人敢真正去挑战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代笔事件没有铁证~
正义是博取眼球的工具?~
不敢给其他人打包票~
就我个人黑韩是要在这个论坛里博取什么眼球?~
我还真觉得韩寒这种货色存在对社会有害无益~
话说我除了下载用通用好记的账号外还基本上每个论坛的ID都不同~ - 信天飞鸿既然意识到了自己的言论对对方的名誉可能造成伤害而继续发布此言论,那么这种手法和你刚才说的扣帽子这种贴标签法就没有本质的区别的了。
还有,名誉侵权的认定并不是这样来认定的。以你举的例子来说,这句话并不会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换成“你怎么又矿工啊。”那就构成名誉侵权了。 - 麦田麦点烦的一比
- rinlord方唐镜:你打我啊。
噼里啪啦。。。。。
周星驰:一辈子没见过这种要求。 - 信天飞鸿既然没有铁证,那代笔这件事是否客观存在就存有疑问了。而现在倒韩阵营对于一件是否客观存在的事情要求当事人来自证,这已经是非正义的了。
- yougeren以后越来越省力了
你是傻逼,如果你觉得侵犯了你的名誉权,欢迎你起诉,否则视为默认 - 测试一下我说话爱绕弯子~
就用你的例子好了~
这话对一个以为在旷工的人说是不是正常的事?~
这时候他也未必真的在旷工啊~
既然我认定他们在代笔了为什么不能说?~
都愿意为此负担法律责任了~ - 测试一下在我看来本来就有疑问啊~
如果翻我在TGFC的观点的话我一直是认为文章可能是韩寒架构他爸润色的~
我也对韩寒的名誉权造成侵犯了~
韩寒要告我的话我也不得不负责~
客观存在疑点韩寒爱解释不解释关我啥事~
一句倒韩阵营就能把所有观点和看法都概括归纳出对于一件是否客观存在的事情要求当事人来自证?~
虽然这件事并不通顺我不知道你要表达什么~ - 信天飞鸿从法律上来说,你认定没问题,不在公共场合说或者媒体上发布也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公共场合说或者媒体上发布就构成侵权了。
按照你的说法,是否可以将倒韩阵营中的人做出这样的类比,一个人觉得我可以为杀人但上法律责任,所以我就去杀人了。我们就可以认为他的行为就不是非正义的。因为他已经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担负责任,所以我们不需要去谴责他。 - 测试一下你愿意负责任为啥不能说?~
我每次在论坛打脑残啊弱智啊之类都是有被版主关小黑屋的心理准备的~
真要有人起诉我我肯定也认栽坚决不会否认这些词是从我电脑里回复的~ - 信天飞鸿疑问我也有,但是不能因为有着大量的疑问来下定论。哪怕是用这种方式来达到一个正义的目的。
- 测试一下我发现有些人总爱举极端例子~
顺便红字不是正常的法律要求人们考虑到的问题嘛?~
告诉人们这些行为是触犯规范的所以在行动之前要考虑到自己能不能承受后果~
蓝字不是我说的~
请勿歪曲~
这个人杀人的原因是什么等等诸多因素都要考虑~ - 测试一下我下过的定论是韩寒口是心非人品有问题并不像他自己标榜的一样光明磊落~
这样有问题嘛?~
是不是又被归到倒韩阵营里代表了?~ - 信天飞鸿红字部分要说明的是,无论罪行是重是轻,无论犯法的目的是什么,犯法的行为就是犯法行为。
我的观点很简单,韩2父子代笔这件至今没有一个定论,但是倒韩阵营目前到现在使用的手段,本身就是一个非正义的过程。对法律而已,使用非正义的手段来达到可能正义的目的也是不被允许的。所以我觉得倒韩阵营所采用的手段应该先被谴责。 - 信天飞鸿如果是公共场合或者媒体上当然有问题,除非你有证据。那么我谴责、质疑你这种非正义手段有问题么?
- 测试一下证据就是人人爱人杰的账号绑定邮箱以及发帖内容以及韩寒自己提供的其他资料~
现在该没问题了吧?~ - 信天飞鸿除非有技术手段证明账号及邮箱的现实使用者。否则就算有99.99%的可能性,你还是不能下定论。
- 测试一下什么是非正义的手段?~
也就是说我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韩寒不诚信的情况下我还不能说必须得韩寒自己承认?~
再次说不要一口一句倒韩阵营来把其他不同的声音全部代表~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2-11-26 17:29 编辑] - 测试一下神了~
其实就算有技术手段证明账号及邮箱的现实使用者是谁也不能下定论~
因为你无法保证他不是在梦游状态或者精神不正常状态时干的~ - 测试一下同理可推我根本没有和你讨论的意义因为谁知道下一秒屏幕对面回复我的还是不是同一个人~
同理可推你无法认为当事人知道自己对四个人造成名誉伤害~
同理可推你并无法给别人下定论是不是博眼球~
同理可推的多了...
有时候逻辑就是那么简单~ - 信天飞鸿所以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审判流程对于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并且用一切科学手段进行佐证,而不是进行舆论绑架。如果连这点都没有办法做到,而却评论一些事情的对错,的确是神了。
- 信天飞鸿你说没用,我说也没用,需要法律或者技术手段来验证,当然,谁有疑问,谁就有举证和论证的责任,并且这个论证过程是不能有任何明显的疑点的。
- 信天飞鸿足以?你认为的足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足以,如果你认为足以了,可以举报,可以走法律流程。自己不敢去走法律流程,却不停的标榜自己有足够的证据,然后自己审判,自己定罪。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么?
- 龙舌兰日出油,今天又有新韩孙跳出来了?
- 信天飞鸿你现在除了扣帽子还会做什么?你不是韩寒的曾孙么?我承认韩寒代笔这件事情有99%的肯定像肘子说的这样。但是没有证据就是没有证据,不能定论就是不能定论。
- 测试一下请问用什么方法告?~
韩仁均邮箱注册的ID发布马甲给韩寒博眼球犯法嘛?~
不能评论对错?~ - 测试一下请不要随口指责别人审判定罪这种帽子~
已经说了好几次你口中所谓的倒韩阵营和我没半毛钱关系~
你爱自己树靶子就请打的准确点~
我基于自己的看法做出判断~
并且我愿意为我自己的看法负责~
这和定罪有半毛钱关系?~
以后说谁人品不好都得上法庭打官司?~
法律有人品不好罪?~ - 测试一下邮箱是韩仁均的~
ID是绑定邮箱的~
谁告诉你这些是没有论证过的?~
请问你的ID是谁注册的~
如果不是你注册的话是否说明你不是你?~ - 不想起名字挺韩2的说,麻痹的你拿出证据来我再跟你说,其他的不解释;
倒韩2的说,麻痹的这么明显的事情还用得着证据?还不解释,是没得解释吧! - 测试一下必须需要证据~
说不需要证据的都是耍流氓~ - 龙舌兰日出韩孙有个缺点,就是全几天刚被玩坏的论点,今天换个傻逼又原封不动拿出来现了。
当孙有点组织纪律好不好,你好舔韩能不能有点新意?
我有99%的证据证明你是你爹和你妈生的,但是拿不出100%的证据,所以不能下定论,你还是有可能是猩猩的儿子。 - 信天飞鸿我有说你是倒韩阵营了么?别自我感觉良好瞎YY行不行,倒韩挺韩,你都不配好不好。你愿意为自己的看法负责?负毛责?一个赌徒都不如的在论坛胡咧咧,你是赌上了自己的钱?赌上了自己的命?还是赌上了老婆孩子?负责?别笑话了行不行?嘴上的责好负,要不都是网上叫的凶,没人愿意走行政或者法律流程呢?
- 信天飞鸿所以你有1%的可能是韩曾孙。
- 测试一下我耐心点再发次论证过程~
http://club.tgfcer.com/viewthrea ... &authorid=70490
然后我印象里天涯是必须点击注册邮箱里的邮件才能激活的~
不过怕人说我不论证又说印象我又提供了比人人爱人杰注册时间更早需要邮箱激活的证据~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ater/1/4343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