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尚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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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VOVV
    2008年8月21日,郑州一大学生李凯强扶起一位老太,老太当时称被撞伤腰,有 多位证人称其是碰瓷,但老太称不会讹人。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学生赔偿老太7.9万元,并称因不能判定双方责任各负担一半。该学生希望找到目击 证人,并表示再遇到类似事情会走开不再理睬。
    “碰瓷”是北京方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在有关资料中,还特意举出“故意 与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的例子,与此条新闻不谋而合。
    倒地老太是“碰瓷”?还是李凯强隐瞒事实逃避责任?据新闻报道材料,我们还无 法得出准确的判断。
    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不管是在动物界,还是在人类社会,利他主义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利他主 义”可以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与“纯粹利他”三种形式。
    “纯粹利他”,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例如, 汤姆逊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 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 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与母鸟保护幼鸟的“亲缘利他”行为有明显的差别,也与吸血蝙蝠的“互惠利他”有 着更明显的区别。因为汤姆逊瞪羚所保护的并非是它的子女或亲属,对个体来说这是一项没有任何收益的投资,而且这一行为的投资风险与预期回报存在着极大的不 对称,也不可能通过识别机制来剔除那些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搭便车”者。
    产生利他主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舆论、文化氛围、社会机制 等都会促进或影响“利他主义”,比如,害怕惩罚、希望树立良好的声誉、权威人士的影响等。
    纯粹的市场经济中,单纯的“利他主义”越来越 少,其背后或许潜伏着这样或那样的目的。利他主义的行为是应该得到社会大力提倡的,如果法院误判救人的李凯强,就等于给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现行 司法制度不支持利他主义行为。这个判例可能也表明,法官假定社会道德沦陷,不相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这种假定是“有罪推论”的另一个版本。
    如果利他主义遭遇到公众的质疑、被不法分子采用“碰瓷”的方式利用、得不到司法系统的认可,这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不利的。
  • a
    alucardx2004
    你觉得谁会看?
  • V
    VVOVV
    没想过这么实际的问题
  • 来自六年前
    我支持楼主做水区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