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的正当防卫案例

  • O
    Oldman
    美帝是持枪国家,防卫权不到顶不行,不然允许持枪是摆设啊

    本帖最后由 Oldman 于 2018-8-30 10:43 通过手机版编辑
  • c
    cft17
    这个看中文描述明显不是正当防卫啊
    钓鱼贴?
  • k
    kirbyx
    感受下……
  • 耶律德光
    你推一下不构成防卫成立。 桂枝是不是没有法
  • 烟雨江山
    你说的是现在修改后的法律,之前很简单,公交车上经常发生命案一问就是我正当防卫,对面先动手的。
  • 大手
    挑拨防卫,有这一条。
  • s
    sw121
    美国在这点也不是好例子,持枪国家,这种事判罚的潜在立场是双方都是神经病。
  • m
    mamania
    黄字是被打死的人说的,他先威胁要开枪的,所以肯定是活逼该了。。。
  • w
    wwq
    前不久美帝就有一个案例,有个男的推搡一个男的,然后被男的开枪打死,最后法官判男子无罪,理由是这个男的不上前推搡就不会被打死

    [本帖最后由 wwq 于 2018-8-30 11:09 编辑]
  • c
    cft17
    不退让法是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
    但是那个文字描述是挥舞着手机向事主走去……我个人觉得这个描述存在误导,就是我完全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你把我杀了也算正当防卫,这个和不退让法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我猜测那个人是口头上威胁了事主,或者让他看到了枪等等,而不是“挥舞着手机”这么简单
  • c
    cft17
    嗯,楼主截图的描述里面只字未提他威胁开枪,只说了挥舞着手机走过去被崩了
    而你发的截图才是被蹦的真正的原因,活逼该
  • T
    Tobar
    这人神了,先喊着我要射你,然后被射了,还要嘴硬继续说我要射你

    结果至始至终根本没枪,这要不是就是喝高了,要不就是精神有问题

    跟龙哥有的一拼
  • 加藤鹰
    这案例挺爽。。。
  • C
    Chuoqi
    这叫防卫挑拨,和正当防卫根本没关系
    (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区别的根本特征。
    (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
    (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防卫挑拨是利用正当防卫实行自己预谋的犯罪,应按故意犯罪论处。
    例如:甲乙两人素有私仇,甲知乙性格粗暴,易于激怒,遂预谋利用乙的这一缺点,加害报复。一日,甲在乙身旁指桑骂槐,果然将乙激怒,乙则动手打甲,甲立即反击,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既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防卫挑拨,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帖最后由 Chuoqi 于 2018-8-30 12:13 编辑]
  • 暗影公爵
    在我国,百分之一百是故意谋杀吧?
  • s
    somesun
    很简单,天朝只看事后结果
    不会关心你所谓的假设,比如你说你受威胁害怕等
    除非刀砍你身上你才能回击,且只能一次
    下次砍你身上再回击一次,回合制
  • K
    Knoxville
    "典型的不退让案例"

    警方都这么说了 当地地检应该也是这个意见
  • 暗影公爵
    其实现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事件这么关注,我想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个是担心类似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现在的法律以及判决限制的都这么苛刻,事件发生当场自己无法完全依照律法规定行动,情绪和客观条件都无法控制,结果作为受害者反而被法律制裁
    二是目前的立法执法倾向让人产生,法律和国家在保护犯罪者的认知,失去对政府的信任
  • A
    AzureZH
    这家伙发要杀uber司机的短信已经可以视为死亡威胁了吧
  • H
    HKE
    没有断案的权利,但有不起诉的权力,不起诉,也就没有审判
  • 安非他命
    去搜:不退让法
  • 鬼迷心窍
    不退让法 和 大多数国家的 正当防卫,两回事
  • 上海小朋友
    -300人种
  • l
    lucifer890
    他都知道骂你不动手,你自己不会骂回去么。
    你忍不住那怪谁,你就不能把它给骂服了?
  • J
    Jeffrey
    这地洗的还行
  • 烟雨江山
    说对骂的兄弟,现在想明白你瞅啥的来历没有?大家都不先动手就是这个时期养成的习惯!
    我过法律一直讲谁先动手谁无理,打死你不过防卫过当,总比故意伤害好的多。
  • w
    wfur
    法治社会,不能比,这里是封建社会
  • 流浪的枪骑兵
    其实不退让或承认无限防卫权才能减少冲突啊
    正如红灯区合法才能有效减少性犯罪一样
    堵不如疏,老祖宗都知道的道理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枪骑兵 于 2018-8-30 21:5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l
    lobydenk
    看ls翻译的, 短信发给女友了, 司机是完全不知道的, 不算对司机的威胁
    重点应该是行车记录仪的录音 他说自己有炝 要射司机
  • h
    himura
    警方(检方)觉得证据不足, 自然 不会立案起诉, 自然就放人了
  • v
    vamp00
    tg也是自己不争气,这么多槽点送给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