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被拦近半小时 病人死亡

  • 无印凉粉
    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吧?
  • n
    nero_dante
    妓者gj
  • d
    dalert
    傻逼
    纯的
  • n
    nero_dante
    你跟这暴民有啥区别?
  • 无印凉粉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不是说拿刀捅死人才是故意杀人罪
  • g
    gintonic
    别了一下就这么大火,要是蹭到了,岂不是真打算砍人了?
  • j
    johentai
    什么地方?这已经不是素质差能解释的吧。
    报警就跑是不是吸毒or喝酒了。。。
  • 农农
    网易没说是哪
    可能tg有号
  • s
    sherlockboy
    大东区是沈阳市的……楼主自重……
  • 农农

    我还以为是台湾的大东呢
  • 处男也是人
    -300
  • 丹尼K
    呵呵呵报这个地方的负面新闻,楼主准备进小黑屋把
  • 杨佳
    现在救护车出紧挺常见的。

    我在路上看到好几起避让救护车的,不过,也有顶牛的司机,就是不让。然后被救护车司机强行抢道,直接把车逼到对面人行道的。
  • 张文强天才
    目测脓片要-300了……节哀
  • S
    SHAN
    家属称,患者患有癌症,发现情况不好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这样看的话基本也是没救的。当然拦车的责任肯定逃不掉,估计也要拘留赔钱
  • m
    mike7882
    农片完了
  • s
    superDioplus
    赶紧抓了判,不然不足以平民愤,别的国家挡正在执行任务的急救救火警车就是犯法
  • 億万千
    -300省的
  • t
    tuan
    换做是我,首先肯定会主动避让,如果没注意被120119别了车,也只会想,哎呀,这是去救人啊,希望前面不要堵到啊,其他车也让一让啊,赶紧。


    总有一天轮到这傻逼的。
  • c
    cloudian
    故意杀人谈不上,危害公共安全?
  • 液体蜘蛛
    可算知道-300是哪了
  • x
    xxxpso
    那种地方怎么会砍人呢 LZ瞎说-300死定了
  • b
    blood
    现在-300不光因为-300地界的话题-300了,鸡毛蒜皮的事也开始-300了。你们都小心点,-300心眼可-300了
  • s
    springer
    他说的话和暴民没有一毛钱联系,但你百分之百法盲妥妥的
  • s
    springer
    顺道普个法,这种时候通过殴打让这孙子让路是正当防卫
  • n
    nero_dante
    呵呵,放嘴炮就是爽啊,反正又不负责任
  • s
    springer
    合着您不懂法还不许别人懂法了?喷了
  • y
    yiluanxinghui
    liliti - 300
  • x
    xingtian417
    我如果是家属可能会板砖拍了他
  • 来自六年前
    走民事起诉可以吗
  • N
    NewRoaD
    -300什么典故,求解
  • s
    shepherdami
    这位朋友,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确实是这样的。

    另外这种行为确实是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要件的——哦对不起,可能你不知道什么叫“要件”。

    顺便做个刑法小题目,LILIT想扣这位法盲朋友 -300积分并妄图以此将这位法盲朋友吓死,LILIT手一抖扣成了其他人的积分,但法盲朋友看到其他人被扣分太过高兴笑死了,请问LILIT犯了:A、故意杀人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C、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D、过失致人死亡罪未遂。

    [本帖最后由 shepherdami 于 2015-3-8 20:42 编辑]
  • 腻水染花腥
    事后思考一下这事挺匪夷所思的,陶瓷附近的居民区无非就是钢花,50,东山,国瑞城这几个,如果走黎民前面的话应该就是钢花了

    但即便不是钢花,去这些小区也绝对不应该走东陶路,这路些比难走不说旁边还全是卖早点的,去钢花最快的办法应该是从联合路进,观泉路出来,陶瓷那条路除非我回来路过要批点雪糕否则绝对不会走

    另外钢花后面就是陶瓷医院,距离不超过500米,如果不是脑梗这种动不了的情况,家属一看不行应该立刻抬去那边,也比干耗着强,可惜了
  • c
    craZyFeFe
    这事肯定定不了故意杀人,此人拦车行为和病人死亡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难以建立。隔断事由太多太多了。人家法盲你们也别乱吓人家
  • s
    springer
    家属和医务人员告知情形劝告请求足够满足犯罪构成了,唯一的问题是一个理论问题,即主观上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而且这也只有在阻拦行为即使不发生受害者也会死亡的情形呢。
    顺道说一下我个人主张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遂形态
  • s
    shepherdami
    1、故意杀人的四要件全部符合;
    2、我不知道“隔断事由”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是“即使侵害行为不存在当事人也必然死亡的事由”的话,第一没有什么事由能证明救护车开去了当事人也必然死亡,第二按现在的犯罪要件理论,即使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只要符合要件也构成犯罪既遂。这就是我上面说LILIT -300案例的答案。
  • s
    springer
    虽然我们观点一致但我还是得提醒你四要件的谬论早就out了,感谢上帝
  • R
    Raven
    呵呵,TG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刁民
  • s
    springer
    顺道提一下即使因果关系中断也只影响犯罪既遂未遂区别不影响犯罪构成,因此今次只能给你打6分
  • n
    nero_dante
    我是法盲,您是法学权威,有时间在这普法放嘴炮,怎么不去帮当事人讨公道啊?嘴炮帝
  • s
    springer
    这世界上比你知道的多的都是嘴炮对吧?喷了
  • l
    lovexiaoya
    就这一个救护车?又不是需要急救的在车里被拦了,要是这样他也不敢
  • s
    shepherdami
    在我学刑法的时候阮齐林还是在教四要件而且考试也是考四要件的,另外我个人觉得四要件比三要件更清晰,可能是我天资愚钝吧,阿弥陀佛。
  • s
    shepherdami
    TG的玻璃心还真多……
  • s
    springer
    四要件体系别的不说,所谓客体即社会危害性彻头彻尾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价值体系产物,绝笔大毒草
  • g
    gwtwhu
    就没人好奇一下楼主只是转了一下贴,这激骚是怎么回事儿?
  • s
    shepherdami
    完了我觉得我已经是法西斯思维模式了……
  • r
    rollingslash
    最低要判寻衅滋事,一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