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奇葩判决---莫怪现今国人没有血性

  • w
    wgy07
    不得已又怎样,难道穷人和富人要用不同的法律?
  • s
    sasmike
    这种法官活在世上就是作孽……
  • 石塘路途观哥
    奇葩啊啊啊
  • y
    ye9ok
    可惜,法律就是法律,和人情没有关系!
    要不然法律就没法制定了,每年那么多案子,总有些让人同情的情况
    干脆就靠老百姓的看法判决?
  • 免费申请号码
    专业人士的说法没有说服我,我注意到你的一个观点:阿龙的追逐和用假币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想这也就是法院判阿龙次责的原因,那么作为阿龙,他在面对有人用假币的情况下,发现后,用假币的逃跑,若不追,阿龙要承受损失,追了,却因为用假币的死亡而承担责任,那么这两种情况之间的临界点在哪里,或者说,阿龙要怎么做才行,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利益而不触犯法律,希望不要讲一堆法律名词,说说阿龙可行的具体操作方式。
    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不少,总是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摊上这种事,难道只能在受损失和违法之间二选一么?谁都不想违法,可如果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不管是谁心里头都不舒服,我想法律的出发点也不是这样的吧,否则如何说服人们来守法呢,这个问题困扰已久,真心希望专业人士来解惑。
  • s
    sunmilo
    其实如果判店主无罪,网上舆情会更激烈,譬如说店主有后台,公安机关鉴定有黑幕,等等等等……
    我个人认为这个判决还是没问题的。店主的做法没有问题,以后也尽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发生这种小概率事件,只能自认倒霉。
    简而言之,你追他完全没有错,但他被追死了,你肯定有小部分责任。
  • 御手洗洁
    也就是说

    合理限度即为令对方“刚好”丧失行动能力的限度

    其实阿龙这个事儿做的不干净,哪怕用一把裁纸刀在自己的左臂上轻轻划一道,甚至只划破衣服,这12万差不多都能省下来
  • n
    nu123
    ~~~同感~~~这就是现在的风气~
  • o
    operations
    有时候想公正也没法公正,赶上了就摊上了。
    人生就是这样
  • 回头浪子周小平
    所以说,这法律就是一个小媳妇,有后台的用权,有钱的有钞票,实在没啥的还能用舆论,做法官也不容易,要看上面的脸色,下面的舆论,中间还要抽时间去聚众接受款待,执法要看的方面太多。
  • l
    lj857171420
    身上挂一个心脏病证明
  • j
    jackalchenxu
    如果真不懂法律,别瞎说。
  • n
    nightmale2004
    好吧
    对于这个案子 从楼主给出的描述来看 我很难得到全部所需要的信息
    主要是阿龙追逐并按到蒋谋 以及蒋某死亡时的细节部分

    阿龙的追逐行为 与蒋某的死亡存在两者可能


    一、如果阿龙在追逐时候已经发现了蒋谋身体不对劲 仍然执意追逐 最终导致蒋谋死亡 那么阿龙主观上有过错。以侵权论 阿龙承担民事责任 是没有问题的 这也就是我上一篇答复里的论证意见 法院的判决似乎也是这个思路

    二、假设阿龙在追逐过程中并没发现蒋谋身体不对劲 也就是说阿龙主观上没有过错 那么这个属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民事责任 一般还是按公平原则来处理
    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思路

    不过 需要注意的是 无论基于第一种思路 还是第二种 最终的结论 都是阿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无论是自助行为还是意外事件 类似这样法学理论情形在我国的民事法律上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有时判决结果没什么问题 但论证却给人有点勉强
    并不是法官主观上希望这样 实为不得已 立法本身就是粗陋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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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你问阿龙应该怎么做
    很简单

    如果阿龙在蒋谋死前发现有不对劲的情况 我的意见是没必要追了 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等 100块钱而已 摊上人命 很麻烦

    如果阿龙之前看到蒋谋很正常 没啥不对劲 那阿龙的行为 其实没什么问题 只是比较倒霉 摊上这么个事 就跟你在公共汽车上 有个年轻人主动挑衅你 你跟他吵架 结果别人心脏病突发猝死差不多 都是属于小概率事件 而这样的事 谁都预料不到的
  • V
    V3破晓
    以前的话乡村里面经常听到有把小偷什么打残的 也没说什么、
  • 挪威的冬天
    真不好意思,在日本还真的就是这样。

    路口写着停车的,没人也得停一下再开。
  • 免费申请号码
    谢谢你的回复

    根据你的分析,我这么理解,这个案件本身算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不具备普遍意义,这事谁摊上谁倒霉,阿龙虽无过错,但意外事件的当事人都得当责,法律规定或说是法官认为,阿龙担次责是公平的,从双方各自角度看的话,双方都觉得委屈,所以双方才都不服。

    我个人意见,更偏向于阿龙不担责。从善意的角度揣测,法官判决阿龙担责除确有因果关系外,还为了在类似事件中警示无责方约束自己的行为。另外从一审判决结果看,阿龙也许并没有那么无辜,毕竟细节我们都不知道。

    再次感谢你的普法。
  • n
    nightmale2004
    是的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的话
    只能说 摊上谁 谁倒霉
    但是这种事情并非完全不能避免
    年轻冲动阅历少的时候 遇到奇葩事比较多
    年纪大了 老成一点了 遇到各种奇葩事 相对就少多了
  • n
    nelson2002
    有个笑话:中国是法治社会。
  • s
    scrooge
    这事情,说实话20%也不冤
    跑没错,跑的时候突发心脏病只怕最后也不要20%
    重点是被抓了,所以很难排除,心脏病和被抓按到有没有直接联系
    很多人看到那句,心脏病和殴打没有联系,就开喷其实是不对的
    如果来句,直接联系,那么OK,不是20%的问题而是80%甚至100%了
  • s
    scrooge
    恩,我也觉得,这事情真的是概率比较小

    不过说实话,某方面,不冤
  • s
    scrooge
    恩,我也觉得,这事情真的是概率比较小

    不过说实话,某方面,不冤
    以及,楼上那群...嘲讽中国法律的

    某方面来说,他们抱有的思想,并不比3000年前先进多少

    简单概括就是,犯法者死。恶人必诛。很笼统,很空虚,很儿戏。
  • y
    yeacm7
    无法可依吗?
  • n
    nightmale2004
    这个案子已经公诉了 而且进入二审 法院民事部分以超过必要限度为理由 也可能是顾忌到刑事部分事实认定的问题 先刑后民 是审判的通常做法 既然之前认定了阿龙构罪 民事事实认定和刑事部分冲突是不可取的 这涉及到程序方面的一些问题 既然结果一样 理由用超过必要限度 也未尝不可 实际操作上可能更方便点 当然我也只是推测
  • n
    nightmale2004
    很正常 虽然经过几十年追赶 有了一些成绩 但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 比之发达国家还是差很远的 社会制度如此 法制亦如此 只要不再乱搞 正视差距 还是会好起来的 至少现在的法制环境比10年前 甚至2年前都好不少了
  • l
    lcm0423
    如果有行人在人行道上,就要!!即使没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有人过,也要让!!只不过我现在还不能完全做到,但会努力!因为好多人在我过马路的时候停下车让我了!
  • l
    leavesys
    这跟扶老人的思想基础是一样的。就是死了伤了出事了,就要到处找人赔。哪怕你只是路过瞪了他一眼,也会说你惊吓了人家。反正就要想法设法找人赔
  • a
    a54
    我不觉得这事有什么扯淡的啊,付个次要责任而已,难道意思是法院判没有任何责任就是合理的了?
  • g
    gogoggoo111
    在美国也是这样。。。。有停字的,必须要停。。哪怕方圆一个人也没有。。。


    只有在国内,才会有人自己不停,还骂竖牌子的人脑残。。
  • a
    ai火焰
    我映象有个案例,记不准确了。大意好像是说,有个前夫到前妻家里去闹事,硬闯进前妻家里的,还带凶器。结果,前妻现任与之争夺凶器之类的,然后被打死了。前妻现任被判刑和赔钱。我觉得大家可以讨论下。我国法律主要是倡导第一时间报案,不要反抗,不要用暴力,默默承受吧。
  • F
    FENXIANGFUN
    有关规定,合理范围,合理尺度,这些都不能量化的东西,弹性空间太大,解析权在强势的一边。
  • i
    icedizzy
    我觉得很合理
  • F
    FENXIANGFUN
    其实我们的法律该严厉却没有严厉。例如人贩子,判刑30年以上,食品安全30年以上,祸害太大。经济犯罪和工程责任,20年以上。
  • 拜仁狂虐巴萨
    没有红绿灯的人行道让行人,这个是毋庸置疑的,交规里面明确规定。但是有红绿灯的人行道其实不应该让的,因为这其实是堵塞交通。我这么说也不是指有人也撞上去,理是这个理
  • M
    Marko
    完全不知道怎么评论了………………
  • l
    leevaider999
    请问这个判决哪里有问题了??
  • 渣古
    同意楼主看法
  • 兰胡子
    一点都不公平,蒋某投机倒把,天理难容
  • 范蠡贩梨
    说的对,既然人家没用暴力打人没有责任了。怎么最后还成了对结果有退动作用。草,以后见了小偷见了抢劫的都不用追了
  • 范蠡贩梨
    你说的很条理,看着也合理。但是问题出来了,以后遇到小偷遇到抢劫的我们是不是不要管。是不是只能报警。明知是假币却使用是违法的,店主维护自身权益也好或者其他人看到了见义勇为也好,难道做错了吗?个人感觉,更合理的是,店主无罪。用假币的获得国家补偿或者保险赔偿。可是我们没有健全的法制体系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只能逮着个就当冤大头了
  • 范蠡贩梨
    你说的顶没顶关系不大,说的很清楚,阿龙的行为没导致死亡跟并发。是他追导致的
  • 范蠡贩梨
    看到你说的民事责任,就是咱们法律里的不成文规定,补偿责任吧。俩人碰一起,谁都没错,可是一个人骨折了,这个人不能白骨折了,壮的那个没受伤的就得给他钱。还是归根到法制,社会福利体系的不健全吧。明明该福利体系该保障体系起作用的时候,不起作用,弄的双方都冤。跟老人摔倒扶不扶一样,只能说无奈,呵呵
  • c
    catabao
    我觉得这篇文章只给出了部分信息,哪一部分,就是能搞个大新闻的那一部分
    所以,不做判断
  • 范蠡贩梨
    一个是主观使用假币,一个是因为被人用了假币气急败坏可能打了人。按照你3000年前的法律的话,用假币的罪过可大了。还有就是打人一拳或者摁地上能弄出心脏病来吗。那人要么是被吓死的要么是觉得被抓到了羞愧的急死的。再按照因果关系,用假币的人知不知道自己有心脏病,他要是知道的话,就该知道自己心情不该急,不该跑。如果他知道自己不该跑的话还有是他自己先跑的,那不是都是他自己导致的后来的事情吗?
  • 范蠡贩梨
    你一直在讨论因果关系,我有疑问了。死者知不知道自己有心脏病,知不知道心脏病不该激动不该剧烈跑。如果他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而且不能剧烈运动的话,结果是他自己先跑了,这样是不是他不能怨任何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他知道自己有心脏病却不知道不该剧烈运动,那么是不是我们要找给他检查看病的医生,因为医生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 p
    paddy152502
    初三十三二十三,两口子吃饭把门关。苍蝇叼走个饭米粒,老头子一怒追到四川。
    老头一走整三个月,书没捎来信没传。找个算卦的先生算一算,先生说按卦中看,伤财惹气赔盘缠!
  • a
    a天国樱花
    米国确实很多看上去很神经病的判例。既然是规定,这个次要责任的比例是否不应该这么严谨,毕竟如果是一台劳斯莱斯出了事情,你就算次要责任,20%也会让你感觉头疼
  • 御手洗洁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