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奇葩判决---莫怪现今国人没有血性

  • 破烂的GTR
    抓到人之后还继续打人
    现在主要说这个责任,如果抓到人,不打人那就没事
    抓到人还打人就是违法
  • n
    nightmale2004
    因果关系 你只知道一因一果么?

    多因一果 一因多果是常态 一因一果是例外

    如果是多因一果 那就需要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并分析原因力大小
  • 阿木在此
    如果老板在法院听到这个判决,也心脏病死了,那法院和法官大人是不是也要陪钱,
  • n
    nightmale2004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一百三十二条讲的是公平责任的问题 而不是补偿责任

    注意 是可以 而不是必须 具体情况 做裁判的时候 会考虑到具体情形 来酌定是不是要适用公平原则来分配责任
  • n
    nightmale2004
    一 、 见义勇为是一个道义用语 而非法律概念 通常的见义勇为行为 可能是正当防卫 也可能是无因管理 甚至有可能是侵权行为 见义勇为当然值得鼓励 但是决不代表拥有道义上的至高点 就可以无视法律的规定
    即使是见义勇为 其行为模式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而不是占据了以见义勇为的道义制高点就可以为所欲为
    了解界限在哪 既可以鼓励见义勇为者大胆行之 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二、像阿龙这样的事情 属于小概率事件 没有必要混同特例与一般

    把回复看完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 我愿意继续谈谈我的看法
  • 范蠡贩梨
    非要说因果,是用假币的人自己跑的,他跑了后,店主追。他不跑,人家也不会追,归根到底怪他自己跑。这是按照你的逻辑下的结论。还有就是一个简单问题复杂化。这个问题很简单。店主追坏人错了吗?店主打人或者侮辱人导致对方心脏病发的吗?没有的话,何罪之有
  • 范蠡贩梨
    嗯,同意。问题很简单。一是店主追坏人错了吗?再就是店主打人或者侮辱人导致的心脏病发吗?案件里说的很清楚,不是因为打人或者侮辱人导致心脏病发的。是因为他追导致了心脏病发,可能是吓死的也可能是累死的。现在就是因为追了坏人所以要承担责任,无语。那些自以为懂法律的人都在给人扣帽子,在臆想,却不看案件里怎么说的,只能呵呵了
  • 范蠡贩梨
    不用几个因几个果。我说如果用假币的知道自己有心脏病还跑,自己承担责任。我这是按照你的逻辑来的。还有就是案件里说的很明白,是因为店主追导致的,可能是吓死的也可能是跑累死的,不是你说的各种可能打人了或者侮辱人了怎么的,你是在臆想各种各种可能去让店主在该事件里承担更多的责任,去为了证明判决是对的找各种可能。不知道你是不是法律从业者。自己一套逻辑,对别人是另一套。然后就是不看案件里面的陈述,一直在臆想。如果是的话,下面的不说了,呵呵。到此为止,没意思
  • n
    nightmale2004
    臆想? 好吧 姑且尊重你的意思 就称之为臆想吧
    如果我告诉你 法院推断法律事实靠的就是臆想 你是不是会疯掉?只不过这种臆想是有条件 有规则的
    裁判者也是人 不是能穿越时空 开启上帝视角的神 如果说你与裁判者之间的区别 那就是裁判者受过专业训练 坐在裁判台上 而你没有

    你再有委屈 再有道理 假设你没有证据 跑到法院去起诉 法院会支持你么? 不会 为什么 证据是臆想的基础 你连基础都没有 让别人如何臆想?

    我只能说你比较缺乏常识 而不仅仅是缺乏法律常识
  • 4
    459633561
    但是法官不能因为无奈就做出荒谬的决定。
  • d
    dubeihe5
    现在这里怎么跟天涯一样,喷子很多啊!
  • s
    subelf
    判罚有理有据,不认为有什么问题。他只是运气不好追了个病狗而已,运气更不好些天上掉个花盆可能连命都没了。怕出事总不能门都不出吧。

    但是我希望以后这钱是保险来掏,而不是由“次要责任方”来掏。
  • 理论型高手
    这个案例简直弱爆了,还有没动手赔钱呢。

    事件一:闫先生是顺义居民,2011年6月28日夜间,闫先生与3名同伴在顺义仁和地区某大厦迪厅消费时,与王先生发生口角并互殴。王先生从三层跑出大厦,闫先生等人在后追赶,追逐过程中闫先生突感身体不适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顺义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闫先生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造成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根据司法鉴定意见,闫先生死亡与其生前与他人之间发生纠纷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闫先生的家属要求王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24万余元。

    王先生在开庭时同意赔偿原告全部合理损失的10%,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法院依照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一审确认王先生应承担的赔偿金数额为9万余元。



    事件二:2012年3月5日上午9时许,折陂村村理事会人员(包括村书记刘德)在村里组织召开本村环村公路招标会。会中有投标人对招标价格表示不满,要求提高价格。为此与会人员围绕价格互有争吵,历时半个小时左右。村书记刘德为结束大家的争吵,提议说等村委会研究讨论过后再召开招标会,绝大多数会众都表示同意。只有包括赵林在内的几人起哄说如当日不进行招标就要给所有参与投标人员发放工资,以弥补大家所浪费的时间,赵林还讥讽村书记说:“你对招标价都不敢做主,为什么对村里其他的事务又敢做主”。村书记愤愤不平,便与赵林发生争吵,火爆脾气的赵林对村书记说道:“我若不是看你年纪大,我早就要打死你了”。两人又争吵了几分钟后,村书记一个人踉跄回家。本想找村书记继续商议招投标事宜的其他村理事人员发现村书记回家的路上有血迹,慌忙赶赴书记家中,发现躺在家中沙发上的村书记早已满嘴是血,吐血不止,便立即拨打“120”,村书记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村书记之子刘斌、刘松、刘宏三人痛失慈父后与被告赵林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之父刘德开完招标会后在家中吐血突然身亡系多种原因所致。被告与其吵架并对其当众恶语相加,对原告之父的死亡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原告之父从参与招标会到离开会场历时大概一个小时,而与会人员之间相互争执达半个小时,期间仅与被告争吵过4-5分钟,被告只应对原告之父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赵林赔偿原告刘斌、刘松、刘宏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的10%即3139元。
  • j
    jjisjj
    法制哈哈哈,我也会做法官,先判个无期,不对了反正还有二审。参考许婷
  • l
    lkq123
    兄弟,对你这句【死者很冤枉很可怜】不敢苟同啊


    他不起坏心,哪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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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贴大家都散了吧
    不要老是坐电脑前高谈阔论了
    多上街走走,多运动运动,多深呼吸几口
    为祖国去除雾霾尽点绵薄之力吧
  • 谁都想的到
    我只想知道你平常开车的么?
  • 范蠡贩梨
    罪不该死的意思,呵呵
  • s
    swfzz
    死结,追上你摸下小偷,小偷地上一躺,你赔钱,不追,小偷自信满满的走掉,你丢钱!
  • n
    nightmale2004
    你知道什么是无罪推定么?

    如果不知道 能否百度一下?

    如果你不愿意百度 或者百度了 看不明白意思 我也乐意跟你解释下
    肆意的歪曲和误读法院的判决

    有何好处呢?法官不公正 法官是傻逼的逻辑

    是不是就是为自己肆无忌惮 蔑视法律和判决找理由呢

    如果裁判者没有贪污受贿 徇私枉法 社会公众就应当试着从正面的角度去解读法院的判决
    尊重司法的权威
  • 回头浪子周小平
    所以这个判决不是因为你犯法了,而是法院判决你运气不够好.....
  • 回头浪子周小平
    抓到人之后还继续打人,你开始造谣了
  • 回头浪子周小平
    你掉坑里了,店主打人是有人造谣
  • C
    Colloid
    不懂法律,直觉告诉我真的很奇葩,和碰瓷一样奇葩。
  • 范蠡贩梨
    只能呵呵啊,从头到尾没说店主打人。只不过有些人为了证明自己懂法律,自己清楚法院为什么那么判。想象出各种店主的直接责任来表现自己。呵呵哒
  • 破烂的GTR
    这种水平,你最牛逼啦
    怎么敢你面前显摆呢
  • 键盘左下角
    反正现在莫管闲事就对了,尽量祈求老天保佑事情别发生在自己身上
  • s
    subelf
    1. 承担次要责任不代表你犯法了。这是民事赔偿。
    2. 因为运气不够好要承担的民事赔偿的情况多得很。
    3. 如果你不怕喝水呛死吃饭噎死,遇到小偷小摸尽管追就是了,犯不着拿这事儿酸。
  • g
    gz6b
    悲剧了~~~
  • 回头浪子周小平
    你的钱是你的钱吗?是郭嘉的钱,12万不过是一个小数目,毕竟在CHH参加婚礼给个红包也要几万,所以虽然你不犯法,但是并不等于不赔偿,你不犯法但是我作为法官也能判你把你辛辛苦苦赚来的钱随意给别人,不是因为你犯法而是因为你运气不够好,所以信佛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另外,我赞成网络实名制,万一我回你的帖子时候心脏病突发,虽然你不犯法,但是你要为我的全家做民事赔偿啊,我家里有人养活了,这是合法碰瓷嘛?您的身体还康健吧?你必须立刻列出来近期身体健康检查的记录吗,我才敢回复你的帖子了,不然我分分钟倾家荡产的风险啊.....
  • s
    subelf
    开始耍无赖了嘛,那我就不继续说了。
  • 回头浪子周小平
    所以生活在这个法律下面,是随时身边有人死了,自己就要掏钱的,不管你有没有错,有没有犯罪,只要你赶上了,就算你运气不好。这个法律怪不得李嘉诚要跑。
  • s
    subelf
    你是猴子请来的笑星吗?
    想不掏钱,先拒绝随份子去。跑这儿嘴炮没意思。
    想不掏钱这辈子最好啥事别做。
    我再告诉你最后一遍:这世界上不是说你只要不犯法就不用承担责任的。
  • d
    daluzhuzi
    撞死个人才TM几十万,这追假币贼追挂个心脏病估价就60了?
    按这新闻的意思,以后各位家里遭贼撞上了、街上自己或别人被偷被抢,拿起电话110就好了,别TM乱动,万一遇到到个心脏病心肌梗赛癌症末期之类的,追一追分分钟就是十几万,我了个C...
  • d
    daluzhuzi
    我C我不懂了,都不犯法了那还负哪儿来的责任,这世界太可怕了...,能举个例么...
  • s
    subelf
    抱邻居家小明玩,手一滑摔伤了。全责。
    路遇一大型犬扑向美女,赶紧英雄救美,结果美女被你扑倒,狗被你吓跑。理想情况下狗主人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
  • d
    daluzhuzi
    那以后就照136#来咯?
  • l
    lcm0423
    开车啊,也开摩托车...都说了我不能完全做到....也就是有时可以做到,有时就做不到...但是减速是肯定的!我自己过马路的时候有车让我,就说明大家都在进步....没什么可抱怨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倒是你不开车,走路的时候是不是完完全全遵守规则?这才是我们要思考,不是要别人怎么样,是要自己不怎么样!
  • 谁都想的到
    那你走过那种始终有人过马路的地方没有?,按你这么说这路机动车干脆别过当步行街得了
  • 莓有此人
    说一件前几天发生在我身上的怪事,站在路上,突然被人从身后重重的打了一拳,超级重那种,吓死我那种。
  • l
    lcm0423
    开车就没走过,走路就走过...哈哈!这个问题 没啥结果的...以后大家的素质会好起来吧....
  • n
    nightmale2004
    总有些泼皮 既不懂 也不打算懂 纯粹就是满地打滚撒泼 多说无益
  • l
    lkq123
    你这个不算啥
    我年轻时干过一件事:早起去路边摊吃早点,看见一同事也坐哪儿吃面条,然后悄悄绕他后面,等他低头吃面的时候,猛一按脑袋,按完立马闪开,装没事人一样点吃的去,等点完东西,回头一看,尼玛一陌生人正满嘴面汤,怒目对我相向-------------
    这事要放现在,那还不得干起来啊
    当时一句认错人了,呵呵呵就过去了,连面条都没请人一碗。
  • v
    vicentk
    P民怎么判你都是应该的
  • 殊明
    国人都有血性的话怎么利于统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