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现行法律到底偏袒了司机还是偏袒了行人。。。。。

  • 装机工
    本来就属于意外啊!意外这两字看不懂?Google不会起码会百度吧
  • O
    OpEth
    posted by wap教你一招,所有意外伤害罪名中,交通肇事罪是最轻的,杀一个人三年以下,只有肯赔钱就有很大概率可以缓刑。。。。。
  • O
    OpEth
    人家过失致人死亡罪可是3-7年,也是意外啊。。。。。

    交通肇事罪全责致人死亡3年以下,你还说没占到便宜?
  • 测试一下
    那是监控或者交警制约着...

    没有监控的地方呢?~

    行人的基数大还是汽车的基数大?~

    [本帖最后由 测试一下 于 2010-9-16 12:25 编辑]
  • 测试一下
    全责的司机是意外...

    难道那些全责的行人是故意自杀?~

    何况还有个保险公司在中间...
  • 费迪南德
    posted by wap

    哎,别争了,吃亏的都是守规矩的老实人。
  • O
    OpEth
    原来你对违章的概念只有闯红灯这一种么?不错,智力达到三岁幼儿的水平了。。。。。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2:27 编辑]
  • O
    OpEth
    就拿最近那个反复碾压幼童的案子来说吧,幸好是发生在小区里,不算交通肇事罪,如果没其他证据证明故意杀人的话,至少可以按过失致人死亡判3-7年,如果这事儿发生在大街上,也就是3年以下了,凶手再多赔几个钱,缓刑也是可以判的。。。。。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2:32 编辑]
  • O
    OpEth
    全责的司机算过失杀人总没什么问题吧?
  • d
    dachuizi
    做为一个老司机,我也顶装机工.

    现行交通法明显更偏袒行人和非机动车, 无论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有责任, 只要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必然是要赔钱给对方,哪怕自己无责也要赔钱.

    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不在这贴标题所叙述的讨论范围内.
    不过我多加一句嘴, 做为一个司机, 感觉交法对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的处罚太轻. 同样也作为一个司机,交法根本就没起到约束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作用.
  • O
    OpEth
    行人导致司机死亡基本上都是间接的,间接的罪要轻一些。。。。。

    你对俺前面问题的答案呢?到底算不算过失杀人?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2:40 编辑]
  • 测试一下
    我没认为全责的司机是故意杀人...

    不要扭曲我的意思...

    我是认为全责的行人也不大可能是自杀...

    嘲笑装机工那句意外罢了...
  • O
    OpEth
    俺发现你们总是在”行人全责导致司机死亡“这个例子上纠缠,俺对这种案例还真没什么了解,话说你举个真实的案例吧,贴个新闻链接就行,俺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种情况。。。。。
  • O
    Oldman
    现在确实算的啊,哪里有法律说不算的……
  • O
    Oldman
    就是交通肇事罪啊
  • O
    OpEth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哪个重?

    你觉得可以抵消,那就是你认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一样重?
  • 测试一下
    汽车上路有保险的...

    我发现总有人有意无意的忽略这点...

    我那死党要不是酒驾的话还真赔不了那么多...

    这让交通肇事的成本又下降了无数...
  • O
    Oldman
    交通肇事确实轻了,低于普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全世界也没这个道理。

    但是交通肇事罪同时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与其他人员包括行人,所以不存在偏袒的问题。只能说刑法对交通肇事行为有偏袒,而不是对某些主体有偏袒。当然大多数交通肇事罪是机动车驾驶员实施的。
  • 测试一下
    我说降低交通肇事成本...

    还有某些人有意无意的忽略司机违章行为的普遍性和泛滥性去强调行人闯红灯上高速...
  • O
    OpEth
    行人一年能撞死几个司机?自行车电瓶车一年能撞死几个行人?撞死人的绝大多数都是机动车,所以从交通肇事罪的畸轻量刑中获益最大的就是机动车驾驶员,这就是事实上的偏袒。。。。。
  • b
    bluna
    司机违章行为的普遍性和泛滥性

    哈哈
    說到普遍性和泛滥性
    有沒有數據

    [本帖最后由 bluna 于 2010-9-16 13:11 编辑]
  • O
    Oldman
    合理的调整方法是加重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打击,至少其严厉程度要高于一般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赔偿上,对于无责的机动车一方确实不应该负赔偿责任,但是基于对行人的生命利益的保护,可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金,由其赔付。
  • 测试一下
    在我看来没司机超速泛滥...
  • O
    OpEth
    嗯,同意你的观点。。。。。
  • c
    csy007
    不是被行人撞死,是因为行人的违章行为引起的汽车司机乘客死亡,难道少吗
  • O
    OpEth
    机动车违章的泛滥程度是惊人的,随便一个路口过街,机动车应该让行人通过后再右转吧?有几个让的?还有路边违章停车的,开车打电话的,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简直数都数不完了。。。。。
  • O
    OpEth
    这个俺持相反观点,俺认为为了保证对被害者家属的赔偿能更多更及时,应该对赔付不足的酌情加刑。。。。。
  • O
    Oldman
    其实是中国人普遍不守规则,你说的这些司机,他开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他们走路时肯定一样不遵守规则……
  • O
    OpEth
    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是有的(虽然很少),但完全遵守交通规则的司机别说俺没见过,连听都没听说过。。。。。
  • t
    tamama52
    开车的也要走路,开车的到了走路时其实大部分也是属于违反法规的
  • l
    libramz
    中国一年因交通事故死亡就在5W+。。。
  • O
    OpEth
    你的方案也是富人比穷人少坐牢,而且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三年以下了,你再减刑富人根本连牢门都不用进了,俺这个方案至少保证了富人也要坐牢。。。。。
  • 俨寒
    只要你在地方上有钱有点人,想雇凶杀人很简单。有很多刚从牢里出来或无业散闲人员,10万或二十万不等就可以让他开车撞死一个人,他如果玩的好可以半年牢都不用坐
  • O
    OpEth
    本来法律的公平就应该考虑到人数比例,举个例子,男人弓虽女干女人是重罪,女人弓虽女干男人却不算,这就是因为男人弓虽女干女人的数量要多得多。。。。。
  • m
    mike7882
    posted by wap

    我记得交法规定即使行人负全责,驾驶者还是要承担10%的经济补偿?还是说现在又修改了?
  • O
    OpEth
    注意,俺说的是女人弓虽女干男人,你那个案子弓虽女干的还是女人。。。。。



    再说了,天朝的立法歧视还少了么?什么两少一宽之类的。。。。。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4:01 编辑]
  • O
    OpEth
    俺没说要立法歧视啊,只要取消交通肇事罪就可以了,过失致人伤害/死亡罪足够用了。。。。。
  • t
    tg搅屎棍
    这说来说去的,看来是行人犯严重错误时偏袒行人,司机犯严重错误时偏袒司机,
  • m
    mike7882
    posted by wap有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交通肇事最轻档次的法定刑是一样的。
  • O
    OpEth
    你听说的哪些国家有交通肇事罪?列举几个吧。。。。。。

    俺可以给你说一个没有交通肇事罪的国家,美帝。。。。。

    话说有针对性的过失犯罪俺也没听说过,都有针对性的对象了还叫过失犯罪么?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4:20 编辑]
  • 测试一下
    就是如此...

    然后司机跳出来说法律偏袒行人并且认为司机要负刑事责任所以法律更偏袒行人...
  • O
    OpEth
    你看看人家的判罚标准就知道和天朝的交通肇事罪根本就不是同一种罪名,美帝是把交通肇事罪认定为故意犯罪的,对应的应该是天朝的故意伤害罪。。。。。

    另外你不是知道的国家多么?还有哪个国家单列一个刑罚较低的交通肇事罪的?[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4:30 编辑]
  • O
    OpEth
    喷了,你连交通肇事罪都没搞清楚就喷了这半天,你太强了。。。。。
    一般违章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0-9-16 14:37 编辑]
  • w
    waterfirestart
    posted by wap

    看了这贴我倒有些明白为什么交规要偏袒行人了。以前总是模糊地感觉在中国这种混乱的交通状况下,若不偏袒处于弱势的行人,怕机动车会登鼻上脸,行人将猪狗不如,因此让行人登鼻子总比让开车的草菅人命好。现在看,若行人违反交规犯错,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而机动车犯规,是让行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本身二者犯规的成本就不一样,何况按概率讲,行人一般也是比开得起车的人更弱势的,所以一旦产生判罚不公平的情况,行人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及开车者的。所以,干脆规定,既然你开车的违规撞死了人不按刑法严惩已是天大的便宜,那平时行人违规挨撞了赔个钱啥的就多担待吧,算是给全体开车的特别是那些违犯交规的傻逼买保险。。。。

    本帖最后由 waterfirestart 于 2010-9-16 16:46 通过手机版编辑
  • f
    fakeking
    有本事买车,没车被撞死了活该的~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们还不懂么 命要紧还是钱要紧?有钱一定得买车而且是要安全性好的车,开长途首选重卡
  • 诅咒术
    1
  • f
    fakeking
    大家坐在车里认为钱重要,lz认为走在路上的人命更重要
  • W
    Winder07
    前面赞同,但对道路交通安全基金不赞同,一方面监管在中国绝对是严重问题,另一方面广大的"碰瓷"人员也是不能忽视的群体
  • O
    OpEth
    碰瓷的都有技巧的,你见过哪个碰瓷的伤残甚至死亡的?不可能拿命去碰瓷,安全基金就用来补偿那些重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