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那个连续交通肇事逃逸,最后叛报案人赔钱的案例,是不是这个道理?

  • 陆逊
    打个比方,你有一个快件,你花钱请DHL给你寄。

    DHL把这个件转包给顺丰。

    顺丰又把这个件转包给申通。

    然后申通把这个快件给丢了。

    这个时候,如果打官司,你是告DHL呢,还是告申通呢?还是DHL、顺丰、申通一起告?

    如果法院判DHL全额赔偿你,并获得向顺丰及申通的追偿权利,请问是否妥当?
  • r
    realclone
    追偿权应该是DHL实行把
  • z
    zo
    妥当。

    但是这事和标题那事有毛的个关联啊
  • z
    zo
    妥当。

    但是这事和标题那事有毛的个关联啊
  • 陆逊
    当然是DHL获得追偿权
  • 陆逊
    假设三个车压了老头,前两车逃逸,最后一车报案

    假设老头确实在第一辆车压过后就已经死了

    那么目前和老头发生直接法律关系(已获得证据支持)的,只有最后一辆车

    请问法院判最后一辆车全赔,然后向前两车追偿,是否妥当?
  • r
    realclone
    妥当个P,这和你举得例子完全是两码事
  • 陆逊
    1、快件丢掉的实际责任人是申通,不是DHL

    老头死亡的实际责任人是第一辆车,不是报案车辆

    2、和你产生直接合同关系的是DHL

    和老头产生直接法律关系的是报案车

    3、法院判DHL赔,然后DHL向顺丰和申通追偿

    法院判报案车赔,然后报案车向前两车追偿
  • c
    craZyFeFe
    老头如果被第一车压死了……和报案车有啥关系?
  • l
    lexusw1
    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第一个车就把老头压死了。
  • 陆逊
    那么换一种说法,目前证据证明,三辆车都参与了碾压

    但是哪辆车致死,证据不足
  • c
    craZyFeFe
    就是说你没办法再类比了?
  • 陆逊
    DHL不是丢件直接责任人,却被判全额赔付,如果这个判决正确,那么报案车没有证据证明他不是老头死亡的直接责任人,那么判报案车全额赔付,是否OK?
  • O
    Oldman
    老师的法律水平令人着急啊,明年怎么通过考试呢
  • 陆逊
    请详解

    我考试只是为了锦上添花,没有迫切的动力把法律学精学透,钻空子的心倒是不小……
  • O
    Oldman
    你举的例子是合同法案例,压死人是侵权法管的是,怎么能对比呢
  • 陆逊
    据我所知,由于合同法有赔偿上限的规定,现在关于此类案例,很多律师喜欢走侵权的路子,避开赔偿上限的约束
  • i
    ilovesea4
    你想选侵权就能选侵权,那快递完全不用保价了
  • 陆逊
    最近接触一个案例,法官问原告律师,到底诉合同还是诉侵权

    原告律师选择诉侵权

    虽然被告律师一再辩驳应该是合同之诉,但是法官还是同意了诉侵权
  • i
    ilovesea4
    你确定这个是快递丢件的案子?
  • 陆逊
    都是物流行业的案子,案值大概不到100万

    合同之诉,赔偿上限10万元

    原告律师选择诉侵权

    [本帖最后由 陆逊 于 2013-7-26 15:58 编辑]
  • 陆逊
    现在这个案子的进程是,被告律师认为,被告并未对该货物有直接侵权行为

    但是原告律师认为,被告应对货损负担侵权责任
  • i
    ilovesea4
    除非原告律师能证明运输方是故意的
  • i
    ilovesea4
    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c
    craZyFeFe
    dhl是合同约定啊。你无法直接起诉神童。
    而你举例的情况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陆逊
    这个案子,目前的进程是:

    被告律师申辩:被告已经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且符合常规操作规范,但是扔无法避免事故发生

    原告律师申辩:被告没有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

    法官目前的态度对被告不是很有利
  • 陆逊
    所以我的意思是,法律上不是谁是责任人,你就能告谁
  • c
    craZyFeFe
    你说出这句话之前本帖你所有发言我很难读出你有这意思。
  • 陆逊
    很多人对于交通肇事案判决的不满,在于他们认为,其他逃逸责任人未被追究

    事实上,不是被追究与否的问题,而是能追究与否的问题

    就如顶楼我举得例子,虽然快件是申通丢的,但是申通和发件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无证据证明有关系),这时候就算你明知是申通丢的,你也只能告DHL

    同样,法官也只会判DHL

    DHL可以再告顺丰

    顺丰可以再告申通

    [本帖最后由 陆逊 于 2013-7-26 16:17 编辑]
  • i
    ilovesea4
    如果申通是故意扔的,必然能告他侵权
  • 陆逊
    没有证据的话,这种“如果”没有意义

    即便他就是故意的(比如盗窃),你没证据,也没用

    [本帖最后由 陆逊 于 2013-7-26 16:21 编辑]
  • i
    ilovesea4
    你举的例子里面,原告律师不就有了物流方重大过失的证据了么?
  • 陆逊
    没有直接证据

    所以争议点就在这

    现在法官从“常理”角度上(非专业角度),认为被告也许有过失,或者被告应该可以避免

    被告认为按照常规操作,无法避免
  • i
    ilovesea4
    没直接证据人家也起诉了呢
    你到底想说啥。。。。
  • 陆逊
    人家诉侵权不诉合同,是为了避开赔偿上限

    不是因为掌握了侵权的证据

    本来被告私下可以同意按照合同赔10万,但是原告损失快100万,觉得10万远远不够
  • i
    ilovesea4
    刚刚看到这一条: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 陆逊
    我这个案子里,几个承运人合同之诉赔偿上限,一共就是10万……

    也就是说,你就算有100个承运人,也是10万

    [本帖最后由 陆逊 于 2013-7-26 16:43 编辑]
  • i
    ilovesea4
    你混淆了两个概念。
    所谓的“不能告”,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是不能起诉,第二种是起诉后不能胜诉。
  • i
    ilovesea4
    所以能起诉申通啊
  • 陆逊
    因为只告DHL赔偿不够,才需要告申通

    如果DHL赔够了,就无需再告申通

    打个比方,如果报案车没有保险,倾家荡产最多赔5万,老头家属当然可以继续告前两车
  • s
    shacg
    2、和你产生直接合同关系的是DHL

    和老头产生直接法律关系的是报案车

    这条就够傻逼的了。
    DHL和托运人是直接合同关系,但DHL未经托运人同意把物品转包出去,这种转包行为是DHL的主动行为,所以法院可以判DHL全责,DHL再根据他和转包商的合同履行追偿关系
    压人这件事和上面的转包关系有可比性吗?报案车和逃逸车辆没有任何关系,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追偿机制,逃逸车逃逸也不是报案车的主动行为,逃逸车直接碾压了老头子,怎么能说和老头产生直接法律关系的只有报案车?这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情好伐

    本帖最后由 shacg 于 2013-7-26 16:51 通过手机版编辑
  • i
    ilovesea4
    连带责任,就可以起诉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
  • 陆逊
    事实运作过程中,当被起诉一方赔偿金额不能补偿损失时,可以继续起诉其他方

    直到各方赔偿总金额达到损失金额为止

    如果一方就足以赔付,就只起诉这一方

    所以实践过程中,起诉有赔偿能力的一方,比起诉直接责任但是无赔偿能力的一方,更有效

    [本帖最后由 陆逊 于 2013-7-26 16:54 编辑]
  • i
    ilovesea4
    共同责任里面,有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之分别
    你说的显然是补充责任

    我觉得你通篇在扯淡
    一会说法律规定不能起诉,一会又说虽然法律规定可以但事实上这样子搞更有效
    你能别扯淡了不?

    [本帖最后由 ilovesea4 于 2013-7-26 16:59 编辑]
  • 陆逊
    本帖的确扯淡的成分比较大

    因为我不是按照正规军的路子按部就班的学习法律,而是为了实用(甚至钻空子)而学习一些能够为我所用的实用技巧,所以理论知识不扎实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