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的法律达人非常多,如何看待孙伟铭二审改判无期?

  • y
    yuanxm88
    说白了,这个案子说明现行刑法有两个问题
    1.交通肇事罪上限太低,处罚太轻
    2.现有刑罚制度严重失衡,死刑之下竟然没有能衔接的比较理想的刑种。死缓无期一般十多年后究竟能出去,与社会心理期待落差较大
  • c
    cole
    以后难免买个车,或者亲戚有人开车
    主张危害公共安全罪,何必呢?
    谁敢保证一辈子不出事。。。。。
  • V
    VODKA
    这案子要是判交通肇事,这法官还不被网粪们喷死啊。。。。。
  • c
    cole
    杭州这个就判的蛮好,定交通肇事,网民喷的再凶,也没用
  • s
    springer
    这案子谁都能喷,唯独不能喷法官...他们没辙啊...
  • V
    VODKA
    撞行人就是故意,撞车就是过失,是这意思吧?

    那要是撞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等,又如何判定呢?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09-9-8 12:03 编辑]
  • s
    springer
    我靠你这是cosplay牛二找我用刀砍你么?


    不想撞,怎么也不想撞,结果自己残疾,或者马虎大意没注意撞上了,这是过失,
    自己心里就想撞,撞上了,或者心里撞不撞上无所谓,撞了就撞了吧,这叫故意,懂了么?

    这和你开车还是走路有个腿毛的相关
  • V
    VODKA
    故意和过失的判定不能靠脑内补完,要有事实依据。。。。。
  • s
    springer
    废话
  • 人间正道
    杀人偿命 这B绝对故意杀人
  • V
    VODKA
    那孙伟铭如果撞的是行人,是否就是故意了?
  • s
    springer
    牛二,107楼我说的还不够清楚么
  • V
    VODKA
    107楼显然不能作为判定标准,谁知道他是不是故意的?就靠罪犯的一面之词么?老头前面也说了,之所以说是过失犯罪,是通过对事实的分析,撞车对逃亡没好处,得出的过失犯罪的结论,那如果把对象换成行人呢?前面你误以为是撞的行人的时候,也说是故意犯罪的嘛。。。。。
  • s
    springer

    107说的是判断的原则和标准,人的主观意愿当然是无法直接观察认定的,在司法工作中,对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的认定有两种方法,一是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形下,直接认可行为人自认的对自己不利的主观心态,二是通过外部事实对行为人主观心态进行推断。只有你才脑补。


    老头分析的就正是通过外部事实和逻辑常识进行的主观心态的推断,一个有正当社会身份的个人,喝醉酒之后发生事故开始逃逸,在醉酒导致的控制判断能力双重下降的情况下,以逃逸为目的,撞上对象车道车辆,这些外部事实可以大概率合理推断出丫是过失,而不是你脑补的故意,这就叫外部事实推断主观心态,明白了么?你非要扯行人干什么...
  • V
    VODKA
    俺就问一句:如果孙伟铭撞的是行人,犯罪性质也没有任何改变么?
  • V
    VODKA
    那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