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罪一句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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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张德坚、洪仁玕、李秀成,这些人官爵有高低,立场有“左右”,但对于太平天国的刑罚评价却高度一致,按照张德坚在《贼情汇纂》中的概括就是五个字“伪律为至酷”,《贼情汇纂》总结的太平天国刑律总计62条,大体上可反映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853年定都天京后)至乙荣五年(1855年)期间的太平天国刑罚状况。
这62条中很少有诸如“谋反大逆”之类“大是大非”,除了军律,许多都是日常生活中的禁忌,如“十款天条”三个礼拜背不熟、路上遇见官员仪仗忘记回避或跪伏道旁、剪发剃须刮面、服劳役时口出怨言、编写歌谣、聚人演戏、念诵教习“妖书”、辱骂官长,等等,而触犯这些禁律的“最高量刑”清一色都是死刑(据称是大多数刑律条文来源的、已失传的燕王秦日纲布告,索性将之称为“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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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刑律62条》里提及“斩首不留”的竟有46处之多,可见太平天国的刑律,是实实在在的“斩律”,而洪秀全最青睐的死刑方法是斩首,或者按照太平天国的俗称,“过云中雪”。
斩首的方法则颇有些特别,据时人记载,临刑前会游街示众,死囚被勒令自己敲打破锣,并高呼“众兄弟要修好炼正,不好学我某某某反草变妖”,抵达刑场后死囚被斩杀,首级则会被枭示。《天父下凡诏旨》中记载了1852年永安州周锡能内应案,事泄被捕杀的周锡能临行前所高呼的,正是上述两句,官方史书称之为“良心发现”,从前述记载看,不过是死刑前例行的一种政治性羞辱罢了。
洪秀全的后宫里也有妃子、女官因触怒洪秀全被斩,从《天父诗》中零星章句可推测,行刑地点是天王府中的后林苑,这里是男性禁地,除洪氏父子外没有其他男人可以入内,推测动手“云中雪飞”的,同样是宫中的妃子、女官。
除去最常见的“过云中雪”,常被清方和太平天国自己提及的,还有点天灯和五马分尸。
点天灯按《贼情汇纂》说法,是将死囚用纸张麻皮从头到脚裹起,在油缸里浸片刻,然后倒竖起来,在脚心堆上松脂、白蜡,再用火点燃,将死囚活活烧死。《刑律62条》里提及“点天灯”有两处,都被标示为“重则处之”,显然是针对重犯的刑罚。
从《天兄圣旨》、《天父诗》中可知,点天灯又称“煲糯米”,《天兄圣旨》辛开元年(1851年)三月十八日,萧朝贵假借天兄下凡,威胁处置犯偷窃罗大纲亡妻首饰、诽谤杨秀清和萧朝贵“说话都不准”的陈来,就要“煲糯米饭与陈来食”,后被冯云山以“未曾有糯米饭”缓颊,此人后来是否被杀并无记载,很可能不了了之(陈来是杨秀清妻舅)。
《天父诗》中多次提到“上林苑中煲糯米”,表明这种残酷的刑罚,甚至被洪秀全用于处死触怒自己的后宫,当然,行刑地点依旧是上林苑,而动手的自然还是女官们。
曾有人以为“煲糯米”是用煮熟的糯米饭把人活活烫死或烫伤,这并不确切。陈来的儿子陈德桂听到萧朝贵要让自己父亲“食煲糯米饭”就吓得魂不附体,而《天父诗》中提到“面突乌骚身腥臭,喙饿臭化烧硫磺”,已把“煲糯米”的行刑惨状勾画得十分清晰,这就是《刑律62条》中的“点天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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