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

  • 木目心
    给甲方开发完系统,合同中没有承诺软件著作权给甲方,也没有源码交付。

    现在甲方希望我们帮忙申请一个软著给他们(用于职称评定等用途),
    他们的要求是不管软著申请的时候用的是什么源码(网络上其它乱七八糟的源码替代都行),但是软著的名称要跟合同中约定的软件同名。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申请的软件名称跟合同中的软件同名,是否意味着这个软件的著作权就归甲方了?
  • m
    mycarl88
    不懂帮顶。
  • 木目心
    回复2#mycarl88


    谢谢帮顶!
  • 大不了点
    著作权人可以写甲方和你们啊。
  • j
    jishiyu731
    既然代码不要求,那你们的真的再改一个名字申请啊,申请两个,甲方的只有一个名字的假打的,大家都高兴
  • g
    gchen716
    《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你现在帮他申请了,如果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等于以事实行为与原合同作补充,承认著作权属于甲方。

    当然,你们也可以双方内部另行形成关于这个软件著作权的权属约定,但对外(因登记具有公示效力)这个著作权是归属甲方的,直到通过其它方式变更至你方为止。
  • 木目心
    回复6#gchen716

    谢谢解惑。你的解释很有用,我明白了。原来在开发的时候归属权口头约定说归属我们的,他们也明白。
    我这个行为会直接导致我主动承认这个著作权归属他们。

    那如果申请一个名字跟合同中的名字不一样,但是相似的,有没法律风险。
  • l
    laizong
    6楼已经提了一部分了,我再针对你的问题补充一下。
    申请的软件名称与合同中的名称相同,那么这个名称的软件肯定是属于甲方了,但是,软件的著作权不是看名称,是看你的源代码。
  • g
    gchen716
    回复7#木目心

    7楼补充的点也是应该考虑的点,但是对方如果到时候顺利拿到职称之后反咬一口,说你没有按照约定把著作权名称和代码(正确的代码)按约定申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可能会产生争议风险。

    你提的方案可以,但还是建议另行形成双方协议,目的在于区分原合同。
  • 木目心
    回复9#gchen716
    好的,谢谢!

    也谢谢楼上各位的建议,十分感谢!小尾巴~
  • h
    hanbing135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代码和文档 lz知道这个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