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假流浪汉救助站事件是我先转的,我来洗两句呵呵后

  • 测试一下
    那这视频就没啥上电视的价值了~

    上了也会被网络上抨击为作秀~
  • h
    hudihutian
    本来就是,救助站热情服务是义务,尽义务就上电视,那电视台不给累死
  • m
    moon2007
    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 s
    smilemiles
    终于还是咬碎了…………
  • a
    ailiketian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1_10_119267.shtml各执一词,这罗生门真有意思。
  • 疤面煞星
    去年10月,国家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陕西省勉县救助管理站站长程锦华同志因公殉职情况的通报》(民函[2012]311号,《通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全面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求助人员的甄别,发现恶意求助、寻衅滋事的,及时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要加强入站管理,及时做好受助人员安全检查。发现受助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发现其携带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危险物品,一律代为保管;发现管制刀具和其它违禁物品的,一律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置。要开展经常性巡视,及时掌握受助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情绪暴躁、精神异常等人员依法依规采取应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y
    yy77
    米兰达宣言的时候如果对方不作声也要配合哑语么?太神奇了吧。
  • 疤面煞星
    另外,我其他地方看到的帖子是说 大衣是救助站的人给记者套上的
  • s
    smilemiles
    所以我说流浪人员具有人身危险性。
  • 疤面煞星
    所以对记者搜身没啥不妥啊
  • V
    VODKA
    你到底要说什么?

    流浪人员有人身危险性,但救助站采取控制措施你也不满。。。。。

    俺就想问一句:要是哪天有流浪汉在救助站放了无双你会如何评价呢?
  • h
    hudihutian
    看看人家多有水平

    对情绪暴躁、精神异常等人员依法依规采取应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 m
    moon2007
    嗯~~~怎么说呢

    总之希望你早日回到3D的真实世界。
  • 测试一下
    我只是帮人释疑正能量广告罢了~

    无视我即可~
  • s
    smilemiles
    我说,相识多年,你也不能就一招装看不见一直糊弄下去对吧?

    流浪人员具有人身危险性,我打掉了“部分”这个定语,但在顶楼里我是说了的
    我三个观点,你装看不见我就再打一次:
    第一,部分流浪人员具有人身危险性,而且很大,有证据证明存在危险时行使强制力是合法且必要的。
    第二,流浪人员不等于嫌犯和受调查对象,违反程序直接搜身和强制是错误的。
    第三,如果按照救助站自己的说法,我认为对记者的强制是情有可原的,可惜无法证明。

    你还要继续装看不见吗?
  • h
    hudihutian
    你指的是犬儒世界吧
  • s
    smilemiles
    瓶子说聋哑人手掏兜就是危险,你这个都带着凶器来了,这能一样吗?
  • V
    VODKA
    编,你接着编。。。。。

    俺啥时候说过聋哑人危险?

    一个哑巴忽然开口说话并且掏鼓鼓囊囊的内兜,这才是俺描述的危险状况。。。。。
  • s
    smilemiles
    好吧,我漏掉个假装行了吧?
  • h
    hudihutian
    要对付这种情况非常容易,给救助站配个警员,而不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随便“执法”
  • 达尼.阿尔维斯
    有手铐问题就很大了............
    就算一般的保安也不会有手铐这东西 电棍什么的可以有

    [本帖最后由 达尼.阿尔维斯 于 2013-1-10 14:49 编辑]
  • V
    VODKA
    你假装漏掉了吧。。。。。
  • h
    hudihutian
    结果恐怕是,一线工作的人员做了工作范围以外的事还捞不到好,说不定还要被处理
  • B
    BDlive
    洗过头了

    去看司法解释 执行职务中强制他人的行动 也是合法 比如你在掏大粪 他要来踏一脚 是可以限制他抬腿的 当然强度不超过适当范围 且跟非职务行为里的紧急避险区别
  • s
    smilemiles
    你这个比喻和文法都很销魂啊b大。
    顺道说一下,保安没有执法权,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危险的流浪人员进行强制搜查也不叫执行职务。谢谢
  • B
    BDlive
    包涵 比喻不讲究

    保安没有刑事强制权 他有执行职务中排除妨害的强制权 强制搜查正是为了最大限度排除可能存在的危险 当然是不可避免侵犯了一些人格 其实救助站的一些程序设置类似强制医疗 台湾就有这种正式说法
  • 无印凉粉
    你确定流浪汉都是没案底的清清白白不会攻击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 s
    smilemiles
    不能确定,因此凡流浪汉都应视同嫌疑犯?我还不能确定你没案底呢……
  • s
    smilemiles
    保安没有执法权,不是执法主体,只不过是安全保卫的职业而已,换言之保安的行为应当是继发而不是原发的………………用错词儿了,应当是被动而不是主动的。保安发现危险,有保护业主和自身的义务和权利这没问题,这要符合条件开干拳打脚踢甚至上兵器都没问题,但你要说保安有权认定你有危险上来搜你的身这就是搞笑了。
  • V
    VODKA
    保安有权不让可疑人员进入小区,所以不搜身也可以完成工作职责,赶出去就行了。。。。。

    但救助站没办法,不能因为流浪汉看着可疑就赶出去,实际上救助站的目的是要把流浪汉招进来,这样就没办法了,对可疑人员只能采取一些措施,也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否则救助站工作人员和其他收容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 h
    hudihutian
    这个很容易解决,救助站配套个警务室就行
  • s
    smilemiles
    生人禁入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地盘是业主的,业主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入自己财产范围,这个权利委托保安行使,自然合理,


    但是保安不是执法人员,警务人员搜身这个权力也是不可以被委托的,任何保安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搜任何人的身,明白?
    那你问保安可以干什么?升龙拳旋风腿,打狗棒越女剑,或者夺下凶器绑住凶徒,但是对不起你不能去搜人家的财产。
  • 水母寿司
    弄个值班民警就行,就和现在街道社区一样
  • s
    smilemiles
    按照流浪人员的危险性来看应该啊…………
  • V
    VODKA
    那你让救助站怎么办?你也承认有相当部分的流浪汉是危险人物,对这些人不能搜身,也不能赶出去,得请进来给他们倒杯热茶,直到他放无双的前一秒钟救助站的工作人员都只能在旁边呆着,等到流浪汉掏出怀中菜刀开始放无双了,救助站保安才一个庐山升龙霸将其丢翻,这科学吗?

    [本帖最后由 VODKA 于 2013-1-10 17:30 编辑]
  • g
    g1982117
    神经病杀人不犯法这是基本情况吧,作为收容所工作人员的举动基本合理啊
  • s
    smilemiles
    主张流浪汉的合法权利受保护你也要争宠吃醋,你到底是在嫉妒个啥啊………………